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物業不作為,業主兩年未交物業費,隨後被催收5‰的滯納金是否合理?該如何維權?

一隻抻著脖子的鵝


物業不作為,因此業主只能以拒交物業費作為懲罰,結果被物業要求繳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這種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滯納金是什麼性質,什麼情況下才能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是按照法定義務應該向國家繳納而未繳納的錢款。屬於行政概念的帶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款項。一般適用於應交未交的稅款以及行政性規費等。


第二,物業公司屬於商業性服務企業,不是國家法定機關,因而無權收取所謂的“滯納金”。縱然是和物業打官司,這個費用也不會判賠。如果合同裡是違約金,那麼會根據合同內容判賠一定的違約金。因為業主不交費屬於實質性違約,而物業公司不作為,除非你有明確證據。

第三,違約金不是物業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須提供該業主不交費給其帶來的實際損失。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業公司想要收取物業費之外的違約金,必須得到法律認可。一般在物業起訴後,法院會進行調解,只要業主同意繳費,物業根本無法收到違約金。如果物業公司不同意調解,而業主同意繳費,那麼最後的結果依然是不會判處違約金。

對於這種事,最好是等物業起訴,業主也要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物業不作為。所謂的滯納金違約金也就是嚇唬膽小的業主,讓其儘快繳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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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費

帶納是有嚴格規定的,應當超出年度二個月仍未交物業費的才能確實滯納金的。因為業主不按期交物業費,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有的可能一年不在家住,不可能為交費而不在外地工作啊!這是從實際情況而言,但不是確定滯納金的條件。因為物業沒有這個權力,有權力的是法院,稅務機關和銀行等能夠確定交的費用違法。才能確定交滯納金啊!國家沒有法律不亂套了嗎!

物業認為應當補交物業費並交納滯納金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過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招聘合同,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物業構不成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法院無法受理啊!


溪山山人


物業不作為,業主兩年未交物業費,隨後被催交5‰的滯納金是否合理應?該如何維權?

物業管理是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房間衛生和次序的活動。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必須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範圍內。

物業不作為: 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會有明確的約定。認定物業公司是否不作為不是哪一個業主說了算。而是要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大多數業主的共同意見判斷來決定。因此你認為物業公司不作為,你要拿出證據。物業公司是否不作為由業主大會會議認定來決定。

繳納5‰的滯納金是否合理:兩年未交管理費,物業服務公司收取5‰的滯納金。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收取5‰的滯納金,這也是要看。物業 服務公司與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裡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物業公司收取5‰的滯納金,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合同裡有約定,那就按合同執行。

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在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的過程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w苦行僧


滯納金??不合理也不合法,大家可以百度一下什麼是滯納金。物業管理企業是一個企業並非國家管理執法機構,滯納金是國家行政機構才能收取的。

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是甲乙方的合同關係,大家都是平等互利的。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向另一份賠償違約金,這個才是正常的合同關係。可以參考合同法


冰山331



您提到的問題,佔情理,不佔法理,這類案子近些年很多,給您簡單分析一下:

1、一碼歸一碼,物業公司導致你的財產損失,你可以起訴它賠償。如果你不繳納,物業公司起訴你,物業公司幾乎百分之百勝訴。

2、如果訴訟過程中,你有了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且之前和物業公司針對此事交涉過,法院一般會判決不繳納滯納金,只需要繳納物業費即可。

3、物業公司會一直髮催繳,這是催繳證據。如果你也有損失,也要蒐集證據,損失和由於物業公司責任導致損失的關聯性證據,這樣你才能得到法院支持,判決你不支付滯納金。

4、與物業公司糾紛目前沒有好的辦法,只有依靠業主委員會,通過集體力量發生,一家一戶起不到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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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首先,你所說的物業不作為到底是什麼情況?是違法違規經營了?還是沒有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提供管理及服務了?不要含糊其辭,模稜兩可,無法判斷對錯,也不知道真假。大家都是成年人,用證據和事實講話,不是幼兒園的孩子可以被忽悠!

物業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開展相應管理及服務工作。

如果說物業公司不作為,違法違規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盡職盡責,業主需要有確鑿證據表明,而且業主的合法維權方式包括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舉報,由主管單位進行查處。同時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由法院根據證據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業主無論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維權得不到任何支持!只要物業公司將欠費業主起訴到人民法院了,法院會判決業主補繳物業費,承擔違約金和敗訴費。還容易列入失信人黑名單。

業主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物業公司,不要含糊其辭,說任何無法信服的理由。法治社會,講證據和事實。

搞壞搞亂小區的罪魁禍首就是拖欠和拒繳物業費的業主。嚴重侵佔損害繳費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的合法權益,不要把事情混為一談,該繳費繳費,該起訴起訴,這才是你應該做的,也是唯一合法的維權方式。


楊君波2018


為你們服務的人拿不到一個月一千多元的工資,他們怎麼辦?,你們享受了服務沒?如你們的爸在小區當保安,你們的媽小區擦樓道,你們怎麼想?凡超過一年不交物業費的,物業公司肯定起訴你,到那時法院判你,你就老實了,不但要交齊全部物業費還要承擔50元的訴訟費。別忘了中國是法制社會。


渤海陽光313


這幾個問題源自於業主對物業公司權責的模糊認識。

提問人所提到的這種牆,可能因滲水所致牆面產生黴斑,只是可能。既使不是公共外牆,在保修期之內,房屋質量問題也是地產開發公司負責維修,與物業無關!




既使物業公司承擔了業主與地產公司之間維修聯絡職責,但最終的責任仍歸結房地產開發公司。這是業主所簽署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及所取得的房屋質量保證書上有明確記載的。房屋質量導致滲水保修的期限為交付之日起五年內。

如果這堵牆屬於公共外牆,在五年保修期內仍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維修。在保修期之外由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負責動用本單元維修資金解決外牆滲水維修工程。這個過程相對來說較長,程序較為複雜,需要時間比較長,具體的原因需要業主向物業公司瞭解清楚,並給督促,一味以不繳物業費逼迫,不是好主意,吃虧終是自己。



以上如確屬房屋質量的維修問題,無論哪一種,都不是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業主因此理由拒繳物業管理費屬於無理,需要承擔拒繳物業費、違約的相應法律後果。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遲繳物業費的違約金,那麼一般來說,法律是支持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的法院支持力度不同。支付違約金的比例未必按照合同的約定數額裁定支付。

提問人問業主維權的方法,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請物業參與調查房屋牆體產生黴斑的直接原因,必要時請第三方參與,確屬房屋質量原因。除以下兩種情況外,需要自行付費維修:

1、在五年質保期內,與房地產公司房修部門聯繫交涉。如無效,則依據房地產購買合同及質保文件,起訴開發公司,要求房屋維修及賠償相關損失。

2、如果在五年質保期外,且屬於公共牆面,督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加快維修進度。這個沒有實在的好辦法,涉及到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真的很複雜,過程漫長,積極參與解決,這涉及第三方,不一定是物業辦事不力。

二、關於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一事。建議與物業公司商議,在願意足額繳所欠物業費的基礎上,協商是否可以減免違約金。

大部分物業公司還是同意這個繳費方案的。如果實在不同意,自己仍不願多徼違約金的話,也只好應訴了,把你準備的苦水倒給法官聽一聽,聽法院裁決再繳,這應是雙方能接受的最後方案。


老包有時不在線


“物業不作為”是目前又被一些業主找出來逃費的老套路,這裡的物業作不作為,不能單聽逃費業主的言說,為什麼大多數業主不這麼認為?如物業真的不作為,他們做過權威的認定嗎?什麼有效也證據也沒有,只是口頭空喊不是為逃費為什麼?只是現在再喊物業不作為,已經不被所有的主管部門採信了,真的物業不作為是有部門管的,那種為惡意逃費找理由是行不通了!


藍夕陽836


沒有什麼好說的,只要你證據充分,而證據鏈不斷,質證時有理,有據,法庭庭外調查時又與你的證據相符,那麼恭喜你你勝訴了,你如果沒有這個把握請你在開庭前,主動去與物業協商,(放下物業能耐我何的思想)有可能少交一部分,否則你欠的物業費會多一筆滯納金,而且在庭審結束的最後陳述時,物業公司會把你說體無完膚,啞口無言!那頓氣夠你生一年的,不划算,聽我的把好事辦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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