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一直是
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
的主要矛盾之一
“我們小區物業做事時沒反應,收錢的時候倒很積極!”
“我朋友來我家小坐,停個車還要收錢”
.......
針對這些問題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公佈了
《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對物業收費標準進行了規範:
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
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
……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
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
歸全體業主共有
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
此物管新政一出
迅速獲得網友們大讚
紛紛呼籲在全國推廣
網友熱議
@信I風雲之巔智庫:物業管理所涉及開發時的車位、場地等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山東省全國先行,該措施對業主權益更好保護,對物業亂收費等現象亮起了紅燈,令行禁止,執行肯定會有很大阻力,物業及產權分離及商業化運營中很多現象對此規有利益衝突,一定範圍內會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大進步。
@瞬間1958:山東給全國帶了個好頭,給100個贊!
@泡飯魚翅:不是本就該這樣嘛,公用面積都計算入業主購買房屋的建築面中的。
@西安微時事:希望會實現~
@夢裡沙畫:希望能全國推廣!
那麼
山東發佈的這項新規有何看點呢
山東新規五大看點↓↓↓
1
物業費想漲就漲?
不行!
物業費物業公司說了算?這個可不行。
根據《辦法》,如果需要調整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調整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如果相關服務設施未曾到位,物業費是需要減免的:
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2
房子空著總不去住還用交那麼多錢嗎?
空置六個月以上,物業費應當減收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後,許多房主並不著急直接入住。這種情況下,物業費該如何收取?
根據《辦法》,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
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業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3
儲藏室、車庫收不收費?
《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於居住的除外。房屋以及車庫、儲藏室依法改變設計用途用於餐飲、培訓等經營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其物業公共服務費參照經營性用房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預收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
去朋友家串門也要被收停車費?
小區公共區域停車前2小時免費
根據《辦法》,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對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
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2小時的應當免費。
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機動車,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維修、安裝和物品配送等服務臨時停放的機動車,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費。
5
電梯廣告收入業主有沒有份?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
小區的電梯廣告、公共設施出租收益該如何分配?
《辦法》中提到,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保管前款規定的收益資金的,除扣除相應的管理費和稅費外,不得挪作他用。
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到這裡
你是不是一臉懵
畢竟
在大家的認知裡面
小區物業都只知道收錢
怎麼可能發錢
其實不然
早在之前
就有別人家的小區給業主發過錢
↓↓↓
2017年,江蘇蘇州高新區一小區的業委會給業主發大紅包!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現金!
2016年2月,南昌一小區向330戶居民每戶發放了120元過年紅包,這筆錢來自公共商鋪收入部分的結餘。
2015年7月,蘇州園區都市花園將公共收益126萬元以物業補貼的形式發給了業主。
前文提到了
“公共收益”你一定好奇這到底是啥
來來來
接著往下看
▽▽▽
“公共收益”是什麼?
說到公共收益,先來看看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是不是這樣的↓
小區的燈箱是不是這樣的↓
是不是小區裡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都是要收費的!
此外還有↓↓↓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收的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交的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付的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收的租金……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這些項目,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有關規定
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因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廣告收益
歸!業!主!共!有!
你收到過這筆錢嗎?
如果這筆錢從來沒拿到該找誰?
1、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求助。
2、向轄區街道、居委會投訴。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齊魯晚報、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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