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路虎汽車商標官司勝訴:名車的順風車不好搭

路虎汽車商標官司勝訴:名車的順風車不好搭

路虎汽車近幾年雖然出現了一些風波,但在大部分國人眼裡還是名車——山頂觀人以前的一位下屬在事業有所成就的當年,一咬牙用年終獎買了一臺路虎車獎勵自己,同時還可以用它裝點門面輔助事業的發展。如果不是名車,用得著咬牙買嗎?

我們來看一下路虎的品牌和歷史。

1948年英國羅孚戰後生產的第一款車是代號P-4的農用卡車,這款小車命名為LandRover,路虎就這樣神奇地誕生了。1970車7月攬勝RangRove亮相,1989年的法蘭克福汽車展上,路虎發現亮相,迅速贏得高檔的美譽……

據媒體介紹,現在路虎銷售於140多個國家,已經從1948年的實用性車型發展成為今天的多功能四驅車,面向的是那些不斷追求全新生活體驗的人士。路虎所得到的普遍認可和尊敬,這是其它製造商的汽車無法與之相媲美的:由路虎公司生產的所有路虎車中,還有四分之三仍然在被使用,

路虎汽車商標官司勝訴:名車的順風車不好搭

LandRover(P-4農用卡車)

路虎品牌名氣那麼大,必然有人搭順風車沾光,促進自己的生意。

比如搶注非汽車類"路虎"商標或將"路虎"中英文字樣使用於非汽車類產品——就像出版字典的人喜歡用"新華字典"來起名,促進出版量一樣,只不過沒那麼直接罷了。

說實話,這部分人比較用功學習,因為他們在搭順風車前,仔細研究過《商標法》。

一般而言,《商標法》對註冊商標的保護僅限於註冊商標註冊類別對應的商品,對於非註冊類別商品,不禁止其他人使用或者註冊相似的商標。

時至今日,已經有不少人試圖將"路虎"的中英文字樣使用於他們的商品,甚至嘗試通過合法途徑在非汽車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含"路虎"字樣的商標。

路虎汽車商標官司勝訴:名車的順風車不好搭

2018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路虎"字樣商標目錄

但是他們忽略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那麼,作為名車的"路虎"是否為馳名商標呢?我們看一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是怎麼認定的。

廣州市奮力食品有限公司在網站、實體店中宣傳銷售"路虎維生素飲料",相關產品、包裝盒及網頁宣傳上使用的標識包括"路虎"、"LANDROVER"、"Landrover路虎"及上下排列的"路虎LandRover"等。2016年路虎公司以奮力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路虎"已為中國境內社會公眾廣為知曉,達到馳名程度。奮力公司使用"路虎"標識的行為削弱了"路虎"馳名商標所具有的顯著性和良好商譽,損害路虎公司的利益。最終於2017年維持了一審法院關於奮力公司停止侵權並向路虎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與合理維權開支人民幣120萬元的判決。

可見,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判決認定了"路虎"屬於馳名商標,體現了國家對名車等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客觀上規制惡意搶註名車商標的行為。

所以,不但路虎汽車的品牌受到保護,其他國際、國內知名汽車品牌都會因其符合馳名商標的特徵而受到保護。

事實上,商標局曾多次保護"路虎"商標。

路虎汽車商標官司勝訴:名車的順風車不好搭

曾經申請註冊"路虎"商標的商家

不少商家曾經在其他類別的商品上註冊“路虎”商標,但都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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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申請"路虎"商標被駁回

正所謂名車、豪車、順風車不能亂搭,想搭也搭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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