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運城警方成功偵破6起重大“套路貸”案件

山西省公安廳29日發佈消息,運城公安機關日前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了一批“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已打掉涉嫌“套路貸”犯罪團伙6個,刑事拘留33人,批准逮捕26人,暫扣涉案車輛345輛,落實報案人、受害人筆錄200餘份,移交工商部門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經營的貸款公司20餘家。

據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介紹,運城公安機關集中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有效行動,是山西公安機關集中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第一槍”。

2018年2月13日上午,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接到受害人劉某報警稱,被運城某小額貸款公司套路貸,受害人劉某先後通過其他小額貸款公司及個人借款以貸還貸,在反覆借貸中,劉某不僅車被扣走,還欠下小額貸款公司10餘萬元的債務。

2018年4月24日,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又接到受害人家屬崔某報案:其丈夫張某,幫朋友李某在運城幾個小額貸款公司共計貸款數10萬元。在一層又一層的套路之下,張某的欠款達到近百萬,無力償還的張某,在巨大精神壓力之下,最後選擇了自殺。

通過對調查線索的研判分析,專案組發現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有如下特點:前期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高額的手續費(即犯罪嫌疑人所稱的“砍頭費”),導致受害人實際到賬數額與合同數額相差甚遠,同時讓客戶簽署虛高或空白合同,固定其所謂的“合法證據”;中期故意製造違約情形,以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催收,並搶奪、竊取受害人的抵押車輛;後期在控制被害人車輛後,巧立名目,以收取“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各項費用為由,對受害人進行敲詐勒索。

經過長達3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在掌握“套路貸”公司大量犯罪事實基礎上,積極與檢察院、法院、工商、金融部門提前對接,進一步提高偵辦“套路貸”案件的保障支撐力度,明確了打擊和定性此類犯罪的偵辦方向。2018年4月25日8時許,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抽調刑警、經偵、網警、巡警、110機動隊等組成的26個抓捕小組,全面出擊,兵分九路對鹽湖區26家以“車貸”“網貸”“信用貸”之名進行“套路貸”的公司進行查辦。

日前,運城市警方發佈公告,責令曾經涉嫌參與“套路貸”的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呼籲廣大民眾,都要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特別是呼籲那些“套路貸”的受害人,都要儘快到公安機關主動報案或依法提供有關受害情況的法律證據。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在此基礎上,要挾並勒索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這種“索債”,往往伴有“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是提起虛假訴訟的行為,以實現其侵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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