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学校、省州驻陇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陇川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努力提高我县篮球运动竞技水平。研究决定,将于2018年9月12日在陇川县体育运动中心举行“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望各单位及社会团体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届时参赛。
此通知
附:1、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2、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报名表
3、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队员登记表
附件1
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陇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协办单位:陇川县篮球协会 陇川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比赛地点:陇川县体育运动中心室外篮球场
四、参赛组别
(一)青年男子甲组
(二)青年男子乙组
(三)中年男子组
(四)青年女子组
五、参赛人数及要求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2名,报名时必须办理报名表、登记表。
(二)各队报名表上交后不得更改,参赛队员必须与报名表相符。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队均要达到3队以上代表队才组织比赛(含3队)。
六、竞赛办法
(一)各组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二)各组别执行24秒计时规则,比赛均采用电子计时计分系统。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下发的《篮球竞赛规程》。
七、运动员资格
(一)青年男子甲组:驻陇部队、公安局、有外援球员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外县市及邻邦缅甸方可参赛。
(二)青年男子乙组:陇川县直机关、乡镇、学校、系统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三)中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队伍形式不限。但中年男子组年龄必须是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方可参赛。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五)国内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或参赛证参赛,境外运动员持护照、边境证等有效证件参赛。
(六)德宏州体育总会与各县市纪律处罚期内(禁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如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已参加比赛的,取消其比赛成绩。
(八)各参赛队必须自行购买保险,严格遵守组委会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
八、报名办法
(一)通知之日起 2018年9月7日上午11:00前把报名表及登记表电子版发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孙正留(18988223819),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手续,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二)报名费每队1000元,纪律保证金每队1000元(一经报名不退报名费,纪律保证金如未违规、违纪,在比赛结束后退还)。
(三)报名时或开赛前必须交纳报名费、保证金,否则相关场次不组织比赛,视为弃权处理。
(四)报名单按组委会要求的统一格式,必须准确地填队名全称、姓名、号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号码,并提交报名表和运动员登记表。
九、录取名次办法
各组别视报名情况确定录取名次。
十、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篮联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全国篮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比赛用球
使用7号比赛用球。
(四)比赛时间
1.所有比赛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比赛打四节每节10分钟,第二节结束休息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如参赛队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比赛,可自行与相关参赛队协商确定时间后报告竞赛组同意再组织比赛。
(五)比赛场地
所有比赛均需在符合《篮球竞赛规则》的规定,并由陇川县篮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比赛场地进行。
(六)比赛运动员
1.各参赛队在开赛前联席会上必须向组委会确定并提交8-12人参赛名单。
2.每场比赛前1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按比赛倒计时到记录台登记并确认12人参赛名单。
(七)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24 小时内)另选时间段补足剩余时间进行比赛。
(八)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权、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一经认定,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组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违犯体育道德行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2.如一场比赛认定为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则该队所有比赛将认定为弃权。
(九)比赛服
1.各队应具有两套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前后必须印有00—99号的明显号码,运动背面、正前胸与短裤前腿要印有号码。不合规定或无号、重号按不符合比赛装备要求不给予上场比赛。
2.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并在各场次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十)礼仪
1.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到对方队员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2.如参赛球队不执行第一条规定礼仪,比赛技术代表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
(十一)违犯体育道德(打架、恶劣犯规)。
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吹罚违体育道德犯规,在同一场次比赛期间内同一名运动员累积2次,自然取消犯规者的比赛资格,赛事期间多次判罚缴纳纪律保证金首次50元、第二次100元依次类推;球队(2人以上)一次恶劣犯规缴纳纪律保证金100元、第二次200元依次类推。以上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陇川县第四十四届篮球联赛组委会。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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