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0611 證券簡稱:天首發展公告編碼:臨2018-60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站分別刊登了《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臨[2018-57])、《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更正公告》(臨[2018-58])和《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的補充通知》(臨[2018-59]),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將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本次股東大會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召集人應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所業務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

(四)會議召開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5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9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

(五)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公 司 將 通 過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統 和 互 聯 網 投 票 系 統(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六)會議的股權登記日:本次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9月18日

(七)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

於股權登記日2018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公司不存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八)會議地點:公司總部會議室(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13層7單元)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於增補劉苑生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2、審議《關於罷免葉偉嚴先生董事職務的議案》;

3、審議《關於提名李波先生增補為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本次審議增補董事、監事的議案不採用累計投票方式。

上述議案1經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請見 2018 年9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55]);議案2、3為公司控股股東合慧偉業提交董事會提議增加的臨時提案,具體內容請見 2018 年9月13日刊登在上述媒體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的補充通知》(公告編號:臨[2018-59])。

三、提案編碼

表一: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編碼示例表

四、會議登記等事項

(一)登記方式:

股東可以親自到公司證券部辦理登記,也可以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股東辦理參會登記手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東登記:法人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股東賬戶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委託代理人出席的,還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登記:個人股東須持有股東賬戶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進行登記;委託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證、股東親筆簽名、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股東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3、異地股東可以在登記截止前用信函或傳真方式進行登記,不接受電話登記。

(三)登記地點:公司董秘辦

具體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13層7單元, 信函上請註明“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字樣。

郵政編碼:100020

(四)聯繫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010-810306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 系 人:姜琴

(五)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13層7單元

(六)會議費用:本次股東會會期半天,與會股東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相關事宜說明詳見附件1)。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3、第一大股東《關於向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360611,投票簡稱:“天首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本次會議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 2018年9月24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15:00,結束時間為 2018年9月25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2:

茲授權委託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出席《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名稱(姓名): 股東賬號:

委託人註冊號(身份證號): 持股數量:

受託人姓名:受託人身份證號: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表決意見示例表

如果委託人未對上述議案作出具體表決指示,受託人可否按自己決定表決:

□ 可以?□不可以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說明:

2、經傳真登記後請將委託書原件與股東登記其他相關資料複印件加蓋公章後郵寄至本公司。

3、受託人應提供本人和委託人身份證以及委託人證券賬號。

附件3:

李波簡歷

李波,男,生於1976年,大學學歷,2007年至2008年就職於香港宏庫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3年就職於北京德創開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就職於北京謙泰寶象資本投資服務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總經理,2017年3月兼任公司財務總監。

李波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不屬於 “失信責任主體”或“失信懲戒對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

證券代碼:000611 證券簡稱:天首發展公告編碼:臨2018-61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擬出售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海氨綸”)22.26%的股權,於2018年8月23日與浙江紹興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洲印染”)簽署了《關於浙江四海氨綸纖維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相關信息詳見披露於2018年8月24日公司指定媒體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的提示性公告》(臨[2018-43]));該事項經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信息詳見披露於2018年8月27日公司指定媒體上的《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臨[2018-44])),2018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內蒙古天首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的公告》(臨[2018-54])。本公司本次擬出售資產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未申請股票停牌。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正有序推進,相關中介機構正在積極開展審計、評估等工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每10個交易日發佈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http://www.cninfo.com.cn)網站,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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