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老賴”逃避執行 法院強制司法拘留

近日,被執行人何某良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桂陽法院作出強制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申請人李某與被申請人何某井僱員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桂陽法院審理判決,由被申請人何某井支付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助費等賠償款共計人民幣131774.68元。法律文書生效後,何某井一直未履行。無奈之下,李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履行,又查詢了何某良名下財產,發現無財產可供執行。因何某良逃避執行,執行法官雖窮盡各項措施均執行不能,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執行法官得知何某良出現於大塘鄉某村家中,遂到家中進行傳喚。起初,何某良否認是本人,佯裝其胞弟何某還,並聲稱只是暫住哥哥家。得知執行法官要求其前往鄉鎮府確認其身份信息時,則以電話告知其嫂子(實為妻子)為由上樓,又以信號不好為由慌張前往屋外,被執行法官識破,最後被強制帶上警車。

在作執行筆錄過程中,執行法官始知被執行人何某良還有其他名字,即又名何某振、何某正。何某良自稱現在為止是單身漢,沒有房屋和其他動產,平時靠自己打臨工維持生活,對於執行款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執行法官反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面臨的嚴重後果,何某良則明確告訴執行法官無履行能力。

為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桂陽法院遂對何某良作出了拘留15日的決定,並視情況採取下一步執行措施。

法官提醒

尊重法院判決、履行判決義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應積極配合執行,不得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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