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个税法二审,维持起征点5000元不变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决定内容有: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税法二审,维持起征点5000元不变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个税法二审,维持起征点5000元不变

这意味着,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那么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个税法二审,维持起征点50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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