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勞務派遣的工傷應該由誰負責賠償?國暉律師告訴您~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力派遣或人才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向派遣機構提出所用人員條件和薪資待遇,派遣機構將工作人員派往用人單位工作的服務方式。

所以,受派遣的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往往不是自己應聘的工作單位,萬一出現工傷事故,到底找誰去負責呢? 國暉律師給各位解釋幾個要點:

一、勞動者雖與用工單位無法律關係,但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死亡、醫療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用工單位地代行勞務派遣單位職責,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妥善安置勞動者。

二、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關係,主要應注意對勞動者的責任界限,各項費用的支付,特別是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涉及工傷、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險事項,以及勞動者在派遣期間的安全保障等,應加以明確。

三、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達成勞動合同關係,對勞動者的義務應由派遣單位負擔。

為履行方便起見,可能會將派遣單位的部分義務轉委託給用工單位代為承擔,用工單位應當注意對勞動者的安全保護,相關費用的及時發放,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的規定,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

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因此,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由具體為勞務派遣制員工繳納社保一方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