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被常州企业聘任副总,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前被辞,能诉求利益吗?有何依据?

邹一虎大讲堂


试用期可以说是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试探的阶段,但劳动法为了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员工不合意时仅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有诸多限制,必须合理合法。

1、试用期最长可设定为6个月

试用期的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决定,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高上限是6个月。所以建议你朋友查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认试用期是否超出法定范围。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内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依法保护。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试用期间员工比其他正式员工多出以下一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果单位是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出示具体说明:

①自己哪方面不满足录用条件?

②当初的招聘要求上有没有明文规定此项录用条件?自己有没有被告知此内容?

③对于此项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否已给出具体考核标准,有没有确切的证据作证。

3、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员工可述求什么赔偿。

若属于公司方违法解除,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①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②工作未满半年,本应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因是违法解除翻倍为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题主的朋友想要申述自己的权益,可通过以下两方面考虑:通过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判断半年的试用期设置是否合理;查看当初单位招聘时的具体录用条件,并要求单位给出试用期不满足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


职职小爱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企业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劳动法》。

企业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员工有获取工资和奖金的权利。

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谁对谁错?法官最后说了算!



四川大海


看完了你的视频内容,你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支持你朋友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前被辞退是拿不到赔偿金的,既然他能以你不符合条件来辞退你,肯定也是拿到了证据,哪你朋友就要举证推翻他的证据。你朋友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6个月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是否量化了?你朋友是否保存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

这家公司的老板明摆着就是准备“过河拆桥”的做法,安排他儿子全程学习,这种老板我不知道他以后怎么在商界混。你朋友也应该意识的到,也是职场老手了,应该给自己留点后路啊!难道是倾囊相授?毫无保留?毕竟你朋友是被挖过来的,你朋友在前公司离职肯定也没能拿到工龄赔偿。在外打份工也不容易,遇到这样的不良老板,就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理维权,相信正义只是迟到,从来就不会缺失。

希望你朋友好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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