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山東濰坊“新盛染織”土地轉讓案:堪稱現實版“大風廠”事件

核心提示:受政策影響,山東濰坊“新盛染織”在政府主導下讓出了土地,但經過一系列演變後,當初的官方指導行為,被法院判決無效。

山東濰坊“新盛染織”土地轉讓案:堪稱現實版“大風廠”事件

在濰坊新盛染織老廠址上建起來的小區。記者 李曉磊/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山東濰坊報道

“我們廠好好一塊兒地,就這樣被套路了。”看著敗訴判決,於治業滿臉狐疑。他沒想到,自己在政府主導下的讓地行為,會輸在不久前的一場官司中。

於治業是山東濰坊新盛染織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新盛染織)董事長兼總經理,該公司原為國企,後經破產改制,企業股東為全體職工。現在,他們除解決職工就業謀生外,還肩負著1200多名退休人員的養老任務。

新盛染織最大的資產是他們手中的近百畝土地,可這塊地經過一系列操作後,轉給了一家民營地產公司。該公司又通過訴訟,將新盛染織“踢出局”,使其完全陷入“錢地兩失”困境。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該案與《人民的名義》中“大風廠事件”相似,新盛染織也有工會,但工會的呼籲和訴求未得到回應。

政府主導下的合作開發

新盛染織在2000年4月份正式成立,前身系濰坊染織總廠。2002年為響應市政府“退城進園”政策,由中心城區遷移至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高新區)。

2003年,他們通過出讓方式,花費570多萬元獲得了97.43畝工業土地使用權,並建起了廠房和辦公場所。經過多年發展,新盛染織在業內口碑雖不錯,但長期處於傳統生產業狀態。

這種情況持續到2011年時,高新區管委會根據政策要求,下發了名為《關於進一步做好“進二退三”工作的實施意見》。“退二進三”通常指20世紀90年代國家提出的一種經濟調整政策,即:縮小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

後來,不少地方政府又提出新的“退二進三”,讓一些企業從城市繁華地段二環路以內退出來,在邊緣三環路發展。

當年,濰坊高新區在那份文件中,確定對濰縣中路以東、永春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南、健康東街以北區域範圍內的非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退二進三”。

新盛染織恰好在列。高新區管委會資料顯示,“退二進三”實施原則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並“鼓勵有條件的‘退二’搬遷企業按照規劃要求參與綜合開發或聯合開發、成片開發”。

大致操作程序為,“由區‘退二進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搬遷企業在評估基礎上,協商確定搬遷企業資產處置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管委會與企業簽訂資產補償、收購等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同時,高新區管委會分別對商業、服務業項目以及住宅開發部分的人防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優惠政策做了明確規定。

彼時,濰坊高新區“退二進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黨工委副書記陳甲才,目前仍在任。作為這項工作的主管者,他未回應採訪要求。

“按照當時政策,我們不找人聯合開發的話,土地就得被收回,然而政府給予的補償款我們連企業貸款都償還不了,更不要說後續職工的安置和福利了。”於治業稱。

因涉及數千名職工生活問題,新盛染織響應政府聯合開發的號召發佈公告,廣招開發企業。經過層層篩選,他們選擇了亨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亨德置業),該公司最早成立於2005年。

於治業告訴記者,此前與亨德置業沒有任何交集,之所以選擇該公司,是因為他們承諾能在2年內完成開發,並且拿錢替新盛染織還貸款。

2012年7月28日,新盛染織與乙方亨德置業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內容開頭便註明是“根據濰坊市政府、高新區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甲方選擇乙方共同合作開發甲方位於高新區廠址的土地……”

在後期訴訟中,亨德置業稱這份協議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彼時,亨德置業法人代表、董事長邢玉清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對方也未回應採訪。

記者注意到,該協議中有一項重要內容是,新盛染織要協助亨德置業,取得他們的97.43畝土地。儘管雙方是合作開發,但新盛染織始終沒參股亨德置業。

另外,雙方約定這塊地的總價款為8061.7萬元,亨德置業先付5500多萬元,剩餘2500多萬元用於後期開發的房產折抵,含住宅和商鋪。但這筆錢,最終卻被法院認定違法。

誰在違約?

《合作開發協議書》簽訂後,2013年6月27日,高新區管委會作為甲方,與新盛染織也簽訂協議,稱:“甲方負責將地塊依法評估後按市場價格收回並進行城市規劃調整,將土地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

新盛染織則需要按每畝地32萬元,向管委會繳納政府收益。政府協議稱,鼓勵新盛染織參與該地塊招拍掛。他們繳納的政府收益金可作為報名參加招拍掛時的保證金。

政府協議還顯示,若新盛染織或他們指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財政後,除政府收益外,其餘部分予以返還”。

按照高新區管委會要求,該協議簽訂後,新盛染織需要在一個月內,向他們預交3100餘萬元收益金。如果新盛染織或指定的開發公司,沒有拍得該地的話,這筆錢會返回。

於治業說,3100萬元是亨德置業給的,然後由其交到財政局。

2013年8月18日,新盛染織與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協議書》,將尚餘40年使用權期限的土地交由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收儲。這一舉動,在後期也遭法院質疑。

不過,為了能順利合作,在此一個月前,新盛染織向高新區國土局遞交了《委託書》,稱:“我公司因不具備開發資質,指定亨德置業作為我公司唯一指定的開發公司參與濰坊高新技術開發區2013-G93號地塊拍賣活動。”這宗地便是新盛染織地塊。

與此同時,新盛染織搬遷、騰退了土地及廠房,並與亨德置業一同完成搬遷、拆除工作。2014年,亨德置業分兩次取得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為城鎮住宅、商服。土地總價款1.2億多元。

按照前述管委會與新盛染織的協議,這筆土地款除扣除部分政府收益外,其餘1.1億餘元幾乎全部返回給了亨德置業。相當於亨德置業“白菜價”拿了土地。

取得土地後,資金退還也已經到位,亨德置業迅速開發。他們也按照協議付給新盛染織5500萬元,這筆錢全部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剩餘的2561.7萬元用房產折抵的部分涉及6套1580平方米商鋪,和37套3400平方米住宅。

2015年12月17日,亨德置業法人代表由邢玉清變更為王珺,王珺也未回應採訪。

按照約定,亨德置業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商業房交給新盛染織。2017年6月30日,交住宅。

“商鋪公司自己經營,收益用於退休職工養老。”於治業說,37套住宅準備抓鬮賣給自己的員工,後期房款同樣用在職工頭上。

苦苦等待後,亨德置業雖把商鋪交給了新盛染織,但至今沒辦理產權證,也處於停水停電狀態。另外,雙方在2012年簽訂協議時,高新區房價3000多元,僅僅幾年時間,當地房價又從每平方米5000元,漲到現在的8000多元。

但在2017年5月21日,亨德置業將約定的37套房子“抵債”給了劉某。據新盛染織的代理律師詢證,劉某系濰坊市昌樂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6月12日,亨德置業法人代表,又從王珺變更為於桂寧。

亨德置業在這塊地上開發的小區目前名為“優勝美地”,已建成的有住宅樓、商鋪以及其他附屬設施。周邊新開盤房子的均價為9000元。

“在房價一直攀升時,亨德置業拒絕交付我們37套房產。”於治業稱,多次協商無果後,2017年9月1日他們到高新區法院起訴了亨德置業,並對涉案房屋進行財產保全,法院予以執行。並且,法院在同年10月份也對他們的訴訟進行立案。

2017年10月12日,亨德置業還向法院遞交了保全複議申請,認為法院對涉案房產的查封是侵權行為。

“今年1月底,有領導去我公司視察,我把這些情況給領導進行了彙報。”於治業透露,這位領導讓他寫了一份材料,並經其批轉了下去。

原以為此事會有轉機,幾乎就在領導批示的同時,今年1月30日,亨德置業也以合同糾紛為名,將新盛染織起訴到高新區法院。法院2月5日立案。

7月份,亨德置業訴新盛染織的案件已經做出判決,法院判決新盛染織公司敗訴,雙方合同被確認無效,新盛染織還需退還亨德置業1810萬元及6套已經交付的商鋪。

被質疑的一審判決

記者採訪得知,亨德置業在起訴新盛染織時,對於高新區“退二進三”的政策隻字未提,也未向法院表述涉及地塊的由來。

亨德置業在起訴時的說法是,他們在2012年與新盛染織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約定共同開發一塊工業用地,淨地面積97.43畝。這宗地是他們通過招拍掛形式取得的,開發所產生的費用由其負責。

依據亨德置業說法,在實際開發過程中,新盛染織收取了他們土地款6700萬元,2017年1月,還收了6套沿街商鋪。這種行為“屬於收取固定利益”。

訴訟時,亨德置業稱,新盛染織公司從未取得過涉案土地的商業開發使用權,“合同標的是虛假的,違反了法律基本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亨德置業堅稱,涉案土地使用權並非轉自新盛染織,而此舉完全忽略了當初政府的各種文件。他們希望法院判決與新盛染織的《合作開發協議書》無效。並返還1810萬元土地款,以及6套商鋪。

今年7月6日,高新區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支持了亨德置業全部訴求。但在7月3日,通過民事裁定,將新盛染織訴亨德置業的案子移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理由是,超過基層法院的受理標的。

在有關土地轉讓認定中,高新區法院認為,合作開發協議雖然約定新盛染織收取亨德置業的工業土地款,但該公司從未將工業用地使用權過戶給亨德置業,“卻於2013年8月18日將該工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濰坊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並於2013年10月15日得到了濰坊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高新區法院覺得,這一行為說明工業用地轉讓合同是虛擬無效的,而且判定新盛染織轉讓土地的意思“自始就不是真實的”。

法院還認定,新盛染織公司約定收取的8061.7萬元款項的性質是“配合招拍掛行為的報酬”,並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逸軒是新盛染織的訴訟代理人。他說,就訴訟結果而言,一審判決忽視了涉案地塊的收儲和變性過程,刻意迴避招拍掛的背景,從而錯誤認定亨德公司土地使用權的來源。

“客觀來看,亨德置業之所以能夠取得涉案地塊的使用權,深層基礎就是與新盛公司簽訂了《合作開發協議書》,並且作為新盛公司唯一指定開發公司參與土地招拍掛。因此,不能片面截取招拍掛這一個片段,進而完全撇開亨德公司與新盛公司雙方合作的客觀事實。”彭逸軒認為。

另外,彭逸軒律師對高新區法院認定的“8061.5萬元性質是‘配合招拍掛行為的報酬’”之說,也覺得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對於亨徳置業要求返還1810萬元,他們在法庭上沒有解釋為什麼要返還這筆莫名其妙的錢,法院也沒問。”彭逸軒表示,高新區法院判決卻全部予以支持。

彭逸軒律師稱,因為新盛染織進行的所有行為,都是按高新區管委會指導的模式進行,“如果錯,也是政府自己的責任,我們只是受害方。”

“有個基本邏輯是,這塊原本屬於新盛染織的土地,為什麼要無故給一個與自己毫不相關的企業?”彭逸軒覺得,這是該事件的關鍵。

高新區法院紀檢部門反饋說,該案已經上訴至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亨德置業的代理律師張建鋼也未答覆採訪。

8月16日晚,高新區宣傳部人員向記者表示,“退二進三”政策在2014年就已結束,新盛染織也拿到了相關補償,目前與亨德置業的官司屬買房糾紛,他們也希望雙方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該問題。原標題:政府主導讓地,法院判決無效:“新盛染織”土地轉讓案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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