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讓正義揚起風帆——咸豐縣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紀實

記者 文朝順 通訊員 魯平

“審者不判,判者不審”一直被詬病。“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責任制的核心要義。

作為湖北省第二批司法改革試點法院、全國優秀法院,咸豐縣人民法院借力司法責任制改革東風,將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到實處,堅守公平正義,揚起新的風帆。

誰辦案誰負責

“誰辦案、誰負責”“案子怎麼判,法官說了算”……司法責任制改革為咸豐縣人民法院注入了活力。

2015年7月,該院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牽住“員額制”這個“牛鼻子”,按照入額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對全院實行分類管理,員額法官全部進入一線辦案,招錄的法官助理、僱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被安排在業務庭辦案。

裁判文書籤發權下放至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並對案件辦理終身負責。起初,部分法官不適應改革,習慣庭長、分管院長“把脈”。

“司改以後,獨任審理的案件由法官個人負責;合議庭審理案件,裁判文書經各成員籤後,審判長直接簽發。”該院副院長李偉介紹,“庭長、分管院長對未參與審理的案件,不再審籤法律文書。”

民事庭法官胡磊說:“以前,一份判決書要層層簽字,耗費時間和精力,也助長了法官的依賴心理。現在,獨審案件自己籤、合議案件由主審法官與合議庭成員籤,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也增強了法官的責任心。”

“‘誰辦案、誰負責’落到實處,可以有效防止領導幹部干預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行政庭法官助理王君娥介紹,以前,辦理行政訴訟案有諸多顧慮和干擾,現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只講證據和法理,大大提高了此類案件的辦案質效。

2019年1至11月,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754件,結案3875件,受案數、結案數同比分別上升8.6%、1.6%,結案率81.5%,其中訴訟案件結案率87.4%,名列全州第一。這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結出的碩果。

將管理監督進行到底

“壓力確實增大了!”民事庭法官胡磊坦言,“以往,判決有領導簽字,意味著責任分離,審判一旦有瑕疵,追究起來也是集體責任。實行司法責任制後,錯案追責壓力落到具體承辦人身上,這就倒逼法官要更加註重學習,增強責任感。”她說,辦案如履薄冰,尤其在簽發裁判文書時,真正感受到了“落筆千斤重”。

實行獨立辦案後,庭長、院長不再層層審核把關,執行法官可以獨立簽發文書,尤其要警惕法官觸碰“高壓線”。

為此,該院制定《關於相關主體司法權力清單的規定》,明確司法主體具體工作職責;制定《關於加強司法公開、規範庭審活動的實施細則》,加強信息化運用,持續推進裁判文書上網。

創新案件監督機制,建立問題案件清單庫。對被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的案件,由專業法官進行評查,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定性;在審判管理辦公室建立檢察監督工作室,主動接受檢察院不定期案件評查,填補了裁判權力下放後的監督空當,確保“放權不放任、有權不任性”。

“當事人可以看到辦理進程,必須按時辦結,既要質量又要效率!”胡磊說,“終身追究責任”讓法官責任心增強,判決書上有“二維碼”跟蹤,掃描一下就知道審判員、法官助理從立案到判決的相關信息。

李偉表示,對法官的考核指標不僅要在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審判效果、審判流程管理上體現,還把考核時限由按年度考核變成按季度考評,不再是“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不敢有半點馬虎。

讓專業人幹專業事

“在立案庭設立家事審判合議庭,專門辦理婚姻家庭糾紛、集團訴訟和同類批量民商事案件。”立案庭法官助理熊茂君介紹,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受理案件大幅上升,這是解決案多人少問題、提高辦案效率的創新之舉。

“組建審判團隊,突出法官主體本色,還權於主審法官和合議庭,是司法權的理性迴歸。”該院採取“2+1+1”模式,成立了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派出法庭等11個新型審判團隊,進一步提高法院幹警的工作熱情,激活審判隊伍潛能,提升審判水平。

執法辦案是第一要務,迴歸辦案一線,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該院制定《關於院庭領導辦案數量的規定》,對院(庭)長年均辦案數等作出具體細化要求,提出了“硬任務”,下達了“硬指標”,使院(庭)長辦案走上制度化、常態化道路。

精簡內設機構,將原17個內設機構裁減為立案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警務局、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處8個,並保留監察科。這一舉措高度契合全國司法責任制改革,成為全省8個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法院之一。

建立法官聯席會議和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定期討論疑難複雜案件,統一全院司法尺度、類案標準,並就證據分析、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如何裁判等事宜向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供參考意見。

建立新型辦案機制,專業人幹專業事,讓公眾深刻感受司法的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