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2 老賴欠錢不還“躲貓貓”司法拘留彰顯法律權威

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拒不履行,還跟法院玩起來“躲貓貓”。近日,桂陽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時,被執行人侯某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司法拘留15日,有效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

原告鄧某鳳、何某軍、何某文、何某英與被告侯某成、彭某勝、第三人歐陽某才合同糾紛一案,經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侯某成支付原告鄧某鳳、何某軍、何某文、何某英賠償款98500元,原告鄧某鳳、何某軍、何某文、何某英對第三人歐陽某才所有的小型汽車依法享有抵押權。

判決生效後,侯某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對申請執行人避而不見。2017年11月17日,鄧某鳳、何某軍、何某文、何某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侯某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侯某成態度十分惡劣,拒絕在法律文書上簽字。隨後,承辦法官通過司法網絡查控系統對其存款、房屋、財產等情況進行查詢並多次到侯某成住所進行溝通,侯某成總以各種理由躲避不見,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4月9日下班後,承辦法官得知侯某成在其位於城郊鄉的家中出現,迅速果斷出擊,成功將侯某成抓獲。

將被執行人帶至法院後,執行法官一直耐心地給侯某成做思想工作,並反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面臨的嚴重後果,侯某成依然我行我素,態度十分惡劣,既不願簽字也不願履行義務。為了維護司法威嚴,保護申請執行人權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對侯某成拘留15日的決定。

法官提醒,法院的判決不是一張白紙,積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各項義務,是公民和法人應盡的法定義務,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將視為情節輕重,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國、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如涉嫌拒執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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