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關於開展合作市城區河道綜合整治行動的通告

關於開展合作市城區河道綜合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關於河道管理及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加強合作城區河道綜合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破壞河道的違法行為,保護河道生態環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暢通,有效發揮河道生態效益和安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州、市有關會議精神要求,市委、市政府決定開展合作市城區河道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城區規劃範圍內所涉河道、溝道,主要整治流經合作城區範圍內的格河、扎薩河、紹瑪河、咱灑溝、沙子溝、扎油溝等河道、溝道。

二、整治重點

嚴厲打擊影響河道行洪暢通和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禁止在河道內亂堆亂放、亂採亂挖、亂搭亂建、改移河道、非法入河排汙,違建便橋、阻礙防汛通道建築物等;嚴禁在河道防洪搶險通道上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其它建築物、構築物;依法取締侵佔、圈佔河道違法行為,以及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三、有關要求

(一)凡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未經批准在河道防洪搶險通道上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它建築設施的;在河道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清除或撤出,逾期不清除或撤出的,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並對違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處罰。

(二)城區河道綜合整治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為主、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原則,由市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對違反河道、防汛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由水務水電、市生態環保、市國土、市住建、市公安、市規劃、市農牧林業等相關職能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要求依法予以查處。

(三)對不服從管理,煽動群眾鬧事,或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阻礙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的黑惡勢力和幕後操縱者。

河道管理,人人有責,河道整治,重在行動。希望各部門、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積極參與和配合支持合作城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以實際行動促進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共建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家園。

本次河道綜合整治工作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舉報破壞河道的各種違法行為。監督舉報電話為 0941—8232552 822693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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