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8歲女孩拿走2980元快遞,家長拒絕賠償,對此你怎麼看?

牛牛愛妞牛


這個故事發生在前幾天。一個八歲女孩拿走別人家的快遞,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家長明知孩子的錯卻不認錯,還辯解,這是錯上加錯,不把孩子拿走的快遞交還,提出快遞已丟失,不賠全額款損失,還說出其他與偷盜行為無關的理由等,就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失誤行為,不是批評教育、道德譴責這麼簡單的事情了。

一、孩子的過失行為可以原諒

孩子犯錯,不懂事,不足為奇,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原諒的。但得看其所造成的危害。如果其犯錯給社會給別人造成嚴重危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誰敢說可以原諒?家長監護人好意思讓受害者家屬原諒嗎?將心比心你會原諒肇事孩子嗎?

八歲孩子,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翻別人的未取快遞件,見人來了就閃開了。這本身就是偷盜故意。小學生不會沒受過教育,教室裡、學校裡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準去翻動,同學的書包不準去翻動,小學生不會連這些道理都不懂。如果不懂,見有人來了為何閃躲著怕人發現?

二、監護人的包庇行為不能原諒

這起偷快遞事例,孩子的父親狡辯說孩子小,不懂事,快遞丟了,又提出其他辯解理由,企圖減輕責任,這是明顯為孩子偷盜行為開脫,包藏贓物。

孩子犯錯,原諒孩子的過錯,是可以理解的。但明知孩子這種偷竊錯誤,卻採取包庇的手段,實在有損為人父母的形象。這件事,已不是快遞錢額多少的問題了。一般正常的家長,孩子偷盜即使哪怕是一兩塊錢的東西,再微不足道的東西,都會當作大事要事來看待處理的。"小時偷針,大時偷金。"

國人處理矛盾,一般會走三個環節,那就是情、理、法。既然私下沒辦法解決,就沒必要再與這種家長監護人講情講理,直接上升到講法,對薄公堂。到時候,看那些家長、監護人是如何為自己的孩子開脫責任,讓他們為自己所謂的熊孩子行為付出代價吧!

八歲孩子不懂事,八歲孩子的父親也還不懂事?那就讓那些懂事的人教教他們父女吧!


青山紅豆心


近日,揚州的秦女士反映沒收到價值2980元的快遞,但快遞員確實把東西送到了門衛室。

查看監控後是發現一個小女孩拿走了她的快遞,秦女士找到了孩子家長。

對方剛開始並不承認,但承認後又表示不可能全額賠償,孩子才8歲什麼都不懂,並不全是他們的責任。

8歲孩子知道些啥呢?我家孩子才8歲什麼都不懂啊!

知道把別人家的東西往自個家裡搬,這叫什麼都不懂?這可是太懂了!

女孩家長剛開始時抵賴不承認,接著承認後又撒潑說不可能全額賠償,並推卸責任企圖合法化孩子的行為。

想起了不久前看過的電影《小偷家族》,我很懷疑這女孩家長如同這電影裡的家長一樣,教唆孩子去做這等違法之事,就算小孩被逮住,脫身比較容易,畢竟小孩不懂事嘛!

很為這個8歲女孩的前途擔心,隨手拿別人的東西這不是習慣是犯罪啊!要改啊!

可在這種奇葩家長的“栽培”下有改的可能嗎?等年齡夠了,拿的東西金額足夠大了,那可就要進“牢房”了。


許愛莉老師


首先表明我的觀點:孩子的父母的三觀很不正!

先大概說一說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吧,兩個小女孩去門衛處玩,把別人價值2980元的快速“拿”走了。無奈之下快遞員秦女士自己墊付了2908元給顧客,秦女士覺得這個事情不對,就找來了記者和女孩的家長溝通,女孩家長起先還不承認,後來又說可以賠,但是不可能全賠,還覺得秦女士不應該將快遞放在門衛處!

看到這個誇張的說法我覺得真的非常毀三觀,你的孩子把別人價值2980元的快遞拿走了,自己還不承認,無奈之下才答應賠償一部分錢,竟然還責怪人家快遞員!那如果你的孩子不手賤去拿別人的快遞,快遞會自己長腿飛走嗎?看到這樣蠻不講理的家長有真的是夠了!這樣的家庭一定培育不出什麼高素質的孩子來,不要說七八歲是小孩子。有一句話說的好:三歲看老!孩子現在小偷小盜,長大後還得了!

說一個我小時候的故事吧,大概六七歲的時候我和媽媽去一個姑姑家玩,然後那個姑姑在編風鈴,那個時候的風鈴也非常好看,我就偷偷的拿走了人家一個鈴鐺,回家後我給我媽媽看,結果我媽就用鞋子在我手上打,然後讓我自己一個人把鈴鐺給人家送回去。雖然只是一隻小鈴鐺,但這件事一直在我記憶中,所以我覺得不管是什麼,只要是別人的東西,沒有經過別人允許的話一定不要自己去拿。從那以後,和別人確認好之後我才會去動別人的東西,可能那個時候很不接媽媽的做法,還嫌棄她打我,但是現在看來,媽媽的做法是對的!



關於這件事,其實視頻顯示的也很清楚,什麼拿錯了,說不好聽點就是偷!而做父母的卻一味的包庇孩子,真的很可悲。

如果孩子的家長一味的包庇孩子的話,那真的要恭喜這個家長了,又位社會培養出一枚人渣!

關於這位家長的做法,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對於8歲女孩拿走快遞,家長拒絕賠償一事,筆者覺得家長如此做法極其錯誤。首先這樣做無疑就是對孩子犯錯的包庇和縱容,八歲孩子正是學習的階段,說不好聽的,這就是偷盜行為,雖然說孩子還未成年,夠不成犯罪,但是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必須得為此事負責任,即是對他人的交代,也是對自己孩子的負責任,並且一定要對孩子進行一個教育,如果不教育,而是默認孩子做法,這就是對孩子的放縱,也是不負責任,那直接會影響孩子將來的發展。弊端可想而知,家長絕不能用這種教育方式來維護孩子,這不是對孩子的愛,而是對孩子的將來不負責任的行為。


該事件發生在揚州,而負責送快遞的快遞員是一名姓秦的女士,當日,秦女士將價值2980元的一快遞包裹送到了恆生歐洲城小區門衛室,可是客戶反饋說在門衛室並沒有找到快遞,鑑於貨主等著急用,無奈之下秦女士先全款墊付重新買了一份給對方。

可是事情並不能就這樣結束,秦女士找到小區物業調取了監控,才發現當時有兩個小女孩在門衛室玩,稍大的女孩子拿走了包裹,秦女士根據監控找到了拿走快遞女孩子的家長,開始家長不承認孩子拿走快遞。對於此事秦女士找到記者,記者打電話給女孩父親求證,對方才承認確實拿了快遞,可是該女孩父親表示全額賠償不可能。於是該事件雙方秦女士與孩子各執一詞。



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毋庸置疑,但是秦女士作為快遞員,並沒有將快遞包裹交給客戶,而是放於門衛室,這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當然,門衛室的保安管理也有一定的問題,小孩子玩耍隨意進入門衛室,而拿走快遞,門衛竟然一無所知,可見該門衛管理制度存在何種管理鬆懈的問題。


家長、快遞員、門衛三方各有錯誤。家長對於孩子的監護不到位,對於孩子的教育必須要加強,也是對孩子的負責任。

快遞員秦女士未能將快遞送至客戶手中,有失職的責任,也需要反思,這就是一個教訓。門衛保安任由小孩在門衛室玩耍,導致東西被拿走,而一無所知,有管理鬆懈,履職不到位的責任,同樣需要加強門衛及小區的管理制度,如果不加強,對於小區來說,就存在安全隱患,這是大事。



希望通過這件事情,都能反思,並且改正錯誤。


珞珈社


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一對爸媽也真是奇靶到家了,幸好是兩個毫不講理的人走到了一起,沒有去禍害別的人。

我想每一個具備一點基本社會常識的人都應當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拿錯了就要返還,這點常識不需要人教都應當知道怎麼去做。可看看你們夫妻二人,不但拒絕賠償,而且還無理取鬧,說什麼“誰讓你放門衛了”,這已經不是不講理了,而是明目張膽的在搶了。以後我們可以在他們居住的小區裡,找到他們的車,然後開走,誰讓你停在小區裡呢。

我認為對於這對夫妻,完全可以採取報警方式來解決,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形成了“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利益”的事實,在主觀上已經是在違規犯法。快遞放在門衛上,並不是無主之物,當你明知不是自己物品時還要強詞奪理佔為已有,那麼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這個事件我認為受傷害最大的是這個8歲的女孩,父母本應藉機對孩子進行教育,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但他們卻變本加厲,強佔強要,我很擔心他們以後對孩子的教育會是什麼樣子。很難說會不會教出和他一樣無理取鬧,是非不講的孩子。


元芳有看法


這樣的家長怎麼能把孩子教育好?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考慮地方收容了?

大家都知道,未滿十四周歲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後面還有句話: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家長要做的是把東西退回去然後道歉,直到得到對方的諒解。

如果對方報警的話,你還是要退還的啊。如果對方不報警,而是採取訴訟,必輸無疑不說,堂費還得搭進去。

也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上耍無賴,對自己百害而無一利,圖什麼?


我們把這個問題拆開來看:

首先,賠是必須的

不能不陪,8歲孩子盜竊,可能真就是不知道什麼是盜竊,不知道盜竊的後果,也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碰。這些我們在情感上是能理解的。

但是,我們理解的是孩子,而不是家長。一個未成年人犯了錯,受過的必然是家長,家長應當首先履行其賠償義務。

因為你是這個孩子的監護人,你的監護失職,就要為此受到懲罰。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監護義務,孩子可以政府收容的,剝奪關係的事件不是沒有發生過。

而且,不得不說,如果監護人沒辦法起到良好的監督教育功能,那就理應剝奪其監護權利,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才是最有利的。

其次,從責任上來說,必須得賠

現在是孩子把東西拿走,家長表示不賠。雖然問題上沒有描述什麼東西,但2980元啊,還能被一個8歲的女孩抱走,肯定不是什麼大件。

要是服裝類的東西,你們又穿不了,給人退回去唄。

要是吃的,沒拆包裝,也能退回去。要是給吃了,那就得賠人家,否則還想白吃不成?

但是,無論如何,不能東西你們佔下,錢就是不賠吧?

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盜竊,可以不用付刑事責任的。但是,不代表家長不用承擔非法佔用的責任。

這種情況要不然就是照價賠償,要不然就是等著報警,沒有第二條路可選。

最後,從教育上說,這種行為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好啊

8歲的孩子,正處於道德他律階段,也就是剛剛認識到能量守恆,認識到道德對於社會發展和自身權利的客觀意義,然後開始約束自己的行為。

咱們用白話來說,這個階段的孩子正是學做人的時候,然後就給她來了這麼一個負面教育。那真得說,這家長可真夠想不開的了,今天你們為了三千塊錢的東西,把事情鬧上新聞。

等這個孩子長大了,給你惹的禍,絕不止這麼點錢。因為這個孩子在學做人的時候,連“別人東西不能碰”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沒學會,前途可想而知。

再者說,都在一個小區裡住著,這麼點事兒一點傳開了,孩子就很有可能被孤立。這就意味著沒有其他孩子會和她玩,所有的家長都約束孩子,孩子會告訴同學,同學會告訴自己的家長,然後一點點把這個事兒擴大。

這個階段的孩子被孤立,甚至自閉的可能,咱們每個人都知道這種情況對於孩子的心理影響有多大,不能不當回事兒啊。


最後總結一下,僅從筆者自身的感觸來說,這件事兒只能充分說明一個事實,孩子懂不懂事兒,都是跟大人學的。


小言詹詹


針對這樣的問題,希望引起家長和孩子的足夠重視才行。

作為八歲的孩子雖然年紀比較小,但是有了基本的常識,而且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也正是是非觀正在建立的時候,所以作為家長如何引導孩子並且教會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也同樣重要。

首先說一下8歲孩子拿走快遞這件事。作為一個小孩,會對周圍所有的事情都好奇,有時候自我控制能力也不夠強,所以遇到自己喜歡的東西,有可能會動惻隱之心。但是如果在平時的生活中,父母能夠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告訴孩子“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的道理,相必孩子再喜歡一般也不會動歪念。萬一偶爾沒控制住,父母能夠及時糾正錯誤行為,並及時賠償或者歸還快件,這樣也是優秀的父母,相信以後孩子再也不會犯類似的錯誤了。

但如果父母平常就愛貪小便宜或者手腳不乾淨,又或者主動交給孩子去拿別人的東西,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是可恥的。而且在得知孩子確實拿了價值不菲的東西后,父母還露出抵賴的嘴臉。試想下在這樣家庭環境下生長的孩子,能有這樣的行為也屬於正常。但是價值觀有嚴重問題的父母,難道要等到孩子長大後犯下大錯,得到嚴懲,才知道自己當初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多麼失敗嗎?

一個人不管有錢沒錢,不管有能力沒有能力,但最起碼要善良,要懂得“有所為有所不為”,同時也要知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如果是非不分,妄為人也。


佐佑de媽咪


什麼叫偷,不問自取便是偷,當小偷被發現了不但不悔改,他的監護人不但不積極賠償損失和對孩子做出正確的教育,而是強詞奪理。這已經從偷盜變成明搶了。我建議快遞員走法律途徑。

哎,說起來這麼多年來大家一直在吐槽中國教育,很多老師都被吐槽過,但是敗類老師其實對比整個中國的教師來說只不過是一小撮而已,而熊父母卻是佔了大半個中國。

這些熊家長不但不教導自己孩子們一個正確的三觀,而且孩子一旦有問題就一股腦的怪老師,罵老師。真的有些心疼老師們了。


小人物的三觀


“孩子還小不懂事。”

這句話多麼熟悉?基本上這句話會出自那些不守規矩、不懂事的孩子的家長們。這是他們一貫為孩子犯錯誤找來的藉口,而且他們的孩子大多都會變成人見人煩的熊孩子。

一,孩子真的不懂事嗎?孩子真的不該懂事嗎?

8歲的小女孩真的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拿嗎?如果真的不知道,那隻能說是家長教育的失敗。



但是我看視頻時,明明發現小女孩是抱著快遞飛快地跑了,顯然內心是知道這樣做不好。

退一步講,就算8歲的小女孩不懂事,如果家長第一時間發現孩子未經同意拿了別人的東西,不是應該及時制止並教育孩子嗎?為什麼別人找上門來還不承認呢?

這不是明顯的包庇孩子犯錯嗎?而且其後要不是有監控錄像做證明,恐怕這位家長仍不願意承認呢。

一句孩子還小不懂事,恰恰暴露了這位家長的護短。

二,孩子不懂事的背後是大人也不懂事。

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孩子拿了不是自己的東西回家,做家長的肯定應該第一時間詢問東西的來源,接著帶孩子把東西物歸原主,順便給孩子上一堂生動的“知錯就改善莫大焉”的課程。

沒想到這位家長第一時間卻在為孩子的行為找理由,先是拿孩子還小說事兒,稱那麼重的包裹孩子根本拿不動,結果監控視頻直接打臉。家長接著又指出該小區門口禁止放快遞,言外之意就是埋怨快遞不應該放在那裡,因為那裡有快遞所以女孩才去“拿”了快遞。

這種邏輯真的是夠了,就像某些孩子小時候走路摔跤,父母不是把孩子抱起來安慰,而是拍打著地面抱怨地面不平整一樣。


最終,這位家長明確表態,不可能全部賠償。

從責任劃分上看,8歲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她犯下的錯誤給送快遞的秦女士造成了2980元的直接損失,所以她的監護人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快遞包裹是秦女士放在小區門衛室的,如果對方口頭答應代管,顯然也要承擔小部分責任,而且,秦女士本人並沒有把快遞送到客戶手上,她本人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但後兩者的責任明顯很小,主要責任還是應該由8歲女孩的監護人承擔。

這位家長看似在耍小聰明,其實這樣做只會害了孩子。如果孩子第一次犯錯之後沒有受到懲罰,家長也一味地替孩子開脫,很難說孩子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賠償快遞的錢還是有限的,如果因此耽誤了孩子的教育,那影響才是深遠的。


夜雨如書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這是大人和孩子都懂的簡單道理。

從孩子小時候開始,家長就教孩子分清你的,我的,然後做好自我物品管理,不隨意私拿他人物品。對於八歲孩子來講,如果連這個基本道理都不懂,那不是智障,就是品行低下。

別人的快遞放在門衛,儘管門衛不支持放快遞,也不代表有了快遞包裹誰都可以拿走。孩子媽媽以孩子小不懂事為理由推卸責任,實在愚蠢至極,說不定,是這個媽媽指使孩子偷拿別人的快遞。

假設孩子小不懂事偷拿了他人物品,家長髮現以後也應該及時返還,否則就是縱容和包庇。從法律上講,8歲小孩是未成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家長縱容孩子留下偷來或撿來的他人物品,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簡單處理,需原價賠償;複雜思考,是否可以按偷盜論處呢?

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孩子的言行是父母教養的體現。8歲女孩隨便拿他人物品,這和偷盜沒有明顯區別。幸虧現在監控無處不在,及時發現了物品去向,並讓社區人員知道這對母女的所作所為,才可避免今後出現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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