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 告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0年第1號公告的要求以及《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來自湖北或途經湖北的人員進入本市時應當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自覺實施居家隔離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離觀察14天。

相關人員有配合接受隔離觀察等傳染病防控措施的義務。對於拒絕履行的人員,執法部門將依法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請相關人員予以配合。

凡離運後返運人員請主動撥打電話:2660120

運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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