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長公司2016年度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6年度第九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10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九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根據上述決議,公司2016年度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議案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由於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即將於2018年10月14日到期,為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相關工作的延續性,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請股東大會將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自2018年10月14日起延長24個月至2020年10月14日。除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方案不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債券相關事宜的內容不變。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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