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4月10日烏魯木齊將正式停暖

烏魯木齊晚報訊(全媒體記者王媛媛)如無特殊天氣情況,根據《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規定,4月10日烏魯木齊市將正式停暖。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停暖後再繳費的用戶將需要支付滯納金。

4月5日,記者從市供熱行業管理部門瞭解到,《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規定:用熱戶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熱費的,供熱企業可從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並依法追究違約責任。目前,滯納金的收取標準以供熱雙方簽訂的供熱合同中約定為準。

記者從新疆廣匯熱力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華源熱力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西山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熱企瞭解到,大部分的供熱企業滯納金收取標準參考了以前烏市出臺的供熱相關規定,即為暖氣費的千分之三。按照3‰的標準,如果住戶暖氣費是1000元,那麼每晚繳一天,就要加收3元滯納金。

《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規定,因供熱企業的原因,連續24小時達不到規定溫度的,供熱企業應按供熱面積及天數退還用戶熱費。如果因管網老化或室內保溫性差、抑或他人擅自改暖導致的、非供熱公司原因導致的室溫低,客戶的暖氣費還需按時交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