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社保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承擔得起嗎?

王世融


社保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承擔得起嗎?

1、不交、少交社保是違法的,不能因為很多人違法就接受它。

2、社保制度設計出來是為了維護基本的社會穩定,並且在不斷完善中。

3、上市企業、外企、國企、以及守法企業都是全額繳納社保的,歸誰收都沒影響。大家要在同一起跑線競爭。

結論,誰有病誰去醫院,違法少交漏交就加大收繳力度。

社保稅負重就降低繳納比例,國務院已經在考慮相關降費。

不能把企業的生存建立在違法壓榨員工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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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廠也就30個工人,屬於勞動密集型的,利潤率很低,精打細算,管理嚴格利潤率只有百分之七,每個月銷售大概70萬,一個月也就賺個5萬塊錢不到。工人的工資平均每人每辦是5000塊錢,一個月工資就是15萬元,這是我最大的大頭。原來給工人交社保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交的,每人每月也就交400多塊錢,現在稅務部門扣費交社保費,每人每月扣費900多塊,這樣下來,平均每人每月在社保費上我都支出580多塊錢,30個人就是17000塊錢,原來一個月有5萬塊錢的利潤,現在只剩下3萬塊錢。只要一年中有兩個月生產不正常,客戶訂單不正常,原材料供應不正常,以及原材料漲價等等,或者工人鬧個工傷事故因素的影響,我這個企業就會虧本,一年辛辛苦苦就成為白乾。工人拿到了應有的工資,我交了稅又交了社保。工人和國家都得到了保證,而我起早貪黑,每天十幾個小時鑽在工廠裡和工人一起一身油汙,省著吃,抽著破煙,什麼都沒有得到,還會出現虧本,有意思嗎?有時資金不夠,借了高利貸,到了時候高利貸上門逼債弄得全家不得安寧。

按著家裡的意思,早就讓我關廠,關廠!也不知吵過多少次。但看著有這幾十個人已經跟了我一,二十年了,從剛進廠那個小夥子現已成半老頭了。再幹幾年,他們也可以退休養老了。畢竟這幾十個人只要離開我這個工廠,他們到別的地方肯定找不到好工作,即便找到工作,工資也很低,沒有對口的技術。那他們的未來會很困難,所以我心裡很矛盾。但如果讓我硬撐下去,我真的撐不下去。

工人也看到了我的煩惱,有些年長的老工人跟我知根知底的,就說:老闆,我們希望你把廠開下去,我們寧可降工資,我們不要社保可以嗎?我能說什麼呢?

面對這樣厚道的工人,我真的下不了手。於是我召開了全廠大會,大家一起討論,最後決定,35歲以下的年輕人全部離廠自謀職業。年齡大的還有17個人,留下來!砍掉兩下利潤低工作強度大的業務。工人每天工作十小時。年輕小夥子把工作機會留給老工人,老工人主動加班兩小時。都是為了這個工廠能夠延續下來,我還能說什麼呢?這個廠已經他們給我當了家,面對這麼好的工人,我咬著牙也要把它扛下去!大家說說,我這樣做對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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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社保新政出臺,實際上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並明確了從2019年1月1日起,將社會保險的“五險”等各項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出臺,統一了社保費徵收體系,結束了由過去社保部門徵收、稅務部門代徵的分徵局面。從而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徵管體系。實行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有效地防止企業漏繳、少繳員工社保費,以及不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的情況發生。企業鑽空子的機會少了,員工應有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社保徵收新政出臺,各項保險費的繳納比例並沒有作出新的調整,也就是按各地方原來所規定的繳納比例執行。這裡提到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是不成立的,過度誇大了社保費徵收比例,同時也誇大了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確了企業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同時,勞動者享受各項保險待遇的必備條件是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單位承擔繳納社保費,增加企業的成本支出是毫無疑問的,但勞動者對企業的貢獻,難道企業就不應該履行法定義務?任何一個企業主體都離不勞動者,企業單位就是一個團隊,是由每一個個體而組成的,彼此關係是緊密的,企業得到發展,員工各項待遇有保證,就能夠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以及開拓創新,企業發展就如虎添翼。如果企業主抹殺員工應有待遇,違背法律賦予的責任,就屬違法,也是一個沒誠信的企業。沒有為其員工設想的企業,要發展壯大隻有徒勞。

企業控制成本的著眼點並不是死盯著員工的一些福利待遇上不放,如果把少繳、漏繳社保費,把降低員工工資當作企業控制成本的首要任務,那麼企業就快人去樓空,將面臨倒閉的邊緣。

國家也出臺了稅收減免制度,有政策減免和困難減免,企業確實有困難,可以依據稅收減免制度,申請稅收減免。雖有國家稅收減免政策的扶持,但主要還是依靠企業本身度過難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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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政策的主要變化就是社保由稅收部門統一徵收,這樣做把社保繳納變成了強制性繳納,促使企業更加規範合法的執行國家的社保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解決好多企業為減少人工成本,違規違法的為勞動者少繳、不繳社保的違法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新社保政策是促使企業糾正自身的違法行為,改邪歸正,雖然表面上是增加了人力成本,但挽救了企業有可能存在的違法成本,而企業的違法成本肯定是要大過人力成本的,兩者一比較,顯然是為企業減少了成本損失。另一方面從社保對企業的作用上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更是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體現,企業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一是能穩定員工的心,減少員工頻繁跳槽引起的人力成本;二是社保繳納齊全和額度高的企業會有更高的社會知名度,民間口碑宣傳力更強,無形中為企業做了正能量宣傳,減少了企業的廣告宣傳成本;三是是社保繳納好的企業,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前來應聘,企業選擇高價值員工的機會增加,企業員工的生產力會得到提高,對企業發展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所以,新社保政策的出臺,對依法依規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沒有影響,實際是增加了那些存在違反國家勞動法、社保法違法行為的企業的人工成本,而新社保政反而是給這些違法企業提供了使其走上更規範更高效的減少人力成本和違法成本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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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我高度懷疑樓主的數據:社保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的數據從何而來?個人認為:如果說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在客觀上肯定會增加之前不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那部分企業的用工成本,降低企業利潤甚至讓企業面臨生死存亡的境地,這是無庸置疑的。但社保新政的出臺,對依法依規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沒有影響,實際是增加了那些存在違反國家勞動和社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的企業的人工成本。下面就這個現象做個簡單分析:

1、新政的出臺讓老闆覺得用工成本增加30%,個人認為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很大一部分企業應繳費工資遠低於當地規定的員工社評工資水平。就像各地一旦公佈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水平時,有絕大部分人都覺得自己平均了樣。對中小企業及員工來說,我們的平均工資都被“高估了”。

在這裡小編列舉自己所在城市的2017年社平工資做個對比:

2017年,九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0083元,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排位前三的行業分別是金融業(91059元)、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81707元)、衛生和社會工作(77291元)。平均工資排位後三的行業分別是住宿和餐飲業(37894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2393元)、農、林、牧、漁業(46610元)。

從上述這組數據就可以看出來,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是住宿餐飲業的1.8倍、金融業是住宿餐營業的2.5倍。此外,這些差別還沒有體現個體收入差距,比如企業高管60萬年薪和農業企業普通員工3萬年收入之間的“天壤之別”。還有一點很重要——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沒有將低收入人群統計進去。而這些所謂的當地年平均工資就有極大的虛高成分。

因此,假如當地社保機構規定最低繳費基數是2500元,對於住宿餐飲業績低收入群體人員來說也同樣是不堪重負。但對於那些非私營單位人員、金融行業等高收入群體來說,2500就相當低了。同樣,對於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本身利潤率就低,也一樣不堪重負。

因此,個人認為企業交不起社保費用,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保費用計繳基數社會平均工資遠遠高於企業員工的工資水平。

2、目前確實有大批中小企業及部分大型企業的社保繳費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但這並不代表企業的繳費合法,也不代表企業真的存在經營困難。說白了就是部分企業老闆的貪婪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而犧牲員工的正當合法權益。

這裡舉個實例:

小編的朋友A君存在當地某家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該房產公司是某中字頭的央企企業與本地企業聯合控股,中字頭企業佔股51%。在房地產開發最火熱的那幾年,A君所所在的企業是賺得缽滿盆滿,即便現在也是不差錢的企業。但一直以來,A均的社保都是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來繳費。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目前確實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不好、利潤微薄,導致不得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納甚至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我們也承認老闆賺錢不容易,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但作為員工來說,為企業付出和工作,在這裡付出了青春和汗水,難道企業就不應該為員工將來的養老承擔養老保險繳費責任嗎?何況這還是法定責任和義務!

3、新政實施後,企業人工成本增加30%,個人認為除了是壓根從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外,高估了社保新政給企業增加的成本。

目前,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0.5%(包括養老19%、醫療8%、失業2%、工傷1%、生育0.5%,各地可能有所差異),個人已經達到11%,合計超過了工資的40%。

如果之前從未給員工辦理社保的話,企業人工成本增加30%就能夠理解。如果之前只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繳費的話,也是承擔了相應的繳費成本,又何來增加30%一說。更何況,不管是不繳社保還是按規定繳社保,企業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最後,做個總結:作為勞動者來說,我們理解老闆賺錢不容易;作為老闆來說,也需要理解員工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從各方面的付出來看,企業都需要想辦法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社保。但作為政策層面來說,個人認為是可以考慮把繳費基數做個區別對待的,對那些收入超過最高繳費基數的3倍的按照300%繳費,對於低收入群體是不是繳費基數適當予以降低,按照所在行業的年度社平工資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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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實際上是值得我們社保徵收機構的變更。原先有勞動部門專門徵收,改由稅務部門徵收。

社保費該交還得交,徵繳規則比例也沒變,如果勞動者投訴維權該補還得補,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企業害怕呢?

實際上很多中小型企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社保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實社保基數,根據社保部門徵收的規定應當是每年統計部門所確定的工資總額範圍。

工資總額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很多企業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是違法行為。

為什麼企業要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交費?

其實原因也有很多,最重要的原因是最近幾年的社保平均交費基數增長太快。

社保平均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呢?他原則上等於城鎮、非私營、在崗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城鎮是我們國家的較發達區域,非私營單位也是我們的好單位,在崗職工是平時認真工作的職工。

所以相對於普通個體民營私中小型企業來說,這部分社會平均工資就高太多了。本身民營中小型企業的吸引力就較低,這部分企業想通過較高的工資吸引勞動者,那麼就需要千方百計的降低勞動用工成本。

因此選擇最低交費基數交納社保,甚至不交社保,就是很多民營企業的選擇。

可是不交社保,不代表不給稅務交稅。給稅務交稅的時候,要對職工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為工資總額,要跟每一個職工的工資對起來,所以職工的工資信息就被稅務部門掌握。

如果有稅務部門來徵收,用腳後跟也能想到稅務部門將會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基數徵收。

有人說這會提升企業用工成本的30%,這是言過其實了。

根據目前的繳費基數,全國社保負擔最高的地區社保交費基數僅僅在40%左右。過去三年多來,我國先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4次,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了37.25%。

而且只有40%當中有10.5%是職工個人承擔。除非用人單位一直沒給職工繳納社保,這樣才會增加30%的用工成本。確實有這樣的企業。

而且實際上,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現在有很多單位已經開始研究如何規避繳納社保的問題。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通過跟員工建立起個人勞務外包關係,仍然採用不給職工交納社保,讓職工自己選擇社保參保方式的形式,用於調節企業和職工的關係。但是如何實施又是一個問題。

如果是勞務外包,用人單位就不能對職工實施管理,這樣剋扣工資等行為就成了笑談。而且很多工作存在著爭議性,如果職工維權的話,一不小心就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不過總體來看,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單位不會擔心這個,因為原先的時候不給職工交納社保就是違法行為,現在改為勞務外包還是違法行為,死豬不怕開水燙,就等職工投訴唄?

所以,總體來看不會有太大改變。職工也沒有什麼期待,該維權維權就是了。指望企業給職工主動繳納社保,還是非常難的。

原先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私營個體單位,瞞報的社保基數一般不會多高,按照實際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增加的用工成本也有限。國家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不增加企業的社保交費總額負擔,通過降低社保交費比例的方式減輕企業負擔。這樣實際上,除非瞞報職工社保基數太高,才會造成用工成本上升很多。

用工成本上漲30%,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情況下,比如3000元,那麼職工的實際工資至少要七八千元,才會增加30%的成本。這種情況是非常少的。


暖心人社


“人工本增加30%”的提法就有問題,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本就應該按法律法規上繳,之前欠的還要補上,不但補還應該罰款。

企業承擔不起就快點兒倒閉,競爭本來就會有淘汰。真正應該考慮的是:中小企業都黃了,就業率下降的問題。


01.當老闆有風險,幹不了就倒閉

此前,很多企業靠少給員工上社會保險實現贏利就是不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由稅務局收這筆錢,這下空子沒有了,有些人自然不高興——不應該賺的錢這次真的賺不到了。
市場經濟是種競爭型經濟,這是它與計劃經濟最大的不同。企業能賺錢就幹,不能賺錢就倒閉沒有人可憐你。
當老闆開企業是風險係數很高的事情,不行就倒閉好了,也有相關流程。

並不是每個人都合適當老闆或者領導。


02.中小企業如果紛紛關閉,就業率會下降,倒逼消費會形成一個下降螺旋

經濟下行放慢,我們接下來很可能看到中小企業紛紛倒閉,就業機會減少。
問題不再是“你的勞動力不賣給這個資本家,就要賣給另一個資本家”,而是“你的勞動力沒有人要,企業不再招聘了。”
我分享下日本之前的例子。
日元升級之後,企業都不願意做實業,炒外匯來錢更快。做金融不需要太多人,於是開除了一部分員工,這部分員工失業之後無法再就業,接著減少了自己的消費,日本的產品沒有辦法賣。與此同時,以中國為代表的質高價廉的產品衝擊日本市場,日本本土產品賣不動了也就不再生產;接著日本有更多人失業,本國經濟萎縮……

也許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中國。


03.認知升級:過好我們自己的日子比較重要

說千道萬,還是先過好我們自己的日子,保證家人有飯吃是第一位的。如果失業了就再找份工作,找不到的話可以考慮寫自媒體或者做直播,互聯網如此發達的今天,賺錢的方法有很多。
重點在於開動腦筋,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把錢賺了。
這是“張大志leo”的第517個長篇原創問答。

兼容幷蓄交織感性理性,無常商界一片有情天空!

歡迎關注轉發或者留言討論,讓我們用更全面的視角認識周圍的世界。


張大志leo


社保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承擔得起嗎?

這個題目是錯誤的,甚至有誤導之嫌!

什麼叫社保新政出臺,人工成本增加30%,企業承擔得起嗎?!!從你提的問題可以看出,合著你開業以來就從沒給職工交過社保,讓你的職工退休得不到保障,你還好意思說企業承擔的起嗎!因為我國目前的社保費率大約為40%,其中企業30%,職工10%。你說新政出臺,企業人工成本增加30%,那麼你以前的社保也就是0%,職工辛辛苦苦在你的企業工作,換來的卻是一份看不到的未來!要知道我們國家退休時有繳費年限限制的,你一直不為職工參保,那麼等他們要退休的時候,這個費用怎麼怎麼彌補,由誰彌補?萬一有的職工在退休前離開了你的企業,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話,據說是不能退休前一次性補繳的,那麼也就意味著他想退休的話,還得再幹十幾年,得把年限補足!這個損失是不是有你來承擔呢?你敢承擔麼?

那些違規未完全按照職工實際收入申報社保的企業雖然不對,但是那些企業的職工起碼到達年限以後就可以退休了,或許收入會少些,但是起碼有!而你呢?你只想到自己的負擔增加,卻完全忘了職工的以後,你這種企業開下去也是沒有希望的。一個完全不把職工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的企業是說它是黑心企業一點不為過,這樣的企業也是不值得為之奮鬥的。

記得以前看TVB的電視劇,裡面哪怕是個雜貨鋪的夥計,雜貨鋪的老闆都會為他以後準備好退休金,這其實就是一個意識問題,而我們現在的很多企業,已經淡忘了很多很多。。。。。。


天涯隨風嘌


樓主你好,社保新政出臺以後,確確實實是給企業增加了人工成本,但是具體說增加人工成本多少還是要取決於工資結構來證明。

基本上,勞動密集型企業那麼所在工人的工資結構如果說並沒有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個水平的話,那麼基本上人工成本增加的壓力並不是很大,因為我們國家徵收社保都是按著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個平均水平的60%去承受的。當然,如果說你本身的工資還沒有超過這個平均工資的60%的話,實際上就不會增加這個。繳費的壓力。

但無論如何,如果說社保真的是由地稅部門代為徵收的話,那麼肯定是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效益,這是勿庸置疑的。所以不管企業負擔得起還是負擔不起,都要嚴格按著國家的相關規定去執行,不然的話就屬於一個偷稅漏稅的行為。

所以說我覺得更多的企業,應該從自身的管理模式上去入手。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使自己的利潤最大化,這樣的話才能長久的經營和生存下去。


社保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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