06.07 判定樂平林業局怠於履職不作為

中國江西網訊 徐禮兵 歐陽君 記者劉宇琦 張火旺攝影報道:6月6日,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對景德鎮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樂平市林業局未履行法定職責,致使許某等6人違規獲取完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樂平市林業局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採取補救措施追回違規發放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

判定乐平林业局怠于履职不作为

庭審現場

2017年6月,樂平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樂平市林業局未依法依規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許某、張某、汪某、陳某、曾某、程某等6名退耕還林造林承包大戶違規獲取了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共計2243230.5元。同年8月21日,樂平市檢察院對該案立案調查,隨後向樂平市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向6名人員追回獲取的完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但該局未採取有效措施完成追繳工作,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樂平市人民檢察院遂於今年3月26日向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今年6月6日,珠山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樂平市林業局在收到檢察建議之日起兩個月內未能全面履職,有效地追回全部違規發放的補助資金,也未依職做出行政處理決定申請有關機關強制執行,致使大部分國有資金至今未追回。因此,被告的行為屬於怠於履行行政職責的不作為。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樂平市林業局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採取補救措施,對許某等6人違規獲取的補助資金予以追繳,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

據悉,該案不僅是景德鎮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也是江西省首例涉及退耕還林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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