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洮縣檢察院刑執局收到犯罪嫌疑人張某姐姐遞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在聽取了申請人論述後,案件承辦人得知,犯罪嫌疑人張某患有小兒麻痺症、存在強迫觀念及抑鬱等病情,因涉嫌犯賭博罪,於2018年5月10日被臨洮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5日被我院批准逮捕,現羈押於臨洮縣看守所。該案正在偵查階段。
案件承辦人隨即依法立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到縣看守所與犯罪嫌疑人張某進行談話,瞭解到犯罪嫌疑人張某確實患有小兒麻痺症,且與年事已高的父母一同居住,平時均由嫌疑人照看。臨洮縣看守所管教民警及駐所檢察表示,張某平時表現良好,服從管教、遵守監規。審查結束後,案件承辦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不具有繼續羈押必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臨洮縣公安局發出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臨洮縣公安局在收到建議書後,採納了承辦人意見,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此舉既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又不影響案件程序的正常進行,案案件承辦人全面落實幫教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是我院執法辦案人性化的又一體現。
供稿:臨洮縣檢察院
審 核:何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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