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賈康反駁吳曉求:徵收房地產稅不存在法理障礙

賈康反駁吳曉求:徵收房地產稅不存在法理障礙

“狼來了”的聲音喊了很多年,關於房地產稅的立法也在博弈中不斷前進。

3月27日,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會的媒體見面會上表示,房地產稅離啟動和立法更進了一步。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這是繼2014年和2018年之後,第三次提及房地產稅立法。

3月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慄戰書提到:“今年要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包括房地產稅法,確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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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說穩‘妥’推進,今年說穩‘步’推進,改了一個字,總的給人感覺還是穩字當頭,不能出亂子。‘穩步’就比‘穩妥’更接近於實操了,要邁步子了,不僅強調要妥當,還要有步驟,從這個意義上房地產稅離啟動和立法更進了一步。”賈康表示,“按什麼樣的步子邁出第一步,我個人認為還是要等權威信息。”

爭議法理障礙?

就在前一天的3月26日,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金融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媒體見面會上表示:“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都找不到開徵房地產稅的理由。”

“作為經濟研究者,我始終在思考中國房地產稅或者說房產稅的基礎究竟是什麼,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又不是我的,為什麼對我徵稅呢?”吳曉求認為把這個邏輯理清楚是非常重要的,而“如果僅僅是出於調節房價的考慮,大可不必通過稅種來調節”。

“房產稅”這個稅種在我國由來已久,多年來爭議的面向個人房產所有者徵收的稅種一般被稱為“房地產稅”,但在一般通行的話語中,兩者常常混為一談。

“之前我國在重慶和上海試點徵收的叫做‘房產稅’,現在中央政策文件表述成‘房地產稅’也不是廣義上的,而是保有環節的稅,怎麼叫只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賈康表示,“(這個稅)在英國稱為‘市政稅’,在日本稱為‘固定資產投資稅’。”

賈康認為,徵收“房地產稅”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礙,理由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房產所有者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也要繳稅。

“人們注意到的房地產分為房產和地權,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建成區即城鎮、工礦區的土地產權是國有,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中國現在沒有土地的私人所有,宅基地也是公共所有、歸個人使用。這種情況下有人認為,如果這個地皮也是我的,我願意交這個稅,地皮不是我的,我只有房產就沒有道理對我再徵收住房保有環節的稅,因為國際上是土地私有所以徵稅,中國是土地國有就沒有道理徵稅。”賈康介紹。

賈康表示,很多人覺得這個邏輯聽起來在理,但是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顯示,國際上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最終產權都是私有的。比如最典型的工業革命發祥地英國,土地分兩類,一類叫freehold,就是住房和地皮連在一起的持有關係,房主對房子有產權,房子下的地皮沒有任何條件歸房主所有,是房產、地產合一的產權,私人住房和國家公有建築都可以叫做freehold。另外一種叫leasehold,這種規定房屋下面地皮的最終所有權在別人手裡、但是使用權可以長達999年,雖然法理上最終產權仍然是清晰的,但最終產權已經極度淡化了,幾十代人不用考慮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無論是freehold還是leasehold,一律徵收市政稅。

賈康又介紹了香港的經驗。“香港的地皮全部是公有,這麼多年房主都要繳納‘差餉’,即房子的主人意識到需要警察來維護治安,警察當差要發餉,所以把這個錢稱為‘差餉’。”

“所以從實踐來說,我們完全可以說清楚徵收房地產稅的依據,比照國際經驗,沒有法理上的任何硬障礙。”賈康表示。

賈康還表示,從法理上來說,房地產稅與國營企業利改稅的原理類似,在國有土地的終極產權不變的情況下,地皮上的房產所有者是具有相對獨立物質利益的社會成員、社會主體,如果有調節這種利益關係的必要,可以通過稅收法定的程序確定房地產稅,然後依法徵收,同樣沒有障礙。

仍未達成共識?

在日前舉行的2019網易經濟學家年會· 中改院論壇上,聯辦財經研究院專家、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表示,重慶、上海試點房地產稅的方案,預期的目標沒有一個實現,而當前房地產稅還在“研究起草階段”,是指“還沒有形成共識,並且意見分歧不小”。

賈康隔空回應這種說法:“有不同意見這個事情一直存在”。

“我過去接觸到的,有爭議的地方如免稅部分的安排有不同思路,當時印象裡比較主流的是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免徵,因為現在全國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完成以後有全套信息支撐,具體城鎮區域的房主們有家庭成員的信息,有多套住房的相關信息,輸入身份證號相關家庭直系成員有多少套房,這些信息是一網打盡的,所以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做扣除以後徵稅是我瞭解到的比較主流的看法。”賈康介紹,但是在網上有不同意見。

賈康稱,中國社科院提出過一個假想方案、按人均40平方米免徵,全中國統計數據顯示人均住房面積是30平方米出頭,網上的反對意見是說一個家庭兩個父母加一個未成年子女三口人住120平方米的房子,按這個界限不用交稅,但是若不幸孩子身亡,兩個父母悲痛欲絕的情況下稅務局的人上門說需要交房地產稅了。我覺得按照這個假設場景徵稅是非常難辦的事,政府管理部門依法徵稅確實得去,因為家庭情況發生了變化,但是這是傷口上撒鹽,不能光講合乎法律,一個和諧社會要爭取處理好這種事情。

賈康稱,這種事情在美國不會發生,因為在美國房地產稅是管理成本最簡單的稅種,所有的信息清楚了以後普遍徵收,但在中國不行,中國大量的官員在房改房以後拿在手裡的房子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和心理安慰,如果(官員)都走正道的話收入是有限的,京城一個司局級官員一個月工資接近1萬元,上有老下有小週末出去一趟他都要掂量掂量。

“所以這種情況下要考慮第一單位的扣除,但是如果出現前面舉例子的尷尬情況怎麼辦,我認為是不是可以考慮更寬鬆一點,第一套房不徵行不行,如果第一套房大到400平方米,小到40平方米怎麼辦?那就要討論大家願不願意接受,如果不行就再細化。”賈康表示。

“另一個觀點是,如果第一套房免徵房產稅,會激發普遍的離婚潮,父母變成一人一套房,這個情況我們已經領教過了,確實在有些城市出現排隊離婚的場景。那麼是不是可以再放寬一點,單親家庭第一套房免徵,雙親家庭兩套房免徵。”賈康認為,這是接受度比較高的也相對寬鬆的方案。

而對於擁有多套房產的房主來說,空置稅也是一個關心的問題。

賈康表示,如何認定空置與否,討論了若干年還是有爭議,“有的認為憑藉電錶是否有用電記錄來判定,超過半年電錶沒有轉過就可以認定為空置,這個判定標準過於簡單,房主在房間裡接一個小電器電錶就會轉。有人認為派一個大巴盯著這個房間有沒有人出來,這能證明嗎,如果錄像了又有很多可說的了,所以要有一個非常嚴密的政策配套。”

賈康認為,如果能夠認定“空置”,這個稅種還是可行的,但是現在看不出這種可能性。

即使空置稅稱為一個徵稅稅種,也不能替代房地產稅。“從國際經驗來看,房地產稅是一個穩定的稅收,能夠成為政府的穩定財政收入來源,這個要匹配中國再分配機制的優化,匹配中國從地方社區開始的公民公共事務參與意識和民主化機制的培育,這是一個非常綜合的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提出探討空置稅絕對不能否定房地產稅的必要性和按照中央要求推進立法的總體安排。”賈康表示。

賈康建議,房地產稅的草案一定要在一審以後公之於眾,接受全社會的意見建議,關於它的意見建議一定會創歷史紀錄的,把所有的代表觀點梳理出來之後要開電視廣播直播的聽證會,不要光講論證本身,還要講依據,這是中國進步過程中必須全社會成員參與的、必須做好的稅收法定,這個過程中各種各樣的觀點最後要形成的不是絕對正確,但是是能夠形成最大公約數的落到操作方案上的文本。

“可想而知,一開始的文本會比較粗糙一點,粗線條新框架大家可以接受,第一批進入實際操作的區域要用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其他區域就可以慢慢設施,從粗線條逐漸往前動態推進,我覺得是可以展望的一個大體推進過程,最關鍵的還是要看什麼時候有權威信息開始啟動一審,那個時候在座的各位媒體朋友可以影響到這麼多的受眾,大家應該積極參與討論。”賈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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