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惠及广大百姓的个税改革

正式进入立法修改阶段。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朝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个税关键词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总体来看,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均可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

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CFP供图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百姓获益几何?

月入2万元以下减税超过50%

此次修法有何看点?对百姓收入影响几何?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人士深入解读。

算账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分别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大概算笔账: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月入5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

不仅仅是6万元 扣除减除费用后再算起征点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递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今后缴纳个税,绝不是只盯着每年6万元起征点那么简单,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费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综合所得,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这一借鉴国际经验的做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税制迈出重要第一步。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此外,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这一变化也值得关注。

张斌认为,改革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补退税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尤其是年度内收入不均的纳税人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收入确定税率档次并申请补退税,年终奖税负较高等问题也会随之解决,从而税负更公平、更合理。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 月入2万以下减税超5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在一系列举措降低应纳税额基础上,释放出为纳税人进一步减税信号。

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都将从中受益。”谈到此轮改革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减税群体,总的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解百姓后顾之忧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后草案的这一规定,让很多人想想都感到兴奋,要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采取类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接轨。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张斌说,国外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让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初次引入的五项扣除中,百姓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扣除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支出,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个税变革的影响不止调高起征点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据透露,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同时也将迎来多个根本性变革。

一说个税改革,大家最期盼的就是能否提高起征点,这样就能少交点税、多剩点钱。这一次大家能够如愿以偿了,个税起征点如提高至每月5000元,假设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每月可少缴不少税。

但是,比提高起征点更值得欢呼的是此次个税大修的根本性变革,它带来的实惠也远远大过提高起征点。

比如,此次调整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说白了就是这方面的支出可以不纳入计征额,获得免税优惠。当然,目前尚不明确的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是包含在5000元内还是额外扣除。如果是额外扣除,那么此项“收益”将非常可观,有人测算,以房贷月供1万元计,不能抵扣与可抵扣之间的差距高达2375元。当然,还需要看额外扣除的比例为多少。

再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这些收入的“起征点”同样得到了大幅提高。

此外还有税率结构的调整。草案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扩大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尤其是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这同样意味着缴税额的减少。

更重要的是,这些变革使个税征收制度更趋于公平。众所周知,目前个税让公众不满意的地方,不仅是起征点偏低,还有一刀切的单一税制对负担各异的纳税人造成税负不公平。就拿鼓励生育来说,目前中国已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养育二孩无疑将增加家庭经济负担,这是很多家庭不敢生或者不愿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很多国家都会给有孩子的家庭给予相应的免税政策。

近年来,一直有声音呼吁,可否参照许多国家施行的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以保证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当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需要具备很多现实条件,比如收入信息的完善、家庭登记系统的完善以及个人报税意识的提高等。这次大修让我们看到个税制度正在向此靠拢,这是更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

要让个税制度更趋科学与公平,还是要在变革上持续发力。提高起征点减少缴税的办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是由于工薪阶层的收入中位数偏低,提高起征点使得缴税人数会大大减少。从缩小贫富差距到调整人口结构,从促进消费到拉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期待个税制度继续深入变革!

本报评论员 胡蓉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每月5000元!哪些人受益最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