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該案庭審現場
正義網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王宏傑)以組建“奇奇辦事處”QQ群、微信群為紐帶,以替人“說事”“解決糾紛”為由頭,聚眾打架鬥毆、稱霸一方……3月31日,由河南省靈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曉奇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曉奇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各自違法所得均被追繳。
經查,2017年以來,被告人馬曉奇糾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和在校學生,經常在靈寶市區打架鬥毆、替人“說事解決糾紛”,漸漸地,馬曉奇在社會閒散人員特別是在校學生中樹立起惡名。2017年10月,為方便組織和管理手下人員,馬曉奇建起了“奇奇辦事處”QQ群,先後拉攏常某、蔣某、王某、楊某、梁某、楊某、李某、何某等人加入該群,至2018年3月該群解散時,成員已達30餘人。
2018年7月,馬曉奇組織“奇奇辦事處”微信群,糾集上述人員入群,逐歩形成了以馬曉奇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蔣某、常某、王某、楊某、梁某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楊某、何某、趙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共實施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16起,為非作惡,逞強稱霸,非法斂財,嚴重破壞靈寶市區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該案的偵查過程中,靈寶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派員引導偵查,並對證據固定、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建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抽調涉黑案件辦案組辦理,從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徵入手,對案件定性進行分析甄別,確保案件得以順利辦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曉奇管理、組織、指揮常某、蔣某等人,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非法斂財,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實施搶劫、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根據相關規定,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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