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秦皇岛抚宁区通报5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1.原抚宁县农牧水产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王桂深。经查,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原抚宁县农牧水产局利用其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和推广新型农机具的工作便利,为秦皇岛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推广及销售农机具提供帮助,由王桂深多次在秦皇岛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报销各类票据共计人民币159735元,所得款项用于抚宁县农牧水产局费用支出。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桂深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王桂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记过处分。

2.留守营镇后韩家林村书记白绍敏。经查,2012年7月,在后韩家林村开展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白绍敏与村委会临时负责人郑某收受开发商购买的手机各一部,价值22000元。白绍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0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3.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四队队长徐铭案。经查,2017年3月徐铭带领区运输管理站运管员在承秦高速抚宁北出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对冀BS4981解放牌大型货车证据不充分进行处罚、对蒙D36043货车无证据进行处罚、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罚款,被车主实名举报。徐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科员高尚顺。经查, 2011年8月,高尚顺任原抚宁县地方税务局南戴河分局税收专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家房屋需要加封露台为由,向所管辖的企业首钢南戴河房地产索要人民币82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82000元予以追缴。高尚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抚宁区大新寨镇宣各寨村王学龙。经查,2018年3月4日,王学龙用村内广播召集村民到抚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路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争论村民出行问题,阻拦运输混凝土车辆通过,妨碍正常施工,造成38立方米混凝土作废,经物价部门认定作废混凝土价值9690元。对王学龙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王学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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