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嚴懲毒品犯罪 建設平安清遠——清遠法院依法審理毒品案件並公佈相關典型案例

近年來,清遠法院按照市禁毒委工作部署,不斷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機制,全面深入推進全民禁毒工程,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審結各類毒品犯罪案件1630件2022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37人,有力打擊了毒品犯罪行為。

其中,在打擊製造、販賣大宗毒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方面,全市法院先後審理了黃土城等製造、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氯胺酮56千克),周楊華等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34千克),“8.08”特大制販毒案(涉案氯胺酮258千克、涉案人數19人)等一系列重大影響案件,並對其中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全市法院還加大了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通過大力追繳毒品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加大罰金或沒收財產等財產刑力度,徹底摧毀犯罪分子再犯經濟基礎。

同時,全市法院還進一步加強與市禁毒委其他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經常性地開展各種禁毒法制宣傳活動。如今年春季新學期開學季,先後組織資深法官到市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清遠市第一中學實驗學校、高田學校,開展禁毒宣傳進校園活動。著力提高廣大群眾的防毒禁毒意識,不斷擴大打擊毒品犯罪的社會效果,形成全民參與禁毒的氛圍。

案例一

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毒品犯罪案

“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佛岡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文某榮等6人犯販賣毒品罪一案,約30多名群眾參加了庭審旁聽。

公訴機關清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6月初,周某清、陳某超、劉某明、林某明密謀一起毒品交易。2017年6月9日,陳某超夥同劉某、文某榮駕駛車輛到廣東省海豐縣購得甲基苯丙胺後前往佛岡縣,次日凌晨在交易毒品過程中被公安人員人贓並獲,當場起獲甲基苯丙胺2445.57克、咖啡因丸劑140粒,並繳獲毒資11.4萬多元。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文某榮共販賣甲基苯丙胺2335.1克,被告人陳某超、劉某販賣甲基苯丙胺992.2克,被告人陳某明販賣甲基苯丙胺1210.87克、咖啡因丸劑140粒,被告人周某清販賣甲基苯丙胺992.2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8克,被告人林某明販賣甲基苯丙胺1000克(未遂),販賣咖啡因丸劑140粒。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出示了物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質證。法庭辨論階段控辯雙方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行為定性展開辨論。最後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嚴懲毒品犯罪 建設平安清遠——清遠法院依法審理毒品案件並公佈相關典型案例

(2018年6月14日,市中級法院在佛岡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毒品犯罪案,約30多名群眾到場旁聽。)

案例二

龔某吸毒致幻殺害親生兒女被判死刑

出生於1982年的龔某,是清遠本地人,小學畢業後就外出打工,結交了一些江湖朋友,並染上了吸毒惡習。

剛開始,龔某認為只要不上癮,生活就不會受影響。但之後龔某才感覺到,毒癮發作間隔越來越短,從最初的幾天一次到每天一次,甚至一天多次。以前吸氯胺酮,後來要吸食冰毒才會“解渴”。慢慢地龔某吸毒後脾氣越來越暴躁併產生幻覺,總疑心其妻子有外遇,又感覺周圍的人在偷聽他說話。

2015年6月8日凌晨,龔某吸毒後產生幻覺,認為其妻子有外遇,便與妻子發生爭吵。妻子憤而離家後,龔某情緒變得十分沮喪,遂持刀將兒女砍死。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龔某因吸毒產生幻覺,將二被害人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龔某作案手段殘忍,造成的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高,遂依法對龔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龔某的死刑判決。

法官說法

社會公眾都知道吸毒會直接對人的精神產生影響,會興奮、情緒不穩定,嚴重的會產生幻覺等狀態。本案中龔某案發前因吸毒產生幻覺的情況已多次出現,案發時其仍然吸食毒品導致犯案。龔某的吸毒行為屬原因自由行為,正是由於其放任自己的行為,才導致本案的發生。因此,其吸毒致幻不能構成免除或減輕處罰的理由,龔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毒品之害猛於虎,每個公民都要珍愛自己和家人,遠離毒品。

案例三

未成年人王某協助女友販毒獲刑7年

2015年7月21日,王某(1998年11月生)在其女朋友黃某(另案處理)的提議下,提供本人銀行卡用於毒品交易的資金結算。次日,黃某又從別處拿到500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放在王某所攜帶的揹包內。兩人將該毒品從廣州帶到英德某酒店房間內,交給事先訂購該毒品的買家,從中獲利人民幣1000元。7月25日,警察在廣州一出租屋內將黃某、王某抓獲,並在該出租屋內查獲冰毒35.3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參與非法販賣“冰毒”,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因王某在作案時不滿十八週歲,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正處於生理、心理發育時期,好奇心重,是非能力不強,抵制毒品侵襲的心理防線薄弱,加之對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違法性缺乏認識,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襲。因此,家長要多關注孩子的心理與壓力變化,注意培養孩子健康的心態,幫助孩子疏導心理問題,加強法制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準則,幫助未成年人度過心理危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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