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美國精英都是聰明人,明知人人持槍對精英更不利,為何禁槍法案議會通不過?

盆覆子



所以至今美國人還是堅信當初失去自衛的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沒有了槍桿子,赤手空拳,你拿什麼去反抗全副武裝的暴徒?你拿什麼去反抗暴政?所以從一開始,美國的建國者就堅決認為,這種權利,不是任何人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人權。這種公民權利必須以憲法背書的形式得到強有力的保證。


那麼些年來,美國無論發生多少槍擊案(包括校園槍擊案),美國人民卻幾乎很少有類似中國式王力宏們的呼籲,美國人更不會去支持禁槍的動議,即令當初奧巴馬的確有類似的一點想法,很快就不了了之。因為在美國人民眼裡心裡,槍不是一種工具,而是一種權利。公民擁有槍,是保障自由捍衛權利的實質性行為,是以憲法為確認背書的國家行為。較之於小概率的槍擊案帶來的對個體生命的危險和危害,暴政帶給整個社會的危險和危害更深重更令人恐怖。兩權相害取其輕。


西方國家有一個源自古希臘和羅馬的悠久的傳統觀念:自由是天賦人權,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普羅大眾任何一個地方的任何一個住宅,未經事先徵得主人的同意,“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國王的軍隊不能進”。西方人一直極端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私人土地。而且強調法律是保障個人自由保護國民權利的核心和第一要務。由此也誕生了更進一步更完善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和第N個修正案。法律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真理。在美國,一旦私人財產和私人土地受到侵犯,主人在事先提出警告無果的情況下是可以有權開槍的,而且打死無罪,甚而至於一不小心還會被媒體敘述成捍衛法律的個人英雄。所以強拆這類事情在美國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退一步講,中國古人在說到門和鎖時,有句俗語“防小人不防君子”。事實上好人和君子無需防,壞人和小人防不勝防。即使家家戶戶有門和鎖,

壞人一樣可以輕而易舉登堂入室。但國人不會因為好人和君子無需防,不會因為壞人可以撬鎖入室就取消門和鎖。因為一旦君子和好人失去了防備的盔甲,小人和壞人卻依然可以有一萬個途徑獲得他們需要的撬鎖工具。



美國之所以不可能禁槍,是因為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每一個字都閃耀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輝。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像中國道路上的的雙黃線一樣(以嚴格的交規而言),是法律規定不能逾越的銅牆,無關乎利益糾葛,只關乎個體生命,更關乎自由民權,這才是美國不可能禁槍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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