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男子講“兄弟義氣”協助朋友冒充車主 抵押他人車輛獲刑一年

男子講“兄弟義氣”協助朋友冒充車主 抵押他人車輛獲刑一年

本報岳陽訊 俗話說,為朋友兩肋插刀,岳陽縣一男子 " 仗義 " 協助朋友冒充車主抵押車輛,事後現金分文未取,最終獲刑又罰金,實力詮釋為朋友插自己兩刀。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劉某乙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劉某甲(已判刑)因賭博輸了錢,便決定將朋友姜某的小車騙出後抵押掉搞點錢用,並找劉某乙要了劉某乙的身份證照片,偽造一張姓名為 " 姜某 " 的假身份證。2018 年 12 月 18 日,劉某甲將姜某名下的一臺大眾牌邁騰小車騙走,之後接到了劉某乙,並要其冒充姜某幫其將車輛抵押,劉某乙答應。二人在岳陽縣一家二手車公司將該車以 6 萬元的價格抵押,扣除相關手續費用,劉某甲實際所得現金 5.76 萬元。劉某乙在抵押合同和借條上冒充 " 姜某 " 簽名。當天,劉某甲將所得款中 5.7 萬元用於網絡賭博輸掉,剩下 600 元被劉某甲個人開銷,劉某乙沒有獲利。經認定,涉案汽車價值人民幣 l2.9 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乙明知他人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仍提供幫助,本案被騙取的財物達 12.9 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某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乙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乙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被騙財物已追還,且被告人劉某乙沒有參與分贓,亦可對被告人劉某乙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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