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新個稅後年薪100萬如何避稅?

人家8888


年薪100萬是屬於妥妥的高薪了,對於這樣的人來說,能力強,那麼相應地也會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適用的累進稅率是較高的,有可能達到45%。在新的個稅環境下,如果想要用不合規的方式來節稅,可能會得不償失,所以,還是考慮要用合規的方式進行提前的籌劃。

1. 不合規的方式可能會得不償失

在以前有一些不合規的避稅方式,現在已經行不通了。比如,企業對於高薪的員工採取“走私賬”的方式來發放工資薪金,一來規避員工的個稅,二來也降低企業的社保成本。但現在在新的個稅環境下,社保入稅,當員工的工資薪金、社保長期徘徊在5000元附近的時候,可能會受到重點關注。又比如,在過去有些老闆通過虛增成本實現套現以降低個人分紅的個稅,而現在,金三系統下,企業的各項報表、發票、繳納的稅款都會有嚴格的比對,想虛增成本,就會露出蛛絲馬跡。

並且,個人信息逐漸實現了聯網,個人的納稅情況也納入了個人的徵信,想要通過不合規的方式節稅,是越來越難了。

2. 高薪人員需合法籌劃節稅

在新的個稅環境下,高薪人員需要考慮的是,通過合規合法的手段,對收入進行合理的籌劃,使得綜合稅負最低。具體來說,可以根據收入的不同性質,來進行考慮。

(1)工薪階層

對於企業的高管,可能薪資會在百萬以上。對於這樣的人群來說,我們需要重點考慮幾個方面:

①充分運用各項扣除

對於工資薪金來說,要充分運用好各項法定的扣除。按照規定繳納的社保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因此高薪人員就不要故意降低自己的社保,而要在規定的比例內繳足。比如,在不超過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又比如按照規定繳納的商業健康保險不超過2400元/每年的部分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還有今年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也要充分地運用。

②合理運用年終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這也是一項較大的優惠。

在這個過渡期內,個人可以選擇工資薪金與年終獎之間的合理分配,使得稅收實現最優。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個稅率的臨界點,會有一個區間,在這個區間裡,年終獎看似多了,但交的稅也多,反而到手的錢會少。當你的年終獎是稅率臨界點時,要特別關注。

臨界點區間包括:(3.6萬,3.857萬]、(14.4萬,16.05萬]、(30萬,31.83萬]、(42萬,44.75萬]、(66萬,70.65萬]、(96萬,112萬]

(2)股東

對於股東來說,我們要考慮好以何種方式來取得收入,以及每種方式下可能產生的稅費,在進行綜合測算之後,再進行選擇。

①不一定全部進行分紅

對於股東來說,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僅僅侷限在稅後分紅這一種方式。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也可以考慮取得一定的工資薪金,並且還能夠享受到各項扣除的優惠。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工資薪金是採用的累進稅率,當收入較高的時候,稅率會高於分紅的20%的稅率。所以,具體如何劃分,不僅要考慮工資薪金的合理性,還要進行綜合稅費的測算。

②不一定是分紅給個人

對於股東來說,取得分紅並不是全部會用於個人的消費,如果分紅還需要進行再投資的,那麼可以考慮設立投資公司,進行再投資。由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以免徵所得稅的,那麼相較於個人持股來說可能更為划算。

(3)自由職業者

現在,取得高收入的自由職業者也是大有人在。因此對於自由職業者來說,需要考慮的是以什麼身份來提供勞務?是以個人身份提供勞務,取得勞務報酬還是成立企業取得經營所得,因為在兩種方式下會產生稅收的不同。可以根據個人的情況進行比較之後,再做選擇。

3. 需要注意的風險

(1)所使用的方式一定要合規合法

在節稅的過程當中需要注意,一定要採用合規合法的方式。比如,如實申報自己的專項附加扣除,不能進行虛假申報,一旦情況發生變更,一定要及時進行信息的修改。又比如工資薪金的個稅,要進行如實申報,不能採用虛列人頭的方式來進行發放。

(2) 注意對象的選擇

在節稅時所選用的方法要注意區分對象,比如,對於自由職業者可以考慮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等方式來進行經營,而如果是股東或者高管為了避稅,故意將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就並不恰當,還可能產生相應的稅收風險。

(3)提前規劃,未雨綢繆

所選用的稅收籌劃方式一定要進行提前的規劃。而不是事後來亡羊補牢。一般在企業成立之初,或者在工資薪金制定的時候,就應該認真測算,做好規劃。

總的來說,繳納個稅是我們的社會責任,越是取得高薪的人,能力越大,相應的社會責任就越大。因此,不建議通過不合規的方式來進行避稅。但是在稅法允許的範圍之內,我們可以提前做好測算和規劃,讓自己的繳納的稅費綜合起來更加優化,從而降低個人的稅收負擔。同時,在規劃的時候,要注意方法、對象和時間的設定,避免產生個稅的風險。


財會小童


年薪100萬,屬於高收入人群,無論在新舊個稅法下,都將適用最高的45%的稅率。下面我們給出三種籌劃方式,合法情況下讓稅後收入更高一些!

工資+年終獎

一般情況下,我們的收入都是由工資與年終獎的方式發放,以個稅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方式申報。但是不同的分配比例最後的納稅額卻相差巨大。

首先,我們來看2019年新個稅政策下,工資與年終獎如何計算?

工資:應稅收入=年薪-三險一金-免徵額(5000*12)-專項附加扣除

應納稅額=應稅收入*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假設:全年三險一金7萬元(繳納越多對個人越有利),(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計3萬元。

一、全部算入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萬-7萬-3萬-6萬)*35%-7160=286840元

二、全部算入年終獎:應納稅額=100萬*45%-15160=434840元

三:工資+年終籌劃

如何分配工資與年終獎才會繳納最少的稅額呢?

利用@李永樂老師 的此圖更加清新的看出分配方式。

前6萬應放在工資內,免稅;再有3.6萬應放在工資(3%),再3.6萬放在年終(3%),再有10.8萬放在工資(10%)......以此類推!其中還涉及年終獎陷阱問題,暫時不提。

我們應該發放工資58萬元,發放年終獎42萬元。

應納稅額=(58萬-7萬-3萬-6萬)*25%-2660+42萬*25%-2660=204680元

分配股權

根據《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的相關規定:

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

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轉讓時以“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稅率 20%。

則應納稅額=100萬元*20%=20萬元。

成立個人獨資企業

由個人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則收入會變成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在繳納相應稅款後,轉入獨資個人賬戶是不徵個稅的!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收入涉及的稅收主要為:

1.個人所得稅: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不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但是,大部分地區都有核定徵收的優惠政策,核定徵收率一般為1.5%。

2.增值稅:稅率3%,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10萬,免徵。

3.附加稅:增值稅稅額的12.5%左右,隨增值稅免徵而免徵。

則100萬元收入,稅率為1.5%,應納稅額=15000元。


綜上所述:工資+年終是最簡單也是最規範的方式,納稅20萬元左右;

股權分配,由於價格不宜掌控,納稅也是20萬元左右,不適合固定年薪,但能夠樹立員工主人翁意識,激勵性強,目前很多大公司採用。

而個獨企業籌劃,納稅竟低至1.5萬,但籌劃過程較複雜,且需要公司完全配合。


關注、轉發!


北辰說財稅


如果稅前年薪100萬的話可以通過改變薪資發放的方式、發放對象的轉變來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比如你可以再稅籌窪地設立一個個獨公司。自己承擔的稅率也就4.6到5.5之間!同時公司還可以得到3個點的發票。公司和你雙贏。

若是稅後那就算了。


企業財稅管家


避稅本身就是偽命題,每一個公民都有義務繳稅,稅收國之根本!如果是以工資形式下發根本不可能避稅,除非換一種發放模式,比如勞務報酬,稅收相應會低一些,但是對於財務入賬或者勞動合同如何簽訂也是問題!


誅心之


稅前年薪由單位扣繳,年度匯繳,稅後隨意花。


稅務管家


稅後還有一百萬,你這是窮嗎?富人多納點稅光榮啊,不想納稅變老外吧,我窮怕了,我不怕納稅哈,原來有錢人怕納稅……


用戶6392286282336


年薪水百萬的都是僕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