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離婚了,還有必要與對方的親戚走動嗎?

自由一生116




離婚了,對方的親戚我們還要不要走動?我認為,能不走動,儘量別走動。

一個叫小華的朋友,離婚之前跟大姑姐好的像親姐妹,因為老公出軌,離婚了,她對大姑姐還是一樣熱情,買東西都雙份,可是大姑姐突然有一天告訴她,“別來往了,我弟弟有新女朋友了,人家知道了不好吧……”這時候小華才弄清楚,婚姻之內是親戚,婚姻之外做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對方的親戚畢竟不是自家人,有時候你想走動,可能也沒那麼熱情了。

對方的親戚,有婚姻,你就是一份子。沒婚姻,你可能還不如一個外人。

保持距離,雙方不尷尬,自己也保持了一份尊嚴。


明一悅讀


說說我的遭遇,結婚七年孩子七歲去年離了,我們是協議離婚的因為我們是一個村的而且距離不過800米,期間他們家人對我和孩子都不錯,我們對他們也不錯孩子外公外婆的叫的很響,所以儘管我們離婚了看到他們親戚還是會微笑點頭打招呼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況且孩子上學放學都要經過他外公外婆家。走動就沒這個必要了。就當作沒這回事或者普通人一樣打個招呼就行。心態很重要。不拿他當自己人也不會拿他當仇人。當然孩子還是可以去他們家的因為孩子和她媽是有血緣關係的,只要孩子想去我都不會阻止當然也不會刻意和孩子說除非她媽來叫他去,不然我還是會盡量避免孩子去她家的。畢竟她媽以後還是會嫁人生孩子的那樣對我孩子太不公平了。她媽選擇了自己的愛情丟掉了我們我也有責任。只希望以後各自安好一切以孩子為主。


OSM軟硬通吃



離婚了,還有必要與對方的親戚走動嗎?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

夫妻雙方,因婚姻的存在而與對方的親戚結緊密,親密無間。與之你來我往,互相走動,全是緣於一個家庭的存在。如果離婚了,夫妻背道而馳,與對方的親戚關係也就隨之結束,雖然以前關係可能處的不錯,但那個是因為你因他(她)的親戚關係而為之。離婚後,不是親戚了,就是以前關係再好,現在也只能等閒視之了。

離婚後,如果再與其來往全然沒有過去的親情和熱心了,到時候熱臉貼上冷屁股,面子上不好看,還要聞到一股臭腥味,給你來幾句難聽的,還要吃不了兜著走,是多麼的尷尬呀。就是他們不計前嫌,和你正常來往,你想想你的前任和他(她)的新任會做何感想:一是會因為吃醋兩口子會鬧的天翻地覆,一是他(她)的後任會找到你,送一頓臭罵給你,讓你做何反應,還有何臉面再見他(她)的親戚呢。

所以,兩個人離婚後,就應該快刀斬亂麻,迅速切斷與對方及親屬的一切聯繫,平平靜靜的過好自己的日子才好。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會走到離婚這一步。大多數都已經到了萬不得已的地步。甚至是已經無路可走的選擇了。但凡婚姻還有一點點的希望。誰會有選擇離婚了,離婚說明矛盾已經僵化了。我相信在生活當中沒有幾個人離婚是。好聚好散。

離婚了對方的親戚,我們還要不要走動,我個人的看法,不走動,儘量別走動,當然還有個別的存在,比如婚姻在的時候,和他裡誰關係比較好,可以好的不得了,可以當朋友處,但是,還是儘量不走動就不走動。



比如我的一個朋友,婚姻裡,和大姑姐關係特別好,就像好姐妹是的,結婚三年,老公出軌,沒辦法,她不能接受這個現實,選擇了離婚,離婚後,和大姑姐還有聯繫,當朋友走動,關係也不錯,有的時候也會遇到前夫,也說說話,可是,後來,大姑姐對她說,以後我們儘量少來往吧,我弟弟有了新的女朋友,讓她看到不好。直到這個時候,我那個朋友才醒悟。婚姻在的時候是親戚,婚姻不在家,沒有親戚可說。


可以說,婚姻存在的時候,你就是一份子,沒有了婚姻,你可能還不如一個外人,畢竟,對方親戚不是一家人。所以說,離婚了,雙方保持距離,不尷尬,也給自己保持了一份尊嚴,這是我個人的看法,關注作者,有什麼不同意見或者感情問題可以評論下方,謝謝,


陌緔誮開


歡迎交流——銀杏樹下的時光


銀杏樹下的時光


現實生活中,離婚了,大多與對方親戚不走動,一般還走動的都是有原因的。



一是逼迫無奈的走動。在農村,逼迫無奈的這種走動的現象比較突出。結婚是娶了一個村的人,也有一個莊子的人,婚後過不到一塊,離婚了。但大家都是一個村人,婚白喜事都需要莊間人幫忙,也是一種互助的形式,你家有事了我來幫,我家有事了你來幫。這樣對方親戚有事,你還得上門幫忙。不然,遇到大戶人家,你就真孤立起來,萬一家裡有事,人少,根本忙不過來。這就是逼迫無奈的一種走動。



二是由於孩子的走動。農村都住得近 ,低頭看不見抬頭就見,如果有孩子,孩子不管大人的恩怨情仇,他會認親,孩子小時,嚷著大人領取認親,孩子大了,大人一般都不去了,就由孩子自個兒去了。這也是由於孩子逼迫無奈的走動。



三是以朋友的名義來往。有的人,與對方的某家或某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關係處得很好。雖然和親戚離婚了,但不影響彼此的關係,倆家或倆人來往一如既往地親密。一般都是遠方親戚。這是自願的一種來往,超乎親戚的範疇。



單就親戚的角度,就沒必要走動了。你離婚了,人家肯定心裡有一個疙瘩,你來我往的,時不時揭起對方的傷疤,總是不好的。


阿福有約


離婚了,最好不要再走動了,現任妻子不打死你,我就問一句,扛捎不!哈哈,離婚是告訴你這段婚姻從此結束了。也是從此各自飛了。嶄新的開始,與過去告別,真的不要再給對方希望,同時,可能對方的父父母和親人,還覺得難以割捨這份情誼,還幻想讓你複合,如果明知意圖,還去聯繫。那麼就有些不妥了,這種時候要拿出各種理由與藉口,千萬別去,這樣找幾回不去也就罷了,慢慢也就疏遠了!



伊春美食美客


說真的你既然都離婚何必還在前夫家裡晃來晃去呢!那有女人不吃醋的,只是嘴上不說而已。其實挺討厭的你們離婚又不是我導致的。老來我家潘關係。我跟我老公結合是你們離婚後我才認識的,也沒有偷你老公也沒有霸佔你財產也沒有爭你兒子。所以一卻都是我來到才做起來的。房子也是我來到才買的二套廠也是我來到才開的車也是我來到才買的。你何必來眼紅我。每次過年過節還有我老公生日家婆生日紅喜白事你都要來參加。我心裡好討厭好煩人。


紫金金金


這就要分情況了。自己與她分手兩年了,是那種無證婚姻,與她生活十一年,說沒有感情,那是假的。今年6月份,她找了個對象,我就放心了。由於我無子女,與她生活期間,她的小侄兒是我們帶大的,十二歲,感情很深。自己對他像是心肝寶貝,超出了對她的關愛。現在,孩子幾乎天天找我,喊我姑爺,有時,會誤喊為"爸"。可見,孩子對我的感情早已超過其父母。因此,這個娃,我會認他的,也經常給他零錢用。她媽媽知道對不起我,認為她姐姐虧欠於我,讓孩子今後會孝敬於我。其實,我對孩子好是真心的,管他今後是否孝敬我,這就憑他的良心了。


楊波


親戚之間走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動的按照習俗必須走動。另一種是個人私交好走動。離婚只是說明你們的婚姻解體了,有孩子的話,親戚關係是不可能完全中斷,即使中斷,以後孩子大了,還會恢復交往。先說第一種,離婚就意味著關係終結,也就是說你不再有義務去和對方家親戚走動,婚都離了,走動只會給自己添煩惱。就算有孩子,孩子的爺爺奶奶也不用讓孩子刻意去和他們走動,但也沒必要阻止孩子的自願,因為血緣關係不可能了斷,走動是早晚的事情,你只要隨意就可以啦!再來說第二種:離婚有孩子的話,私交好的親戚更應該接著走動,即使沒有孩子,關係好常走動也不是壞事,常言道 ,多個朋友多條道。特別是當今沒有關係無法生活的時代,就當是好朋友,走動也未償不可。私交本來就是關係好,親戚關係只是給私交關係進行了加深。我建議應該多走動。總的來說,婚姻解體是一件受傷的事情,不管誰是主動誰是被動,結局都是各奔東西。有孩子的話,就應該多點寬容,起碼不要把仇恨傳播給孩子,不應該讓孩子去為你們的離婚做總結,沒有完全的對 也沒有絕對的錯。就算對方不領情,為了孩子也應該釋放給孩子一個善的面容。把仇恨交給時間來評判,希望我的見解能夠讓你放下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