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你不可不知的婚姻法知識

一、婚姻法

1. 孕期可以提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 得了重病,妻子/老公丟下我跑路了怎麼辦?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 被收養的小孩是否需要贍養自己的生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4.和軍人結婚了就一定不能離?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5. 做家庭主婦沒收入,離婚時可以要求補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6. 因對方有過錯才離婚,我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有損害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解讀:閱讀以上內容可知,如婚姻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無過錯方無法根據本法條獲得損害賠償。但在目前的法律實踐中,現實的婚姻情況更為複雜具體。近幾年也有法院考慮到出軌確實會給家庭成員造成創傷,甚至對社會都有負面影響,因此在實際判決中會傾向於支持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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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修正)

7. 結婚時給了對方很多彩禮,現在離婚了可以要求退還嗎?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 個人投資理財收益、住房公積金等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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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9. 婚後爸媽給我買了一套房,算不算共同財產?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 妻子瞞著丈夫做流產,是否應該給丈夫損害賠償?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對方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賣了,可以告去法院把房子追回來嗎?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2. 夫妻雙方一起出錢給某一方父母買房,這個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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