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3日11時40分,王某駕駛陝AU0***#“吉利”牌小型轎車沿北塬至史家坪道路(白洛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王莊路口處,在超越其前方同向行駛李某駕駛的無號牌“雷力斯”牌110型普通二輪摩托車時,兩車相擦掛,致李某受傷,兩車受損。
王某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且行至沒有超車條件的路段時,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強行超車,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王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機動車在通過路口時,要注意觀察路口情況,不可超車,超車時應當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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