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撤銷“審批”對股權轉讓合同的影響

撤銷“審批”對股權轉讓合同的影響

有的時候股權轉讓合同需要進行“報批”程序,一旦審批程序被撤銷掉將發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撤銷審批包括法院撤銷審批行政撤銷審批兩種類型。法院撤銷審批指的是法院在具體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股權轉讓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的情形進行無效的認定;或者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且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的情形進行進行可撤銷判決。

行政撤銷審批指的是行政許可的撤銷,一般是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由本級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予以撤銷的行政行為。行政撤銷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適用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濫用職權等

撤銷“審批”對股權轉讓合同的影響

上述撤銷審批的後果是什麼呢?

1、行政行為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行政決定如果被撤銷,由此造成對方的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2、如果行政決定的撤銷是因行政相對人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行政決定撤銷,行政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人的權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對人因行政行為撤銷而遭受到的損失,均由其本身負責;國家或社會公眾因已撤銷的行政決定所受到的損失,應由行政相對人依其過錯程度予以適當賠償,即行政機關主動依職權撤銷授益性行政行為應受到相應法律限制;

3、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決定撤銷的本身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可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由有權機關根據法定程序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未依法撤銷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行政相對人無權擅自否定其效力。

4、法院判決撤銷的後果一般是其效力自始消滅。如果當事人有過錯按照過錯比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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