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纪委书记竟成“敛财高手”

纪委书记竟成“敛财高手”

2018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省遂宁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9万余元,孙志毅被攀枝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孙志毅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老板翟某、女老板向琼等10人所送财物。其中,当地“80后”干部蔡桦军的屡次快速升迁,均有孙志毅的“鼎力相助”。而他也因此先后7次收受和索要蔡的财物,共计121万元。孙志毅案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在他受贿过程中主动索贿。起诉书指控的十笔犯罪记录,有一半以上是他向下属纪委书记、副县长等索取的,且在他担任市纪委书记期间,其案情令人震惊。

纪委书记竟成“敛财高手”

收受下属四名纪委书记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人,曾在四川省自贡市做知青,从电筒厂车工干起,历任副厂长、贡井区区长、高新区党委书记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贡市委常委、秘书长,在自贡工作了29年。2006年12月起,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1年升为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干部。2016年6月29日,已经临近退休的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办案人员说,在向孙志毅行贿的人当中,竟有四名是当地他属下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令人大跌眼镜。2011年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古某“碍于面子”想办法应允,后在其办公室孙志毅收受古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将其用于个人支出,这简直匪夷所思。

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收受并索取了大英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捷,遂宁市安居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桦军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其中,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蔡桦军为了调到遂宁市纪委工作,通过遂宁天友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向琼给孙行贿。蔡桦军知道向琼跟时任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关系不错,于是请她帮忙送6万元给孙志毅。因向琼与蔡桦军也较熟,就答应下来了。第二天,向琼将这6万元装入手提袋,径直来到孙志毅办公室,将手提袋一掷说,这钱是蔡送的,他想调到市纪委。孙志毅微笑着点了点头,并收下了钱。三个月后,蔡桦军如愿。2008年下半年,遂宁市农业局纪检组长赵捷为了调到大英县当纪委书记,通过向琼的大哥向明宏找到她。与蔡桦军那次类似,向琼再次揣着20万元现金走进孙志毅的办公室说明来意。第二年,赵捷心想事成。

在行贿的四名纪委书记中,“80后”的蔡桦军显得较为特殊。出生于1980年1月的蔡桦军于2008年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两年后升任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副县级)。2014年蔡再次获得升迁——共青团遂宁市委书记(正县级)。而这每一次升迁的背后都离不开孙志毅的帮助。2008年7月间,孙志毅曾推荐蔡桦军从镇长提拔调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并收受蔡所送6万元;2010年下半年,蔡桦军成功获任射洪县纪委书记,孙志毅因此收受其40万元。公诉人称,孙志毅为蔡桦军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后便先后7次收受和索要财物,共计121万元。其中蔡有4次行贿是被动行贿,是孙志毅以需要“工作经费”为由,主动向其索贿。

支持项目开发狂“捞”448万

10人之中送钱最多的,是一名老板,涉案金额高达448.9万元。2009年至2012年,孙志毅为四川双发集团在办理项目手续、提高容积率、协调关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当选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基于此,他6次在办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宁四套房产(折现款220万元)、现金100万元及成都1套房产(购房款加中介费共128万余元),共计448万余元。翟某成为孙志毅受贿案的“最大金主”。

2008年,四川双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集团”)通过遂宁市建设局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项目,准备对该片区进行拆迁后开发“金港世家”。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是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市级领导联系人。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就会主动找到孙志毅,而孙志毅也会热心地帮助予以解决。

双发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后,翟某当时想把规划红线旁的一块土地“宝善街2号”一起纳入该项目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加部分的地块进行开发也应通过招投标程序,但翟某当时想规避招投标,希望能直接将“宝善街2号”交由双发集团开发。于是翟某试探性地将报告提交给孙志毅,看他能否提供帮助。没想到孙在报告上很快签字,批示“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并跟时任遂宁市监察局局长董青打招呼,让其安排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宝善街2号”地块纳入整体规划事项。在孙志毅的干预催促下,双发集团的报告顺利上会被通过,翟某公司未经招投标就如愿拿到了“宝善街2号”地块,并办理了相关规划等手续。遂宁市规划局局长赵明事后证实说:“孙志毅的意见非常重要,他是市纪委书记,他如果不同意,该项目的事项在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上肯定是通过不了。”此外,孙志毅还在提高所开发小区的容积率、贷款延期、推进拆迁等事项上为双发集团“鼎力相助”。

翟某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孙志毅这么热心地帮助自己,当然要找机会回报。在孙志毅的授意下,他先后以孙志毅亲戚的名义购买了四套房,过了一年将四套房出售,所得房款220万元给了孙志毅。2009年年底,孙志毅又提出让翟某帮忙在成都南门上购一套住房,用于儿子结婚。翟某二话不说,选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并用双发集团转账来的128万余元支付房款及税费、中介费等,后该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志毅儿子名下。与此同时,孙志毅还“笑纳”了翟某送上的100万元现金。

以“工作经费”为名伸手索要

值得一提的是,孙志毅的敛财花样众多,他还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蔡桦军、赵捷等人索贿。也许孙志毅觉得直接索要钱财难以启齿,故每次向下属索贿时均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且均是明码开价,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孙志毅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言语尴尬,却也给自己的索贿丑行留下了铁的证据。孙志毅的以“工作经费”名义索贿引发了因筹款导致的连锁反应,较为明显的是蔡桦军,为其筹款实施了其他的违纪违法行为。

在蔡桦军的精心策划下,孙志毅索要的第一笔20万元“工作经费”中,有5万元直接从射洪县纪委办公经费中垫付,后蔡桦军找县建设局局长周严以发票报销方式平账。另有一笔15万元的“工作经费”,蔡桦军则通过在某商店内虚开15万元酒发票,后从射洪县纪委转账支付货款并套现的方式,套取公款15万元。

2012年下半年,孙志毅再次给蔡桦军发来短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这一次,蔡桦军直接找到射洪县人民医院院长钱某、射洪县国资委主任沈某和射洪县中医院院长杨某,要求三家单位帮忙以解决射洪县纪委工作用酒的名义,虚开烟酒发票,从上述单位分别套取现金。次年年底,为完成孙志毅筹集15万元“工作经费”的任务,蔡桦军找到射洪县畜牧局局长王某,要求给周军的养殖场按政策发放补贴。碍于蔡桦军的“脸面”,王某只得照办,给周军的养殖场发放了20万元的养殖补贴。后蔡桦军通过他人,取出其中的15万元养殖补贴,作为“工作经费”交给了孙志毅。

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孙志毅还以同样的借口,先后向时任大英县纪委书记赵捷、安居区区长刘军、大英县常务副县长左祥分别索取“工作经费”人民币15万元、8万元和30万元。据办案机关查实,这些所谓的“工作经费”并未用于公务开支,而是全被孙志毅收入囊中,悉数用于个人支出。这充分暴露出孙志毅一副贪得无厌的嘴脸。

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孙志毅这个老上级的贪婪腐败以及其堂而皇之的索贿行为,最终引发了遂宁纪检条线多名纪检官员落马的多米诺骨牌效应。2011年7月,孙志毅升任遂宁市政协主席,彼时接任其担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冉涛及遂宁市监察局局长古诚,在四年后的2015年被组织查处。蔡桦军、赵捷这两个由孙志毅一手提拔并屡次向其行贿的辖区县纪委书记,也在此后两年内相继落马。

女老板送96万贿款被判刑

在孙志毅受(索)贿一案中,不得不提到当地女老板向琼。就在孙志毅一审宣判一个月前,2017年12月15日,行贿人之一——女老板向琼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的8月29日,四川省盐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向琼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院认定其行贿金额为70万元,而非96万元。替蔡桦军、赵捷转交的26万元,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后者最高刑为三年。检方认为,这26万元应该是共同行贿,且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行贿,即2013年开始算起。12月15日,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方抗诉意见,认定向琼为其丈夫、近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96万元人民币,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最终,该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向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而向琼为丈夫黄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贿,对此,奇怪的是其丈夫、二哥均表示不知情。此外,向琼的哥哥向明宏也因行贿孙志毅60万元等,获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据披露,2006年11月,孙志毅被调往遂宁,并因此结识了女老板向琼。出生于1972年的向琼在当地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中,父母皆为公职人员。她2006年被任命为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总经理,是四川省4A级景区里最年轻的老总。2006年年底,向琼同时担任天友大酒店的总经理。2008年还作为遂宁唯一的女性奥运火炬手,在广汉参加火炬传递的接力。此外,她还是大英县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决定,许可对向琼采取强制措施。

向琼除了替蔡桦军、赵捷送钱,其余4次向孙送钱,则是她为了亲属职务升迁、调整跑动。先是在2010年下半年,她拎着20万元找到孙志毅,二哥向某便从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正科)升为市河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然后她如法炮制,于2011年至2013年3次来到孙志毅办公室,分别送了3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丈夫黄某便从一个区药监局局长(正科)升为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有意思的是,向某和黄某均称没有为了职务变动找过孙志毅,至于向琼向孙志毅行贿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向某还称,自己是当时公推的三四个人选之一,“原来不知道其职务提拔、调动跟家人有关系。”2012年上半年,因为提拔向琼的丈夫黄某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孙志毅便问向琼要“辛苦费”。结果向琼很生气地把电话挂了——平级调动,且她此前已经送了10万元,孙志毅竟然还不满足。后来向琼把此事告知了向明宏,没想到哥哥为了此事还亲自去找孙志毅赔礼道歉,并送上20万元。

据向明宏供述,他主要觉得得罪了大领导不好,且以后还需要孙志毅的帮助,于是拿了20万元送到孙志毅办公室,并说妹妹不懂事,做得不对的地方请他多包涵,“主席的关怀和栽培,我们心里都是记住的,今后还要孙主席继续关照。”至于向明宏花20万元道歉的效果,另一个事实可以印证:挂掉孙志毅电话一年后,向琼再次拿着10万元找到孙志毅,为的就是解决丈夫黄某提拔至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正县级)。2014年10月,黄某果然得到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的位子。

退休前夕跌入铁窗生涯

2017年8月22日上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遂宁市政协主席孙志毅贪污受贿一案。据攀枝花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志毅利用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职务提拔、信访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翟某、向琼、蔡桦军等10人所送现金820余万元,家具两套价值8.5万元,共计人民币829万余元,其中8次索贿128万元。

被告人孙志毅对贪腐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孙志毅交代,自己曾将收受的每一笔现金都存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在转运过程中,现金装满4个行李箱,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案发后,孙志毅积极配合公诉机关,主动交代了现金去向。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志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市纪检监察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人员共150多人旁听庭审。

2018年1月14日,攀枝花市中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孙志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受贿罪判处孙志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4.46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两套家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孙志毅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案检察官指出,孙志毅的受贿经历应该都与纪委书记这个职务密切相关,孙志毅索贿的“吃相”实在难看,似乎“喂不饱”。说孙志毅污染了一方政治生态,还不仅仅因为他大肆受贿,更主要的是他毁坏了一个地区的反腐系统。遂宁市下辖三县两区,竟然有五分之三的县区纪委书记向他行贿,而市级纪委是“一把手”受贿、“二把手”行贿,这样的反腐体系无疑“烂透”了。作为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如此受贿索贿,知法犯法,践踏法纪,其影响之恶劣,社会危害性之大,教训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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