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開學第一天,初中生就被學校圍欄刺穿下巴,學校該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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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神,看著都心慌。視頻中一男孩掛在圍牆上,後來連同截下來的圍欄被送往醫院。整個下巴被刺穿,應該傷的不輕。



01 學生翻圍欄被刺穿下巴,學校該不該擔責呢?

從家長角度想,學校該擔責。孩子交給了學校,學校就要保障安全,孩子在學校出事故,是由於老師看護不到位所致,孩子翻越圍欄是學校教育不到位。所以學校不但要擔責,還要擔全責。



從學校角度來看,學校有大門供學生出入,大門才是正常出入的地方,而圍牆不是,學生翻越圍牆,明知道有危險還冒險翻越,是違紀行為,造成的後果也是自身原因。學校教職工看護的範圍侷限於人多的地方,不可能注意到偏僻的圍欄,老師沒有看護失責。平時老師始終教育學生要注意安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由此造成的事故應該由學生自己負責。要學校另外賠款,不可能。



02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怎麼辦?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事例可見,此學生翻越圍欄,很明顯是知道有危險的,也很明顯是違紀的,所以學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至於學校,筆者認為,學生受傷後,學校唯一能夠做的是學生平安保險和校方責任險,從保險上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其他的要求不必理會!



學生違紀,導致事故,理應由學生家長和學生買單,學校不是慈善場,老師不是學生的監護人,不能因此擔責。

倘若類似事故要擔責,學校就無從擔起,違紀者應該承擔違紀的後果,這是常識!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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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事天天有,今天又見一樁。才開學第一天,濟源沁園中學就發生學生翻越校園圍欄而被掛的事件,你說有門不走的孩子,值得人同情嗎?出現這樣的事,題主問學校該擔責任嗎?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學校沒有一丁點責任,後果完全由學生自負!

按常理講,中學生的認知和分辨力大都不錯了,到學校上學就要遵守學校紀律,絕不能隨意違反紀律。從圖片顯示來看,好像這個學生是掛在校外一面的圍欄上,結合校方工作人員說法,男生可能是調皮,翻越護欄外出時發生意外。多虧沒有出人命,但是外傷留下傷疤肯定是免不了。

看到這個男孩掛在圍欄上的一幕,我就想到其平時所受到的家教,有規矩不遵守,有紀律不願意受約束,這樣的孩子早早晚晚會給你鬧出點事來。有人會說,這孩子在學校出的事啊,怎麼就說家教不好呢?道理很簡單,如果家長重視孩子的家庭教育,孩子就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通過這件事,相信學校和家長們都會重視安全教育,這個被掛的男孩子倒成了最好的反面教材。當然,這僅是個案,如果平時家長不重視對孩子管教,中學生自我意識又特別強,安全管理反而成了最棘手的事。很多遭遇意外的青春期少年,恰是忽略自我安全保護,又自以為是感覺出不了什麼事,便貿然去嘗試,不出意外則罷,出了意外,後果真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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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涉及到一個關鍵問題:學校是“有限責任”單位還是“無限責任”單位?

絕大多數家長都認可孩子的教育需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合力,同時將自己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承擔家庭教育的義務,也積極配合學校的管理。但是也有少數的家長認為“孩子既然到了學校,就全權交給學校了,出了問題應該由學校承擔全部責任”,有的甚至極端地認為,“只要是學生,無論在哪裡,出了問題就由學校承擔責任”。因此出現了,暑假期間孩子在野外游泳溺亡,抬著孩子的屍體去學校討公道。即使學校定時進行安全教育,每次放假前都再次強調假期安全,也發放了《致家長的一封信》,但是家長固執地認為,因為是學生,學校就要負責。拉條幅、聯繫媒體、去學校或教育局上訪等等,最終學校不得不以“人道主義幫助”的名義支付一筆錢。但是這樣一來,也模糊了責任界限,助長了只要出問題就找學校的不良傾向。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不良媒體,非但起不了監督和如實報道的作用,反而將學校事件作為要挾和謀私利的手段,一旦獲知發生了與學校有關的事故,立即像鯊魚感知到了血腥,不擇手段的獲取能要挾學校的“真相”,然後和學校“談判”,讓學校買下手裡的“料”,不然就發佈這些“猛料”。在這種“帶節奏”的報道下,也失去了公平和公正,攪混了是非曲直。

具體到題目中的事件,學校大門正常開放,可以自由通行;柵欄的設置沒有違反規定;發生事件後學校立即組織救援,消防破拆柵欄將孩子救下,送往醫院,已經盡到了義務。至於有的家長可能強辯說學校為什麼沒有教育孩子不能翻越柵欄,或強辯說柵欄旁邊沒有警示標誌,答案很明顯,作為中學生,無論是家庭教育還是之前的學校教育,還是自己的認知,都應該知道從大門出入,不能翻越柵欄。這就屬於“碰瓷”的範疇了。

總之,對孩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也只能說無論孩子還是家長,最主要的是以這次為教訓,以避免下次類似事故。幸好這次“生命體徵基本平穩”,如果將精力用在向學校追責和追償上面,不久的將來,還會遇到類似的事件,不過結果可能就是“無生命體徵”了,時間早晚而已。


Hello翻譯官


開學第一天,這位調皮的初中男生就翻越學校的鐵柵欄外出,很痛心的是:因為自己腳下打滑失手,下巴被鐵柵欄的尖頂刺穿了。估計搶救及時,應該沒有生命危險,但對口腔會不會致殘就很難說了。

根據有關的法規,這種翻越學校鐵圍欄出現的意外傷害,學校是應該不負擔賠償責任的。但是也有網友提到了,如果學校給學生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的話,看能不能從保險的角度給予一定的補償。

據說當時學校的小門未開,而從正門出去要繞一大圈,這位學生不想多走路就選擇了翻越圍欄,而且早晨下了雨鞋子打滑。總之,悲劇已經發生,受痛苦的只能是自己。

寫到這裡,我不由得想起自己30多年前在學校工作的時候,也有過翻越學校鐵柵門的經歷。學校只有一個門衛工,雖然晚上他也在門衛睡覺,但不可能做到一天24小時都坐在門衛室。中午、晚上他還要巡視校園,還要上廁所,還要回宿舍吃飯洗澡洗衣服等。

我們有事外出或回家出差或上街買東西等,返校時門衛沒人就翻鐵柵欄門,有時候女老師也這樣做,每一次都十分小心謹慎,但也有過恐懼和擔心!誠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願菩薩保佑這個孩子早日康復,並終生牢記這次血的教訓。


山人的生活感悟


開學第一天,就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孩子也太不省心了。但,即使是這樣,我還是希望這孩子能夠好好的,不留下任何後遺症。這個教訓,他一生都會記得,希望從此而後,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至於說的責任,必須糾正一些人認識上的誤區,一旦學生出事,只要是在學校,學校就必須擔責。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這是一些學校和部門,不依法辦事,息事寧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現在,這種情況正在轉變,涉及學校和學生事件,依法處理,已經開始步入正軌。最近幾年,廣東等地,法院受理判決了好多起學生事故案件,判決結果都是因為學校盡到了管理責任,無過錯,不承擔責任。正如崑山龍哥反殺案件一樣,以往人死了,沒錯也擔責,這次直接判定為正當防衛,不擔責。這是法治的勝利。學校的一些案件的判決,也同樣是法治的勝利!

具體到這件開學第一天的事件上,學校大門可以正常出入,而該學生不知為何一定要翻閱圍牆柵欄,結果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學生進出校園走大門是人人都知的常識,學生明知故犯,違規翻閱,責任在於學生,不在於學校。

綜上,這件開學第一天發生的事件,學校不存在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家長如有異議,可走司法途徑解決。


當代師說


看著都疼!應該傷的不輕的啊!

尖銳的柵欄刺進下巴!最後身體竟然掛在上面!

但是仔細看起因!是當時大門能夠正常出入,然後該生卻不走尋常路!非得翻圍牆!這樣的事情,誰能相信這樣的事情啊!
在事情發生之後,學校積極組織救援,消防破拆柵欄將孩子救下,送往醫院進行手術!

萬幸的是孩子生命體徵基本平穩,身體並無大礙!

那麼在此事件中!學校存在問題嗎?答案是應該不存在的!因為該生按道理說是違紀的!明知道可能存在危險,還自己偷摸爬上去,最終造成傷害,同時學校也積極組織救援!

既然是違紀而導致的事故,理應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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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教師觀教育


每個學生的性格不同,行為舉止方面有很大的差異。對於學生調皮的行為,要及時加以制止和教育,否則會產生極大的危害。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學生自身不遵守校規校紀,做出危險的行為。此類事件的發生,應該依照相關規定,判斷事故責任。


初中生在開學第一天因為翻學校圍牆,發生刺穿下巴的意外事件,違反了校規校紀,應該自己承擔相關責任。學校在開學之際,學生通過校門進出校園,而該學生沒有從校門進出,反而翻越圍牆是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翻圍牆是件危險的事情,學生意外的被圍牆上的鐵柵欄刺穿下巴,是個人導致的安全事故。對於此類安全事件,學校不該承擔責任。


學校與老師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看護,無法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學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事故發生在校園,學生家長可能認為該事件由學校負全責,但事出有因,學生做出危險的行為發生意外事故,就該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經過此事件,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老師與家長要相互理解與溝通,為了孩子的安全應站在統一戰線,加強管理與教育,讓孩子自覺遵守校規校紀。


校園裡此類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學生的安全意識不高,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批評與教育。學校對學生要加強管理,在安全問題方面加強看管與教育。每個學生都應該遵守校規,造成安全事件的意外發生,針對情況再做處理,該事件則由學生承擔責任,與學校無關。


決勝網


一定要負責。班主任負責知明情況,如果情況嚴重,班主任負責上報學校領導,並負責想辦法對孩子施救並即時就醫(打119或120.或開車護送),負責告知家長立即監管並告知具體情況,負責向保險工司證明孩學生是某校某班學生,讓其得到應有的賠償。

在這負責的年代,我想問:敬拜菩薩本是澄清自我,明瞭內心。不致於諸事定要菩薩保佑萬全,發生如意之事定無數次去“還願”感恩;沒如意你該不會去怪廟子怨和尚強行讓其為你負責吧?


雲淡風輕hIm


不知道學校有沒有大門?在人們的常識中,進出家,進出單位,進出學校應該是走大門,小門還是翻圍牆?只要是個人都知道,進出任何房屋都應該通過門,這是作為人的常識!人不同於豬狗,豬狗很多沒有沒有人的理智,人的行為應該是有理智的。圍牆是用來阻止人通過的,門才是用來出去的,你去別人家如果不經過門,而且翻窗戶,翻窗戶而摔死了,你是不是要找房主要賠償?如果是,那不就是耍無賴?!同樣的道理,不從門出去而是翻圍欄,被刺傷哪怕是刺死都是活該!還要找學校要賠償就是在耍流氓。正常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除非這個人是無賴!


隨緣79833358


為什麼你們開學就交個一兩百的試卷費就什麼都要學習管呢?首先從這個小孩的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他在家的時候就已經很叛逆了!做為父母自己不教指望外人是不行的!就是算學校老師想管、管嚴一點就一個個尋死覓活!不然就是離家出走!誰敢管啊?也不是睜眼閉眼就過去了!自己不守紀律怪誰?為什麼學校上千人就你挨?自己不懂得反思就知道怪別人!為什麼沒有戳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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