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取保候審出來,就意味著沒事了嗎?該怎麼辦?

範李英芳


從拘留或者逮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雖然人從看守所裡釋放出來,但並不意味著你已經徹底全身而退。因為取保候審也是法定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被採取取保候審並沒有終結刑事訴訟程序,你是否有罪還需要經過後續法庭審理才能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便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並且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紀守法並隨傳隨到,未經批准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即使取保候審也不意味著不嚴重。

當然,被取保候審後可能面臨兩種結局。如果經查明你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你有犯罪事實,那麼就會撤銷案件、或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依法宣判無罪;如果你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麼法庭會依法判決你構成犯罪。


冰焰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審的理由。

理由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比如,因為詐騙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後發現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會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候審。那麼,之後,“有事兒”還是“沒事兒”呢?就要看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的情況了,證據充分了,繼續逮捕、起訴、判刑;證據補充不到,基本就是“沒事兒”了,取保候審期限到了,申請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逮捕或羈押的必要。

該種情況,適用於案件辦理的各訴訟階段,只要認為犯罪情節輕,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輕傷害案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惡劣情節等,從緩和社會矛盾方面考慮,就沒必要一直羈押。但此種情況的前提是嫌疑人構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訴訟程序仍然繼續進行,直至最後被判刑。但由於屬於犯罪情節輕微,基本上都會判緩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懷孕,或處於哺乳期。

這種情況,體現的是人道主義精神,對於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只要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該種情況下,訴訟程序仍然是繼續進行的,最後判決時,符合判緩刑條件的判緩刑,不符合判緩刑條件,但又因上述原因無法收監的,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滿,應及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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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取保候審不意味著必然沒事,應該分情況討論:

一、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面臨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樣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被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如果被適用緩刑,不用收監服刑;如果被判處實刑,會當庭收監。

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後一定會判處緩刑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是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而非取決於此前是否已經取保候審。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在審判階段判處實刑的案例屢見不鮮。

三、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繼續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處實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後,會收監服刑。

四、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是否收監,看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

五、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後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並解除後,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臨被追究刑責。

綜上,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就意味著案結事了的想法是不準確的。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監),由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和是否已經獲得取保候審沒有必然的聯繫,即使案件已經取保候審,依然要重視案件。


網絡犯罪律師鄧世運


當然不是

首先要明確,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不是刑事處罰,也不能據此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處有罪。

所謂刑事強制措施是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一種保障手段。在現實生活中犯罪嫌疑人一旦獲知自己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或者隱匿逃跑、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或者毀滅證據、打擊證人,無論哪一種都會讓訴訟活動無法順利進行下去,造成司法成本的攀升。為了避免出現這種不利情況,我國刑訴法規定了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有權機關可依此暫時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將他們訴訟期間的活動置於掌控之下,從而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結束。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從限制人身自由輕重程度從小到大依次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被取保候審並不意味你不會被定罪處罰,只能說明你的人身危險性尚未達到要被限制全部人身自由的程度,根據刑訴法65條規定,取保候審適用於的情形包括: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至於你到底有沒有事情,還要等到法院宣判之日。在取保候審期間,你務必要做到:未得到執行機關(負責你案件的公安機關)許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地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變動。要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也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若在取保候審期間,你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那你的自由就會被完全剝奪,被變更適用逮捕這一強制措施,屆時只能在看守所裡等待法院的審判了。所以,珍惜你的自由吧,千萬不要再越雷池半步了。


微涼


有3個情況

1,取保也有不起訴的,如果不起訴,一年就取回壓金,解除取保,你就沒事了。

2,如果起訴你,會繼續取保,等待上庭審判。這基本是緩刑。

3,如果是起訴你,法庭打算判處實刑,會有收監的可能性。

自己想想是那種情況吧。如果是起訴你,一定要找律師。


發發發49


取保候審一般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情節輕微很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可能性很大。這種情況的話一般都是需要經過法院審理,但是最後可能獲得緩刑判決,人也就不用進去了。

第二種就是證據不足取保候審,這種情況偵查機關還會繼續偵查,以獲得更充分證據,接下來可能會直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依然達不到起訴條件,會作出不起訴決定。反之就會上法院進行審理。也有可能在取保候審十二個月內,偵查機關未獲得更有價值證據,那就會在取保候審到期後解除取保候審。


A小明50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案件仍然在偵查之中,也經過檢察院起訴到法院而進入審判程序,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會面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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