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參與“套路貸”,這名法院副院長從審判席上坐到審判席下

“身為司法工作者,我知法犯法,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為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利益,我的行為已觸犯黨紀國法,我認罪、悔罪,我自願接受組織給予的任何處罰。”面對組織的審查調查,本應堅守法律底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黃金龍既懊悔又慚愧。


黃金龍,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從一名退伍軍人到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工作局局長,最後成長為當地手握重權的法院副院長,黃金龍用了20年時間。走上領導崗位的黃金龍,在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的交織當中逐漸迷失方向,陷入社會關係和人際交往的圍城,加之自己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人越來越飄飄然,思想防線也開始慢慢失守。


早在2005年,時任冊亨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局局長的黃金龍,在趙某申請執行與楊某的民事糾紛執行案中,收取趙某5000元“服務費”後,為趙某追回了30萬元欠款。結案後,鑽進“錢眼”的黃金龍又以購車差錢為由,向趙某索要了3萬元“辛苦費”。


2009年,個體老闆丁某因合同糾紛被合夥人肖某告到法院,丁某希望黃金龍幫助自己把案子壓一壓,不要執行其所掛靠的公司,黃金龍“一一照辦”,先後收了6000元“壓案費”……


“當官發財兩條道,腳踩兩船遲早翻。”然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黃金龍心中自有“門道”,他把當官作為發財的途徑,把法律賦予他的權力當成利益交換的“籌碼”。


慾望的閘門一打開,人就像魔鬼一樣瘋狂。被貪慾衝昏頭腦的黃金龍,利用職權便利“撈金”成為常態,不僅辦案要“收費”,就連群眾到法院辦事停車也要“收費”。羅某有幾個案子要到法院辦理,經常在法院停車,由於法院停車位緊張,黃金龍便幫忙羅某協調停車問題,居然收了羅某5000元的“停車費”。


隨著職務不斷晉升,“朋友”越來越多,面臨的誘惑也越來越多,心存僥倖的黃金龍權力觀、價值觀更加扭曲。在他看來,只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就能“掙到”更多的財富,同時還要想方設法“用錢生錢”。


經常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黃金龍深知,高利貸才是“用錢生錢”的“生財之道”。因為經常強制執行,擔任縣法院副院長的黃金龍與以楊某、韋某某為首的“套路貸”團伙“混熟”了,並稱兄道弟,形成利益集團,大肆聚斂錢財。


2013年,在楊某、韋某某與查某的債務糾紛一案中,黃金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向冊亨縣法院民一庭庭長毛某某、立案庭庭長方某某(均另案處理)打招呼,違反法定程序,利用司法權力保護楊某、韋某某非法利益。


2015年10月,在未核清財產權屬問題的情況下,黃金龍為維護“套路貸”團伙的利益,擅自安排工作人員製作並下達執行裁定書,非法將案外人員的財產執行給楊某、韋某某,致使財產實際所有人經濟損失28.892萬元……


“看著楊某、韋某某這些社會‘混混兒’大把大把地花錢,我覺得光有權卻沒錢的日子沒意思,心態漸漸失衡,產生攀比心理,是貪慾讓我走向了腐化墮落。”黃金龍交代,他以裝修房屋的名義向縣信用社申請了20萬元貸款拿給楊某、韋某某放貸,非法獲取高額利息。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黃金龍共收到利息13萬餘元。


2017年8月,黃金龍又拿出5萬元放貸。但韋某某並未將該筆資金放貸,而是以支付5個月利息為名變相賄賂黃金龍2.5萬元。


嚐到高額利息甜頭後,黃金龍自然極力維護楊某、韋某某犯罪團伙的利益。對於楊某、韋某某起訴的案子,黃金龍甘當“保護傘”,執法犯法,助紂為虐,屢闖“紅燈”,放任以楊某、韋某某為首的涉惡團伙發展壯大、為害一方。


2013年至2018年,黃金龍還多次接受楊某、韋某某的吃請,違規收受現金8萬元以及價值1.886萬元的各種菸酒、手機等財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繩之以法是“保護傘”註定的下場。2018年10月,黃金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2019年7月,黃金龍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罪、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3萬元。


“現在想來,自己的思想行為是多麼的醜陋,手段是多麼的可憎,貪婪的心是多麼的黑暗,靈魂是多麼的齷齪......”從法院副院長淪為階下囚,鐵窗內的黃金龍痛悔不已。


然而,一切為時已晚。在這場利益與權力的交織當中,做著“當官發財兩不誤”美夢的黃金龍,徹底敗下陣來。法官知法犯法,坐慣審判席上的他,做夢也沒想到會在審判席下受審,臺上與臺下,懸在一念之間。而等待他的,只能是難熬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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