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紀委書記竟成“斂財高手”

紀委書記竟成“斂財高手”

2018年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四川省遂寧市原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孫志毅受賄案的判決書,因受賄829萬餘元,孫志毅被攀枝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孫志毅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幹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老闆翟某、女老闆向瓊等10人所送財物。其中,當地“80後”幹部蔡樺軍的屢次快速升遷,均有孫志毅的“鼎力相助”。而他也因此先後7次收受和索要蔡的財物,共計121萬元。孫志毅案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在他受賄過程中主動索賄。起訴書指控的十筆犯罪記錄,有一半以上是他向下屬紀委書記、副縣長等索取的,且在他擔任市紀委書記期間,其案情令人震驚。

纪委书记竟成“敛财高手”

收受下屬四名紀委書記賄賂

公開資料顯示,孫志毅出生於1957年1月,江蘇省無錫市人,曾在四川省自貢市做知青,從電筒廠車工幹起,歷任副廠長、貢井區區長、高新區黨委書記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貢市委常委、秘書長,在自貢工作了29年。2006年12月起,擔任遂寧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等職,2011年升為市政協主席,正廳級幹部。2016年6月29日,已經臨近退休的孫志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辦案人員說,在向孫志毅行賄的人當中,竟有四名是當地他屬下的紀委書記,其中之一還是孫志毅的工作搭檔——遂寧市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古某,令人大跌眼鏡。2011年年初,時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向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古某索要工作經費,古某“礙於面子”想辦法應允,後在其辦公室孫志毅收受古某所送現金人民幣10萬元,將其用於個人支出,這簡直匪夷所思。

在此之前,孫志毅已先後收受並索取了大英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趙捷,遂寧市安居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李某,射洪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蔡樺軍三人的賄賂共計192萬餘元,在職務調動方面為三人提供幫助。其中,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蔡樺軍為了調到遂寧市紀委工作,通過遂寧天友酒店有限公司總經理向瓊給孫行賄。蔡樺軍知道向瓊跟時任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關係不錯,於是請她幫忙送6萬元給孫志毅。因向瓊與蔡樺軍也較熟,就答應下來了。第二天,向瓊將這6萬元裝入手提袋,徑直來到孫志毅辦公室,將手提袋一擲說,這錢是蔡送的,他想調到市紀委。孫志毅微笑著點了點頭,並收下了錢。三個月後,蔡樺軍如願。2008年下半年,遂寧市農業局紀檢組長趙捷為了調到大英縣當紀委書記,通過向瓊的大哥嚮明宏找到她。與蔡樺軍那次類似,向瓊再次揣著20萬元現金走進孫志毅的辦公室說明來意。第二年,趙捷心想事成。

在行賄的四名紀委書記中,“80後”的蔡樺軍顯得較為特殊。出生於1980年1月的蔡樺軍於2008年任市紀委辦公室主任,兩年後升任射洪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副縣級)。2014年蔡再次獲得升遷——共青團遂寧市委書記(正縣級)。而這每一次升遷的背後都離不開孫志毅的幫助。2008年7月間,孫志毅曾推薦蔡樺軍從鎮長提拔調任市紀委辦公室主任,並收受蔡所送6萬元;2010年下半年,蔡樺軍成功獲任射洪縣紀委書記,孫志毅因此收受其40萬元。公訴人稱,孫志毅為蔡樺軍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此後便先後7次收受和索要財物,共計121萬元。其中蔡有4次行賄是被動行賄,是孫志毅以需要“工作經費”為由,主動向其索賄。

支持項目開發狂“撈”448萬

10人之中送錢最多的,是一名老闆,涉案金額高達448.9萬元。2009年至2012年,孫志毅為四川雙發集團在辦理項目手續、提高容積率、協調關係、該集團公司董事長翟某當選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幫助。基於此,他6次在辦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寧四套房產(折現款220萬元)、現金100萬元及成都1套房產(購房款加中介費共128萬餘元),共計448萬餘元。翟某成為孫志毅受賄案的“最大金主”。

2008年,四川雙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發集團”)通過遂寧市建設局招投標程序,順利中標磨房灣片區“裙房卡口”項目,準備對該片區進行拆遷後開發“金港世家”。時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是磨房灣片區裙房卡口市級領導聯繫人。項目開發過程中,一旦遇到困難和問題,集團公司董事長翟某就會主動找到孫志毅,而孫志毅也會熱心地幫助予以解決。

雙發集團取得項目開發權後,翟某當時想把規劃紅線旁的一塊土地“寶善街2號”一起納入該項目範圍。按照有關規定,對增加部分的地塊進行開發也應通過招投標程序,但翟某當時想規避招投標,希望能直接將“寶善街2號”交由雙發集團開發。於是翟某試探性地將報告提交給孫志毅,看他能否提供幫助。沒想到孫在報告上很快簽字,批示“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並跟時任遂寧市監察局局長董青打招呼,讓其安排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寶善街2號”地塊納入整體規劃事項。在孫志毅的干預催促下,雙發集團的報告順利上會被通過,翟某公司未經招投標就如願拿到了“寶善街2號”地塊,並辦理了相關規劃等手續。遂寧市規劃局局長趙明事後證實說:“孫志毅的意見非常重要,他是市紀委書記,他如果不同意,該項目的事項在遂寧市規劃委員會上肯定是通過不了。”此外,孫志毅還在提高所開發小區的容積率、貸款延期、推進拆遷等事項上為雙發集團“鼎力相助”。

翟某是個“知恩圖報”的人,孫志毅這麼熱心地幫助自己,當然要找機會回報。在孫志毅的授意下,他先後以孫志毅親戚的名義購買了四套房,過了一年將四套房出售,所得房款220萬元給了孫志毅。2009年年底,孫志毅又提出讓翟某幫忙在成都南門上購一套住房,用於兒子結婚。翟某二話不說,選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並用雙發集團轉賬來的128萬餘元支付房款及稅費、中介費等,後該套房屋產權登記在孫志毅兒子名下。與此同時,孫志毅還“笑納”了翟某送上的100萬元現金。

以“工作經費”為名伸手索要

值得一提的是,孫志毅的斂財花樣眾多,他還以工作需要為由多次向蔡樺軍、趙捷等人索賄。也許孫志毅覺得直接索要錢財難以啟齒,故每次向下屬索賄時均是通過發短信的形式,且均是明碼開價,少則10萬元,多則30萬元。孫志毅這樣做雖然避免了言語尷尬,卻也給自己的索賄醜行留下了鐵的證據。孫志毅的以“工作經費”名義索賄引發了因籌款導致的連鎖反應,較為明顯的是蔡樺軍,為其籌款實施了其他的違紀違法行為。

在蔡樺軍的精心策劃下,孫志毅索要的第一筆20萬元“工作經費”中,有5萬元直接從射洪縣紀委辦公經費中墊付,後蔡樺軍找縣建設局局長周嚴以發票報銷方式平賬。另有一筆15萬元的“工作經費”,蔡樺軍則通過在某商店內虛開15萬元酒發票,後從射洪縣紀委轉賬支付貨款並套現的方式,套取公款15萬元。

2012年下半年,孫志毅再次給蔡樺軍發來短信,要求落實“工作經費”20萬元。這一次,蔡樺軍直接找到射洪縣人民醫院院長錢某、射洪縣國資委主任沈某和射洪縣中醫院院長楊某,要求三家單位幫忙以解決射洪縣紀委工作用酒的名義,虛開菸酒發票,從上述單位分別套取現金。次年年底,為完成孫志毅籌集15萬元“工作經費”的任務,蔡樺軍找到射洪縣畜牧局局長王某,要求給周軍的養殖場按政策發放補貼。礙於蔡樺軍的“臉面”,王某隻得照辦,給周軍的養殖場發放了20萬元的養殖補貼。後蔡樺軍通過他人,取出其中的15萬元養殖補貼,作為“工作經費”交給了孫志毅。

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孫志毅還以同樣的藉口,先後向時任大英縣紀委書記趙捷、安居區區長劉軍、大英縣常務副縣長左祥分別索取“工作經費”人民幣15萬元、8萬元和30萬元。據辦案機關查實,這些所謂的“工作經費”並未用於公務開支,而是全被孫志毅收入囊中,悉數用於個人支出。這充分暴露出孫志毅一副貪得無厭的嘴臉。

正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孫志毅這個老上級的貪婪腐敗以及其堂而皇之的索賄行為,最終引發了遂寧紀檢條線多名紀檢官員落馬的多米諾骨牌效應。2011年7月,孫志毅升任遂寧市政協主席,彼時接任其擔任遂寧市紀委書記的冉濤及遂寧市監察局局長古誠,在四年後的2015年被組織查處。蔡樺軍、趙捷這兩個由孫志毅一手提拔並屢次向其行賄的轄區縣紀委書記,也在此後兩年內相繼落馬。

女老闆送96萬賄款被判刑

在孫志毅受(索)賄一案中,不得不提到當地女老闆向瓊。就在孫志毅一審宣判一個月前,2017年12月15日,行賄人之一——女老闆向瓊被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前的8月29日,四川省鹽邊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行賄罪判處向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該院認定其行賄金額為70萬元,而非96萬元。替蔡樺軍、趙捷轉交的26萬元,被認定為介紹賄賂罪,後者最高刑為三年。檢方認為,這26萬元應該是共同行賄,且追訴時效應從最後一次行賄,即2013年開始算起。12月15日,攀枝花中院開庭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採納檢方抗訴意見,認定向瓊為其丈夫、近親屬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現金96萬元人民幣,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最終,該院決定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向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而向瓊為丈夫黃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賄,對此,奇怪的是其丈夫、二哥均表示不知情。此外,向瓊的哥哥嚮明宏也因行賄孫志毅60萬元等,獲刑一年半、緩刑二年。

據披露,2006年11月,孫志毅被調往遂寧,並因此結識了女老闆向瓊。出生於1972年的向瓊在當地一個知識分子家庭中,父母皆為公職人員。她2006年被任命為中國死海旅遊度假區總經理,是四川省4A級景區裡最年輕的老總。2006年年底,向瓊同時擔任天友大酒店的總經理。2008年還作為遂寧唯一的女性奧運火炬手,在廣漢參加火炬傳遞的接力。此外,她還是大英縣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作出決定,許可對向瓊採取強制措施。

向瓊除了替蔡樺軍、趙捷送錢,其餘4次向孫送錢,則是她為了親屬職務升遷、調整跑動。先是在2010年下半年,她拎著20萬元找到孫志毅,二哥向某便從市水利局高級工程師(正科)升為市河道管理處處長(副縣級)。然後她如法炮製,於2011年至2013年3次來到孫志毅辦公室,分別送了3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丈夫黃某便從一個區藥監局局長(正科)升為市政協辦公室主任(正縣級)。

有意思的是,向某和黃某均稱沒有為了職務變動找過孫志毅,至於向瓊向孫志毅行賄的事情,他們也不知道。向某還稱,自己是當時公推的三四個人選之一,“原來不知道其職務提拔、調動跟家人有關係。”2012年上半年,因為提拔向瓊的丈夫黃某任市政協副秘書長,孫志毅便問向瓊要“辛苦費”。結果向瓊很生氣地把電話掛了——平級調動,且她此前已經送了10萬元,孫志毅竟然還不滿足。後來向瓊把此事告知了嚮明宏,沒想到哥哥為了此事還親自去找孫志毅賠禮道歉,並送上20萬元。

據嚮明宏供述,他主要覺得得罪了大領導不好,且以後還需要孫志毅的幫助,於是拿了20萬元送到孫志毅辦公室,並說妹妹不懂事,做得不對的地方請他多包涵,“主席的關懷和栽培,我們心裡都是記住的,今後還要孫主席繼續關照。”至於嚮明宏花20萬元道歉的效果,另一個事實可以印證:掛掉孫志毅電話一年後,向瓊再次拿著10萬元找到孫志毅,為的就是解決丈夫黃某提拔至市政協辦公室主任(正縣級)。2014年10月,黃某果然得到市政協辦公室主任的位子。

退休前夕跌入鐵窗生涯

2017年8月22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遂寧市政協主席孫志毅貪汙受賄一案。據攀枝花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志毅利用擔任遂寧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幹部調動、職務提拔、信訪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翟某、向瓊、蔡樺軍等10人所送現金820餘萬元,傢俱兩套價值8.5萬元,共計人民幣829萬餘元,其中8次索賄128萬元。

被告人孫志毅對貪腐受賄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據孫志毅交代,自己曾將收受的每一筆現金都存放在辦公室保險櫃中,在轉運過程中,現金裝滿4個行李箱,交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保管。案發後,孫志毅積極配合公訴機關,主動交代了現金去向。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志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志毅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市紀檢監察機關、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委政法委等部門和新聞媒體人員共150多人旁聽庭審。

2018年1月14日,攀枝花市中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孫志毅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檢察機關的指控,以受賄罪判處孫志毅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幣794.46萬元、價值人民幣8.5萬元的兩套傢俱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孫志毅表示服判,不上訴。

辦案檢察官指出,孫志毅的受賄經歷應該都與紀委書記這個職務密切相關,孫志毅索賄的“吃相”實在難看,似乎“喂不飽”。說孫志毅汙染了一方政治生態,還不僅僅因為他大肆受賄,更主要的是他毀壞了一個地區的反腐系統。遂寧市下轄三縣兩區,竟然有五分之三的縣區紀委書記向他行賄,而市級紀委是“一把手”受賄、“二把手”行賄,這樣的反腐體系無疑“爛透”了。作為市紀委書記的孫志毅如此受賄索賄,知法犯法,踐踏法紀,其影響之惡劣,社會危害性之大,教訓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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