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酒”冒充“糧食酒”,弄暈消費者

“陳釀門”引出的調查

前段時間,牛欄山二鍋頭因為外紙箱和瓶標上標註的“陳釀”二字,被消費者投訴,認為是涉嫌虛假標示,欺詐消費者,引發媒體關注。雖然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但已經被冠以“陳釀門”。酒標標註不規範的問題,可能成為白酒品牌拓展市場,走向全國的硬傷。

原料標註“有點亂”

白酒食品標籤必須標識標註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香型、酒精度、淨含量、配料、執行標準和質量等級、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標籤準印證號等。

部分企業以“酒精酒”冒充“糧食酒”

據瞭解,我國《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對白酒產品標籤有強制性規定。規定要求,在釀酒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但實際上很多酒類企業並未做到。主要原因是,企業往往會有顧慮,認為如果標註會影響銷售,消費者會對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擔心。

一位從事白酒行業多年的業內人士表示,白酒酒標不規範的情況由來已久,除企業疏失之外,還有很大部分是打“擦邊球”。很多消費者認為,純糧固態發酵的白酒才是正宗好酒。他們願意為傳統工藝釀造的純糧固態白酒,支付更高的價格。通俗意義上,固態法生產的白酒叫做“糧食酒”,新工藝白酒又叫做“酒精酒”。“酒精酒”並不是不能喝,但“酒精酒”生產成本低、生產週期短。而“糧食酒”成本高,生產週期長,具有天然的複雜的香味和複合的口感,市場賣價高於“酒精酒”。因此,一些固液酒(由食用酒精竄香等工藝生產),或者液態酒(由食用酒精勾兌)便動起了腦筋,在外包裝包括酒標上標示一些含混不清的詞語,誤導消費者。這種情況在白酒行業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態勢。由於純糧固態白酒工藝複雜、生產週期長、成本高,當純糧固態酒與固液酒、液態酒兩者在市場上競爭時,純糧固態白酒往往處於不利地位。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了白酒行業的競爭秩序,並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亂標註涉嫌虛假標識

為遏止白酒標籤欺詐消費者,早在2013年11月28日,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就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液態法白酒標籤必須標註食用酒精、水、香精香料,不得標註糧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須有30%的固態法白酒,標籤只標註糧食是不行的,也要標註食用酒精、香精。”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科技與宣傳處副處長李明姝表示,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白酒生產方法有三種。一是固態法白酒,以糧食為原料,採用固態(或半固態)糖化、發酵、蒸餾,經陳釀、勾兌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徵的白酒;二是液態法白酒,以含澱粉、糖類的物質為原料,採用液態糖化、發酵、蒸餾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劑調味調香,勾調而成的白酒;三是固液法白酒,以固態法白酒(不低於30%)、液態法白酒勾調而成的白酒。“陳釀”是固態法白酒生產過程中的必要生產工藝,標籤標示上可標註“陳釀”。而液態法和固液法白酒的生產過程中沒有陳釀工藝過程,其勾調等工藝過程中加入了食用酒精,如果標註了“陳釀”,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就涉嫌虛假標識。

“酒精酒”冒充“糧食酒”,弄暈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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