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秦皇島撫寧區通報5起影響營商環境典型案件

1.原撫寧縣農牧水產局農機管理股股長

王桂深。經查, 2009年至2013年期間,原撫寧縣農牧水產局利用其管理農機購置補貼和推廣新型農機具的工作便利,為秦皇島市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推廣及銷售農機具提供幫助,由王桂深多次在秦皇島市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報銷各類票據共計人民幣159735元,所得款項用於撫寧縣農牧水產局費用支出。海港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桂深犯單位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王桂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記過處分。

2.留守營鎮後韓家林村書記白紹敏。經查,2012年7月,在後韓家林村開展舊城改造、徵地拆遷過程中,白紹敏與村委會臨時負責人鄭某收受開發商購買的手機各一部,價值22000元。白紹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2000元違紀款予以收繳。

3.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四隊隊長徐銘案。經查,2017年3月徐銘帶領區運輸管理站運管員在承秦高速撫寧北出口進行執法檢查時,對冀BS4981解放牌大型貨車證據不充分進行處罰、對蒙D36043貨車無證據進行處罰、並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罰款,被車主實名舉報。徐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科員高尚順。經查, 2011年8月,高尚順任原撫寧縣地方稅務局南戴河分局稅收專管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自家房屋需要加封露臺為由,向所管轄的企業首鋼南戴河房地產索要人民幣82000元,被人民法院判決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違法所得人民幣82000元予以追繳。高尚順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5.撫寧區大新寨鎮宣各寨村王學龍。經查,2018年3月4日,王學龍用村內廣播召集村民到撫寧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工程路施工現場與施工人員爭論村民出行問題,阻攔運輸混凝土車輛通過,妨礙正常施工,造成38立方米混凝土作廢,經物價部門認定作廢混凝土價值9690元。對王學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處理。王學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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