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劳务派遣的工伤应该由谁负责赔偿?国晖律师告诉您~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或人才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派遣机构提出所用人员条件和薪资待遇,派遣机构将工作人员派往用人单位工作的服务方式。

所以,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往往不是自己应聘的工作单位,万一出现工伤事故,到底找谁去负责呢? 国晖律师给各位解释几个要点:

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地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

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

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具体为劳务派遣制员工缴纳社保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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