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好心把車借給朋友,反被朋友起訴?這是什麼操作

朋友借車是生活當中較為常見的事情,礙於各種交情,我們多半會把自己的愛車借給朋友,但萬一朋友把車開了出去,一不小心遇上麻煩,出了事故,那怎麼辦?自己作為車子的主人,對方要是找上門來索要賠償,那自己到底要不要賠呢?

好心把車借給朋友,反被朋友起訴?這是什麼操作

而就在近日,位於黔西南州興義市的陳某就遇到這麼一件鬱悶的事情。

陳某和宋某是好朋友,有一天,宋某找到了陳某說需要借他的車子來用上幾天,辦完事後就把車子給送回來,而剛好這幾天陳某也不需要用到車。宋某剛開始問的時候,陳某有些猶豫,但是最後還是好心把車子借給了宋某。只是沒想到,陳某把車借給宋某還沒過多久,宋某就把陳某告上的法院,實則是把陳某嚇了一跳。難不成這就是大家口中所說的“禍從天上來”?

好心把車借給朋友,反被朋友起訴?這是什麼操作

陳某把車子借給宋某的那天,宋某就把車開走了。當天晚上,宋某喝了一點酒,也許是覺得自己還可以開車,宋某就沒有多想,直接開著車上路了。結果,一不小心就把路上的行人給撞了。該事故經交通部門認定,宋某是屬於酒後駕車,將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之後受傷的路人就把宋某告上了法院,向他索要20多萬的賠償金。

面對20多萬的經濟賠償金,宋某就怕了,就想到了陳某,覺得車子是他的,應該要和自己一起承擔這次損失。於是宋某就將陳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陳某和自己共同承擔這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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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還真是有苦說不出了,自己好心把車借給了朋友,最後還得“背鍋”?那作為車主的陳某在這次事故中要不要賠償呢?

在以前,凡是把車子借出去的,不管有什麼問題車主都得連帶背鍋。但是,自《侵權責任法》在2010年7月1日施行後,法律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後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從上述法條規定來看,車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除非車主有過錯,這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要根據車主的過錯程度來進行判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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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車主才算有過錯?

1.借車給無駕駛證或者駕駛證過期、被吊銷、扣押的人

2.借車給醉酒的人(借車前未喝酒的除外)

3.借車給駕駛證類型與車子類型不符的人

如果車主不存在以上過錯的,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宋某酒後駕車出事故一事,陳某證明了當初宋某借車時並未飲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宋某是準備打算從他那裡買下這輛車,只是雙方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因此,陳某最後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車主有過錯借車,不僅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車主也要和借車的朋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好心把車借給朋友,反被朋友起訴?這是什麼操作

另外,借車的朋友有以下這個情況的,車主就要小心了。

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導致肇事司機賠償不了,法庭會判決車主墊付賠償金,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汽車自身價格。這種情況下,車主就需要向肇事司機或者其家屬追討墊付金額了。

在這裡提醒下借車的朋友,如果朋友借車後肇事逃逸,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勸對方回來自首,爭取最輕處理。

最後建議大家,借車有風險,在借車前,一定要謹慎;同時我們也要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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