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剛159402996
我們在高速上行駛時,經常可以看到保持安全車距的提醒,告訴廣大司機朋友,在高速行駛時一定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來處理緊急情況的發生。回到這個問題,題主在高速上以100速度正常行駛,一般高速公路的限速為120公里,所以首先題主並沒有超速行駛。那麼在正常行駛時,行車時速是100km/h,換算過來33.3m/s,留出3秒的反應時間,所以車主至少要於前車保持在100米的前車距離,才是安全的車距,不會發生意外,但車主若在這種情況下發生追尾,那麼絕對是和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導致追尾的發生。
這種情況,按照我國的交通法來看,只要發生追尾,無論前車是因為什麼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後車全責,也就是說只要是發生追尾,那麼一定是後車負全責。結合題主的實際情況來看,前車突然剎車而導致後車追尾,那麼後車應該負主要責任。此外,如果在雨天,車輛的制動距離延長,視線受阻,車距應該保持更大距離才能保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制動。
總的來說,對於高速追尾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後車負主要責任,所以在這提醒大家,在高速行車時要與前車保證絕對的安全距離,來處理緊急情況的發生,避免意外的發生。若不幸發生事故,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在安全區域內等待交警來處理問題,切勿在高速路上或者車內等待,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汽車很聽話
根據問題描述,假如沒有及時剎停而導致追尾事故,可以很明確的說,你是全責
看到這個結果,可能會有很多朋友感覺不合理,畢竟是前車急剎而導致的追尾,為什麼後車要負全責呢?接著往下看
因為追尾事故,實際上的原因不在於前車是否急剎,而根本原因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當車速超過100km/h時,應當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這也是交警在責任劃分時的參考標準。
為什麼安全距離要達到100米以上
在駕車過程中,從發現前方有異常做出反應到採取緊急制動的時間大約是1秒,當車速達到100km/h時,1秒車輛行駛的距離是27.8米左右,而大多數車輛百公里剎車距離大約在40米左右,這樣從發現前方異常到將車輛剎停,理論上就需要70米的距離
但是實際上剛踩剎車往往不是緊急剎車,所以會導致最終的剎車距離變長,所以規定的安全距離是100米以上,不過假如能證明前方車輛急剎車是故意而為,這樣的話責任是可以重新劃分的,但是新的問題又來了
如何能證明前方車輛是故意而為?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說幾乎是不可能證明的,即使是有行車記錄儀,也很難很難,因為有太多的理由來搪塞了,比如前方突然出現個小動物、車輛突然報警了等等,通過外部的證據來證明心理想法,幾乎做不到,所以最終的結果基本上就是後車全責。
問題總結:後車全責,原因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如果對方是故意急剎,理論上需要重新劃分責任,但因為取證難,基本上找不到能證明是故意而為的證據,所以實際上也是後車全責。
最後說點題外話,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是否合理?
保持100米的安全距離,在路況暢通的高速上,沒什麼問題,但是現在的汽車保有量逐年增加,車輛眾多的高速路段並不少,而且車速往往也能達到100km/h,這時候如果每輛車都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並不實際,但是出現追尾事故,基本上還是套用安全車距的標準來判定後車全責,這樣是否合理?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講出你的看法,我們一起交流!
汽車實說
交通法關於追尾的責任劃分: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明顯的樓主符合第一條,所以你應付全責!
高速公路車距保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明顯的樓主與前車車距有點近!
剎車反應時間:
汽車駕駛員從決定剎車到踩下剎車的這段時間叫做反應時間,普通駕駛員正常的反應時間在0.3s~1.0s範圍內,時速100公里,每秒行駛的距離是是28米,100米的車距3.5秒可到達,50米的車距1.8秒可到達,還要考慮車主的反應時間,所以有些回答著要求車主通過降擋來減速,那是紙上談兵,這時車主集中精力踩剎車才是王道,不要分心!
剎車輔助系統:
實際上現在很多車配備了剎車輔助系統,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制動輔助系統會全程監測剎車踏板,一般正常剎車時該系統並不會介入,會讓駕駛者自行決定剎車時的力度大小。但當其偵測到駕駛人忽然以極快的速度和力量踩下剎車踏板時,會被判定為為需要緊急制動,於是便會對剎車系統進行加壓,以增強併產生最強大的剎車力道,相關資料表明,在時速超過120km/h時採取制動,該系統可減少多至10m制動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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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在日常行駛中很多車主都碰到過這樣的問題,明明自己開得好好的,結果前方車輛一個急剎,自己剎車不及追尾了,這個時候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
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後車承擔主責,這是我國相關政策規定的,具體的一些事故劃分小編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參考: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前車的警示牌不合規,會被扣3分,並罰款。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7、前車壓線行駛發生追尾的前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8、前車開鬥氣車造成追尾的,經常有緊急剎車,緊急併線等故意挑釁的行為,事故責任由開鬥氣車的一方承擔。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發生追尾事故後,後車需要拿出前車有開鬥氣車的證據(例如視頻等),才可以認定責任,否則警察叔叔是不會聽一面之詞的。
可以看出除了最後三條,才由前車承擔事故的主責,而其它都是由後車承擔主責的,即使是前方急剎造成的追尾也是如此。這是沒辦法的,就算後車再無奈、再委屈,就算前車故意教你做人責任還是你的。
那我們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有,唯一的辦法就是控制車距和車速,很多追尾事故往往是由於跟車太近、速度太快造成的,因此只要保持良好的習慣,控制車距和車速就能大大降低追尾的事故。
在車距控制方面,常規路段建議留有半輛或者一輛車的車距,關注前車的動向,前車如果踩剎車,最後跟著踩一腳,畢竟你的視線受前車阻擋,不知道他為什麼踩剎車,這時候就要寫輪眼附體,他怎麼做你就怎麼做。
而在高架或者高速上面,如果是正常行駛的話高架道路一般限速是80公里/小時,這裡最好和前方有個50米以上的車距,同時密切關注前方車輛。如果是高速上面100公里/小時限速的話,建議保持車距在100米左右,如果是120公里/小時限速的話建議保持200米以上,儘量注意前方車輛動態。
速度方面要根據實際情況,基本上的原則就是在限速內駕駛,不要輕易超速,在保持車距的情況下勻速行駛。如果遇到需要超車的,注意周圍情況,在安全保障下果斷超車,不要猶豫避免發生意外。
總體來說,追尾事件是大家最不希望發生的,在無法制約前車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制約自己,保持良好的開車習慣,控制好車距不超速,從而避免追尾的情況發生。
汽車觀察家
當時速在100公里每小時時,路況良好時跟車安全距離應該控制在110米左右,您應當慶幸的是1,您的愛車剎車性能不錯,2,您後面的司機具有良好的駕駛技術切沒有分神,3,路況良好,且您的控車技術不錯,您的急剎車行為沒有造成諸如車輛失控等更危險的後果…鑑於以上各條,建議您在下一次駕駛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小心駕駛。行車安全是通過每一名交通參與者的共同努力來實現的,一旦事故發生,責任劃分也只是用來區分誰對誰錯和擔責比例,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以及時間上和部分經濟上的損失,是誰都無法彌補的,請務必謹慎駕駛,祝您出入平安!
行知
按照情況描述,如果提問者沒有剎住而撞上前車,則提問者負主要責任。因為在你的描述中寫的很清楚,你在開到100碼的速度時,離前車只有50米左右的距離,而交通法要求的是最少100米,相差多少?前車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踩剎車直接剎停,是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而之所以要求車速在100公里時離前車要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就是考慮到一旦前車急剎,後車在100公里的時速時,司機從看到到安全剎車所需要的距離。而提問者只相距50米,已經違反了交通法關於高速時與前車應保持的安全距離的規定,當然負主要責任。如果車多,你無法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那麼就必須降低車速。
偷偷吃炸雞
本題題幹很明顯是一個高速追尾後劃分責任的問題。對於追尾問題道路交通法有明確規定,總結起來就一句話,開車需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絕大多數的追尾事故,後車負全責,本次事故中,前方車輛急剎車,後車追尾,需要後車負全責,前車剎車有明確的剎車燈提示,後車由於跟車距離不夠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沒有隨時觀察前車動態,負全責一點不冤。
補充追尾事故,前車負全責或者部分責任的情況。前車壓線行駛,影響後車正常行駛的。前車倒車溜車,造成追尾事故,前車全責。前車存在主觀故意,導致後車追尾的,後車需要證明前車的主觀故意,前車負全責。
deli視頻
首先對車主表示同情,碰到這種事不僅煩心還耽誤時間,何況還需要承擔維修費用。主要想說的是,希望車主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萬不可抱有僥倖心理,畢竟沒發生車禍都好,發生了怎麼懊惱也沒用。普通的追尾僅僅賠付一些維修費用沒什麼,一旦發生嚴重致人傷亡的事故,遭殃的不是一兩家人,會有幾個家庭遭受嚴重打擊。車禍猛於虎,家人期盼我們安全回家的心應該是是駕駛員安全駕駛的動力。
一點紅綜合評論社
首先說責任:除非前車故意(後車負舉證責任)或併線,通常情況下,追尾事故後車全責。
然後分析一下本次風險的原因: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理論推算:因為問題沒有描述自己的車型,暫且按照比較常見的奧迪A6L為例。測試製動距離為38.2米,海馬福美來的制動距離為41.31米,假設兩車制動方式相同,後車在經過S秒反應後開始制動。那麼後車的反應並完成制動的距離是50+41=91米,扣除制動距離38米,反應距離是53米,以時速100公里計,反應時間是53m÷100000m/3600s=1.9秒。正常人類的反應時間為0.4秒,顯然1.9秒是太長了,原因很有可能是注意力不集中。
如果1.9秒是後車駕駛的正常反應時間,那麼正常情況下與前車的極限安全距離是53米+38米=91米,這個距離是在前車突然靜止(撞車)情況下保證安全的最短距離。
以此推斷,如果排除車距判斷不準的原因,本次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後車駕駛者的注意力不集中,如果前車不是因自然制動而給後車增加了41米的制動距離,本次追尾不可避免。
所以,這次風險的主要原因是:一、跟車距離過近;二、注意力不集中導致的反應時間延長。
建議,駕駛時一定要集中精力,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是多少呢?通常,與前車保持3秒的距離是適當的安全距離。比如120km/h的時速,距離就是100米,題主的反應比正常人慢了1.5秒,因此需要額外拉開50米,安全的距離就是150米。
眾裡尋她仟百渡
汽車追尾責任認定的條件有很多,既然題主描述的這麼清楚,那就直接告訴你答案:你的全責!
具體看以下詳解:
1、安全跟車距離不足,追尾你全責
根據我國交通法相關規定,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同時,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從題主描述的內容來看,你是典型的跟車距離過近,你不要說什麼男司機、女司機之類的標籤化藉口,這樣的措辭不能掩蓋你對交通法的無知。
從全國交通事故發生總量來看,男司機發生事故的數量,遠遠高於女司機。
2、安全跟車距離是安全行車的保證
那麼,車輛之間的安全跟車距離大概是多少?
實際上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數字概念,一般都視車速、車重、車型、天氣、車輛狀況、路面狀況、司機反應情況等綜合評判。
一般情況下,常規的安全跟車距離如下:
車速在10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最低在150--200米以上。
車速在8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最低在100米以上。
車速在5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不低於70米。
車速在4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不低於40米。
車速在2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20米。
正常來講,一名熟練的駕駛員,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制動反應時間在0 .39~0 .63秒,採取制動的時間在1~1.35秒,兩者之和小於兩秒,這個時間基本能保證前後兩車間安全制動。
在這個兩秒原則之下,10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需要保持55米的跟車距離。但實際生活中,我們永遠不能以最低安全跟車距離來行車,尤其是長途自駕。
跑過長途的朋友都知道,開車時間超過3、4個小時以上,人有時候腦袋就發昏,人的反應速度肯定會下降,加上腦子再想點什麼其他事情,此時萬一前車來個急剎或者突發意外事故,你的最低安全跟車距離,是很危險的……
以上為個人觀點,說的不對大家留言討論就是。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