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敖東轉債開始轉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股票代碼:000623 股票簡稱:吉林敖東

債券代碼:127006 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轉股價格:人民幣20.82元/股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情況

(一)可轉債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核准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184 號)核准,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3月13日公開發行了面值總額241,300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可轉債發行”),扣除發行費用2,446.13萬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238,853.87萬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資金已經到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出具了驗資報告。

(二)可轉債上市情況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深證上[2018]191號”文同意,公司241,3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已於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敖東轉債”,債券代碼“127006”。

(三)可轉債轉股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規定,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自2018年9月19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份。

二、可轉債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行數量:2,413萬張。

(二)發行規模:241,300萬元人民幣。

(三)票面金額:100元人民幣/張。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五)債券期限:自可轉債發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

(六)轉股起止日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

(七)轉股價格:人民幣20.82元/股。

三、可轉債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敖東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公司股票,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前諮詢開戶證券公司。

3、可轉債轉股申報單位為1張,1張為100元面額,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併計算轉股數量。轉股時不足轉換1股股份的可轉債部分,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轉股當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金額以及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4、可轉債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數額大於其實際擁有的可轉債數額的,按其實際擁有的數額進行轉股,申請剩餘部分予以取消。

(二)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即2018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3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可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時間;

2、公司股票停牌時間;

3、按有關規定,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三)可轉債的凍結及註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後,將記減(凍結並註銷)可轉債持有人的可轉債餘額,同時記增可轉債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可於轉股申報後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債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六)轉換年度利息的歸屬

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8年3月13日)。在付息債券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券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及修正情況

(一)初始轉股價格和最新轉股價格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初始轉股價格為21.12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總股本1,162,769,962股為基數,以未分配利潤按每10股派現金紅利3.00元(含稅),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下年,本年度不送紅股,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規定,敖東轉債的轉股價格將於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來的21.12元/股調整為20.82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敖東轉債的轉股價格為20.82元/股。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則轉股價格相應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 =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有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四)轉股股數確定方式以及轉股時不足一股金額的處理辦法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為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部分,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以及該餘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五、可轉債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

(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面面值上浮5%(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含)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六、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與原A股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享有當期股利。

七、其他

(一)投資者如需瞭解敖東轉債的相關條款,詳見公司於2018年3月9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二)聯繫方式: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東大街2158號

郵編:133700

聯繫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人:張海濤

聯繫電話:0433-6238973

指定傳真:0433-623897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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