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環保部重申: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

導讀: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進駐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行為,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生態環境部近日專門研究制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並明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

此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還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環保部重申: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

要麼長期不管,要麼對企業通通一關,甚至關閉豆腐坊、拆除養殖網……一些地方針對環境汙染平時不作為、壓力之下亂作為的“一刀切”現象,恰似對中央環保督察的“高級黑”。今後這類行為將面臨嚴肅追責。

2018年6月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於近期陸續進駐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雲南、寧夏等10省(區),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並針對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督察。

生態環境部強調,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進駐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行為,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生態環境部專門研究制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文件強調,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現在環保亂作為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的地方激起了民憤!央視痛批:讓你查環保,誰讓你見廠子就關了!

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隨著中央環保督察問責、追責持續加壓,近年來,在應對環保問責方面,一些地方環保“一刀切”的做法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生態環境部強調,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上述《意見》指出,督察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應按要求建立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同時,對於不同的企業環境問題,環境部要求採取對應的措施。

《意見》明確,對於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採砂採石採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

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的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汙”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對於督察進駐期間群眾環境信訪問題,既要推進問題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導,在整改工作中儘可能避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環保部重申: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

圖為環保執法人員在企業進行取證

《意見》強調,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被督察地方既要借勢借力,嚴格執法,加快整改;也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在具體解決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時,要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官僚主義典型問題納入督察

《意見》要求,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應從加強政治和作風建設的高度,就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並向社會公開;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也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實際上,隨著中央環保督察不斷深入,力度持續加碼,有關環保“一刀切”的問題、質疑之聲不斷,原環保部也多次強調反對環保“一刀切”。

“一刀切”表面上看是嚴格執法,實際上既反映地方長期沒有嚴格執法,累積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也反映出部分地方的官員為了自保,防止被追責的“防禦性”動因。

今年3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原環保部部長(現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強調,“一刀切”指的是不分青紅皂白,不分是違法還是合法,一竿子打下去,一律進行關停的做法。企業有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該處理的要處理。像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好壞的“一刀切”,也是環境部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的。

“環保督察對地方帶來的壓力確實比較大,特別是一些典型案例曝光之後,問責的壓力比較大,但‘一刀切’的做法影響是很壞的,不僅對企業不公平,對居民就業、生活也會帶來影響,甚至還會導致社會對環保工作的支持力度下降。”馬軍說,要在法制的基礎上監管企業,改善環境,而不是純粹運用行政命令。同時,在督察和問責過程中,要加強對機制是否落實進行問責,而不是過分強調對個案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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