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稅務籌劃不能觸碰哪些法律紅線?

稅籌管家


稅務籌劃這個詞在實務中常常會被過度使用。很多時候還與避稅或逃稅混為一談。

稅務籌劃,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從其意義來看,有三個關鍵要素:

必須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超綱”的是犯法,這是基本的紅線,也是生命線,不可逾越,也不要輕易嘗試。

事先籌劃和安排:事後“亡羊補牢”,那是“為時晚也”。

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個是籌劃的出發點,也是最終的落腳點。

但是,對於籌劃的過程把控,很多時候可能並不準確,有時候對於稅法概念混淆不清,有時候可能是理解不到位,有時候可能對稅法的運用過於激進,都有可能會導致觸碰到法律的紅線。

稅務籌劃和“逃漏稅”混淆

逃稅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

之前驚天動地的8億稅收大案,就是這樣的例子。本身設立工作室這個做法,已經可以取得不少的稅收優惠,可是在此基礎之上,還要人為地添加“陰陽合同”,這就是將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了。

這樣的例子,還有之前被過度使用的“人力資源外包”,明明是公司的員工,為了節省個稅和社保,採用違規的人力資源外包方式。通過勞務公司開票,支付服務費的方法,來降低公司應該繳納的個稅和社保。這就是明顯的偷逃稅行為。

企業應該意識到,從2016年開始,我國的稅收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稅三期上線、發票數據比對、營業稅消失增值稅接管、增值稅減稅並檔、稅務局實施智能稽查系統等等,這都是給企業的“警報”,以稅務籌劃為名,偷漏稅的行為不能再有了。

對稅收法規理解不到位

“紙上得來終覺淺”,稅務籌劃不是紙上談兵,更不能將別人的案例生搬硬套,一定要有對稅收法規的深刻理解,以及結合自己企業實際情況的運用。

比如,“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分,在稅法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A電梯公司的王會計,看到某娛樂業業主,通過拆分娛樂和餐飲業務,進行稅收籌劃的案例,於是建議經理,將即將簽訂的合同改為銷售電梯+安裝服務,並且將兩項業務分別80%和20%的營業額進行核算。之後,還大批量的進行這類操作。最後反而導致了稅款的損失。這就是沒有充分理解稅收的政策,以及沒有結合企業的實際業務。

因為該公司實質上並沒有安裝的資質,並不提供安裝業務。因此,盲目地將稅收籌劃的案例生搬硬套,既是沒有理解稅法的規定,也是沒有了解企業的業務。


對稅收法規的過度運用

有時候,企業採取了過於激進的稅收籌劃來幫企業節稅。“過猶不及”,導致了國家的稅基侵蝕。比如在過去,蘋果曾經通過稅收籌劃,使海外收入稅率僅僅3.7%,星巴克曾在英國設有800多家分店,累計收入30億,納稅860萬英鎊,所得稅稅負僅僅0.4%。

這種行為由於過於激進,使得各國政府都採取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來遏制這種行為。CBC MCAA/CRS MCAA/MCMAATA等一系列反避稅措施的出臺,就充分彰顯了各國政府反避稅的決心。國家以及跨國的稅收法規也是在不斷地跟進這些避稅行為。因此,企業也要時刻關注稅收的動態,不要輕易觸碰這些法律的紅線。

綜上,稅務籌劃首先不能觸碰法律的邊界,其次要對法律法規有深刻的理解並結合公司的業務,最後要注意最新的法律動態,不能過於激進。注意這些法律“紅線”,才能真正做到運籌帷幄之中,而決勝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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