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買保險避稅,真的有用嗎?

覓夜店


很多代理人在推銷保險時會提到保險的避稅功能,但是,到底能否避稅呢?

先說購買環節吧,除了稅優健康險和稅延養老險,都是要用稅後收入去購買的,所以,這個環節是沒有辦法避稅的。

再說保險存續期,稅延養老險明確,增值部分免稅。所以,這是可以起到節稅作用的,但是普通的保險產品沒有這個規定。

再說領取環節,普通的保險理賠時不納稅。因為不能在購買時和領取時雙重徵稅。但稅延養老險採取的是稅延方式,因此是在領取時徵稅的。

很多保險代理人說的避稅,是用的遺產稅來混淆視聽。目前,中國沒有遺產稅一說,而且也暫時沒有徵收遺產稅的時間表。在很多西方國家,確實有遺產稅,但是都有一定的門檻,而且整體的趨勢都是向富人徵稅,普通人的徵稅可能並不大。

因此,所謂買保險避稅,是一個偽命題。建議大家不要被迷惑。買保險買的是保障,這是保險最本質的作用。


大貓財經


本傑明·富蘭克林有句名言:“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稅收是逃不掉的。”既然我們逃不掉稅,能不能少交一些?

生活中有四種稅與保險息息相關,分別是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贈與稅和遺產稅。車船使用稅是保險公司在我們購買車險時代收的稅種,根據汽車排量固定稅率收取,我們在此不做討論。

首先分享一個思維:我們只能通過保險的配置少繳一些稅款,而非完全逃避掉。也就是保險可以節稅,而非避稅。

個人所得稅

· 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

2016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啟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試點,購買符合規定的稅優健康保險的保費,會在工資稅前支付,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簡單來說,買了這類的產品,有一部分收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支付了保費,你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就變少了,因此繳稅也少了。 目前個稅的起徵點為3500元,如個人全年購買稅優健康險保費達到2400元(每個月200元),則相當於起徵點調高為3700元。

舉例來說:稅前收入10000元/月,有五險一金。

購買稅優健康險前:稅前收入10000元,五險一金扣2223元,應納稅額為10000-3500-2223=4277元,應交稅款:322.7元

購買稅優健康險後:稅前收入10000元,五險一金扣2223元,當月稅前扣除稅優健康險保費200元,應納稅額為10000-3500-2223-200=4077元,應交稅款:302.7元。每月節稅322.7-302.7=20元,全年節稅240元。

節稅力度雖然不大,但稅優健康險另外的優勢是有既往病史也可以投保,並且該類產品可以保證續保,不會因為理賠金額過大而被保險公司終止續保的權利。


·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購買符合規定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費會在稅前收入扣除,在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也就是把交稅的時間拖延了幾十年。雖然還是要繳稅,但時間已經削弱了稅收對你的影響。

2017年07月0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第18條明確規定:落實好國家支持現代保險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商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具體產品還沒有設計完成,等有了成熟的產品筆者再做具體解讀。

· 保險賠款免徵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有明確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因此無論獲得重大疾病保險賠償金還是家人的身故賠償金,額度再大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節稅效果非常明顯。比如一個人罹患重疾,獲得100萬的重疾賠償金,這筆錢可以全額到賬,安心看病、養病,如果這筆錢還要徵收個稅,100萬中的43萬都要用於納稅,對病患是極大的利益和精神損失。


遺產稅/贈與稅

遺產稅也稱富人稅,是一個人去世後,財產的繼承人需要繳納的一筆繼承費用,在繼承之前繳納,如果沒這筆費用財產就無權繼承;贈與稅是你將財產贈與他人時需要繳納的稅費。這兩種稅往往同時出臺,因為如果只有遺產稅,很多人就會通過身故前將財產贈與給後代,規避掉遺產稅。 這兩種稅就是把富人的錢以稅收的方式收上來,通過其他途徑用於低收入人群,以縮小貧富差距。

在中國目前沒有開始徵收遺產稅,財政部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財稅金融類018號)提案答覆段祺華委員函提到:“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佈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來源未知。”

遺產稅在我國“是否徵收”、“何時徵收”、“怎麼徵收”還未可知,但提前配置並無壞處,而且如果開徵時再配置保險就為時已晚,因為保險的費率時隨著年齡增長而增長,槓桿效應也會漸漸降低。


如果遺產需要繳稅,保險賠償金是否算遺產呢?

我們看《保險法》第42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簡單的說,指定了受益人,保險賠償金就不屬於遺產。既然不屬於遺產,那麼就不會納入遺產稅徵收的範圍,這筆保險金就可以免徵遺產稅。

特別是徵收遺產稅的國家,繼承遺產時必須繳納足額的稅金才可以將遺產繼承到自己名下,而且這筆稅金要以現金形式徵收。如果遺產是價值上億房產,需要繳納上千萬的遺產稅,沒有這筆鉅額現金是無法繼承這高額的房產的,提前規劃出一筆免交遺產稅的現金資產用於繳納遺產稅也是高淨值人群必須考慮的問題。


在這個世界上,稅是逃不掉的。稅既然逃不掉,我們就想辦法少交一些。


保險思維


買保險避稅,真的有用嗎?

可以說真話嗎?真的可以說真話嗎?真的要說真話嗎?出於良心,我還是選擇說真話,真相就是不頂用,毛線用都沒有!

一年最高避稅2400元,單月最高避稅200元。聽起來是不是很爽,尤其是哪些一個月扣稅金額在200元左右的朋友是不是覺得就是專門為你量身定做的福利政策!是不是突然就想買一份保險,把上交給國家的稅金上交給保險公司好了,可能知己的保費會超過2400,但是貼一點錢,然後不用交錢給國家也是爽歪歪(最初我也是這麼的天真)

沒錯,最初的時候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後面熟讀政策之後,我就不這樣認為了,因為財政部的避稅概念和我們的避稅概念不一樣!

我們避稅的概念是,我們交的稅金可以減免200元,或者說因為買了保險,可以納稅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可以少交200元。但是財政部的避稅概念則是提高我們的個稅起徵點,以目前3500的個稅起徵點為例,購買了稅延保險之後,我們個人的個稅起徵點會可以上調200元,就是我們的個稅起徵點變成3700了,那麼會有多大差別呢?

我們以月薪5000的白領A為例,不計算五險一金的情況,只計算個稅。購買保險之前,A每個月的收入當中有1500的是需要納稅,因為不超過起徵點1500元,稅率是3%,即45元的稅金!

那麼購買保險之後呢,A的個稅起徵點變為3700元,則A的收入中超過3700元的1300部分是需要納稅的。稅率也仍是3%,應繳個稅的稅金為39元!

前後一對比,A每個月可以節省6塊錢的稅金!剛好可以吃一個六塊錢的麻辣燙!六塊錢的麻辣燙!六塊錢的麻辣燙!從一開始說避稅200元,結果尼瑪的只是省出一個六塊錢的麻辣燙,這怎麼算都覺得自己被忽悠了!

但是財政部就是很光明正大的告訴你,你已經獲得每個月最高避稅200元的資格了!然後這個花了幾千塊買來的資格只是讓自己每個月多吃一次六塊錢的麻辣燙!

這個梗估計可以聊很多年吧!畢竟這樣被忽悠的人還是有的,但是說到底,買保險是個人保險理念是否到位的問題,客戶不認可,拍場電影都不頂用。但是忽悠客戶說可以把原本自己納稅的錢拿來頂保險費卻是管用的!

因為我們都知道,納稅了就跟我們沒有太大關係了。但是可以挪自己的稅金來給自己加一分保障,即便多年後退保只有一點點錢,那也比什麼都沒有撈到要來的強!(沒錯,很多朋友就是這樣上船的,然後還好意思跟我哭訴自己被人忽悠了😂)

寫在最後:買不買保險不是因為我們的交情有多深,而是因為你認可保險,需要保險,而我剛好專業!僅此而已!!!


World堅


您好,首先名詞有錯,避稅屬於違法行為。保險一定的優稅功能,目前只有《個人稅收優惠健康保險》具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功能。直接的優稅只有這一種保險,只不過可以藉助其他法律手段做到優稅功能。說實話保險逼債優稅功能裡面的門道挺深,一時半會根本說不清楚的


好險呦


買保險避稅?

別搞笑了。

保險行業在中國已經畸變成一個類似於詐騙的行業。

先不提保險避稅不是說所有的險種都能實現,那些財產險什麼的壓根就沒有避稅功能。能用於避稅的也就是大病醫療和人身壽險,那些要理賠必須是以你死了,或者死得差不多了才理賠的。

另外,保險裡面有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的區別,你交的保費要扣除營銷費用和給保險代理人的提成,剩下的才是保單現金價值。這個費用很高的,你交的保費大概只有60%成為現金價值,遠遠超過所謂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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