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福建沙縣:挖坑、設卡收“買路財” 男子獲刑九個月


福建沙縣:挖坑、設卡收“買路財” 男子獲刑九個月

因索賠得不到滿足,姜某便私自在路上挖坑、設卡,攔截過路車輛索要錢財,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索賠不得還吃上了官司。近日,姜某以敲詐勒索罪,被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1年,姜某在北門村委會開發的沙縣長泰公寓處開了個早點店,因其常將桌椅、設備擺到店外,影響小區容貌和管理,與物業發生糾紛,導致早點店無法繼續經營。姜某認為,造成的損失需由北門村委會負責,但索賠遭拒絕。姜某便想用攔截到北門村伐木的林木承包商要錢,以達到向北門村索賠挽回損失的目的。

2017年5月3日9時許,姜某將山場通往該村的村道挖掉,攔截運木材車輛,不讓木材外運。被害人曹某等人為減少損失,只得給姜某2000元。2018年6至7月,姜某又在此路上當起了“攔路虎”,從被害人曹某等人處拿到80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攔路截車威脅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有較好的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沙縣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