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覃塘:男子煉山跑火引起森林火災被判入獄

覃塘:男子煉山跑火引起森林火災被判入獄

覃塘:男子煉山跑火引起森林火災被判入獄

2019年3月29日,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韋某某因煉山跑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2.23公頃。被告人韋某某在救火過程中,顏面部、四肢多處被燒傷,但案發後經村委、法院調解,均未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覃塘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後,貴港市森林公安幹警當場對被告人韋某某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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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山:又稱燒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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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30日8時許,被告人韋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攜帶打火機到貴港市覃塘區山北鄉石馬村石磨屯“雨傘山”(地名)上自家山林焚燒枯枝葉煉山,因火勢較大,引發森林火災,燒燬了“雨傘山”和松英村“公春山”一帶林木。被告人韋某某在救火過程中,顏面部、四肢多處被燒傷。經貴港市森源林業設計有限公司調查,此次火災位置位於貴港市覃塘區山北鄉石馬村1林班15、16、19小班和松英村4林班76、85、87、88小班內,過火林地面積2.4公頃(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2.23公頃,過火無林荒山面積0.17公頃)。到案後,被告人韋某某在接受訊問時,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該案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韋某某與本案近十名受害人未能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韋某某未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山火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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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男子炼山跑火引起森林火灾被判入狱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有林過火面積2.23公頃,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失火罪,應受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某犯失火罪,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韋某某失火造成有林過火面積2.23公頃,屬情節較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被告人韋某某在接受訊問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韋某某積極救火,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韋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溫馨

提示

有黑掃黑 有惡除惡 有亂治亂

覃塘區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

舉報電話:0775-46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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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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