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繼承財產需要知道這三點

1.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2條 )

繼承開始的時間≠遺產分割的時間

繼承開始在先,遺產分割在後,通常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再進行遺產分割。

2.遺產包括哪些?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D.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E.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F.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G.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3條 )

3.哪些權利不能繼承?

A.被繼承人享有的人格權、身份權(例外: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繼承)

B.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親屬應得的撫卹金;

C.與人身不可分割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如扶養費、贍養費、養老金等;

D.個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可以繼承);

E.被繼承人享有的國有、集體自然資源用益物權;

F.被繼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權。

鍾秀勇:《鍾秀勇講民法》,北京日報出版社2017年版,第588-599頁。

繼承財產需要知道這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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